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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4-18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23045             债券简称:雷迪转债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
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沈仁荣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
至2022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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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召开方式:
    为配合杭州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及通讯结合
的方式参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
行见证。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89号
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56,923,2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5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
份 56,923,2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501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56,923,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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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56,923,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56,923,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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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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