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涉及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吴伟明、许强、佟成生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