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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23045             债券简称:雷迪转债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议案二未通过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一、议案二时,沈仁荣、於彩君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仁荣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

                                     1
至2021年10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
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89号
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4,099,2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98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14,098,7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985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
会议。

    三、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5%;弃权 2,218,7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沈仁荣、於彩君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11,880,000 股,不计入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5%;弃权 2,218,7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沈仁荣、於彩君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11,880,000 股,不计入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9,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
   4、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9,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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