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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0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雷迪
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审慎核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86 号《关于核准杭州雷迪克节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杭州雷迪克节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面值总额 28,85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8,850.00 万元,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500.00
万元,扣除其他中介机构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144.04 万元(不含增值税进项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205.9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84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的情况投入卡车轮毂圆锥滚
子轴承建设项目、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
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峰”),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          25,115.00          23,586.44   浙江精峰
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                 4,815.00           4,619.52   浙江精峰
              合计                    29,930.00          28,205.96      -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浙江精峰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浙江精峰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
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
额存单。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以及浙江精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该决议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六)实施程序及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金融
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不能用于质押。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
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对上述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
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
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
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峰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金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总金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业务
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代敬亮            杨利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