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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23045             债券简称:雷迪转债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
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仁荣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
至2022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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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召开方式:
    为配合杭州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及通讯结合
的方式参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
行见证。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89号
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56,923,2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5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
份 56,923,2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501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6,923,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2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6,923,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56,923,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56,923,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56,923,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 2,143,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关联股东北京科坚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福韵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思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沈仁荣、於彩君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54,780,07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关于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 56,923,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4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56,923,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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