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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
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我们发现:
     1、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594.4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4%,上述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
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吴伟明   程博   许强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