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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雷迪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2022-08-0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雷迪转债”提前赎回

                             权利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雷迪
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行使“雷迪转
债”提前赎回权利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雷迪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86 号《关于核准杭州雷迪克节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杭州雷迪克节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了 2,885,000 张(288,500 手)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8,85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的 28,8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雷迪转债”,债券代码“123045”,
“雷迪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止。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雷迪转债”初始转股价格
为 20.38 元/股。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公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雷迪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20.38 元/股调整为 20.1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0 年 7 月 10

                                      1
日起生效。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公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雷迪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20.13 元/股调整为 19.6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公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雷迪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19.63 元/股调整为 19.3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2 年 5 月 30
日起生效。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雷迪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雷迪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
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2
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雷迪转债”赎回情况

    自 2022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8 月 2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19.33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5.13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雷迪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
“雷迪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
记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雷迪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行使“雷迪转债”提前赎回权的条件已成立,
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行使“雷迪转
债”提前赎回权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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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行使“雷迪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代敬亮            杨利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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