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关于受让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2023-03-15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3-005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投资基金事项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投资宁波利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周期较长,运作过程中可能受
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致使投资基金收
益不及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公司产业延
展升级和资产优化增值,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经公司内部决
策程序通过,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与宁波利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宁波利云”或“产投基金”)合作方签署了《宁波利云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及《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公司通过自有资金 700
万元受让刘冰持有的宁波利云合伙财产份额 700 万元(实缴出资 700 万元)。宁
波利云设立总规模 3,000 万元,本次合伙财产份额受让完成后,公司成为宁波利
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投资后公司出资额占比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 23.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
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1、名称:哈尔滨富德恒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 万元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0860074807
5、法定代表人:施志坚
6、注册住所: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 2 号楼科技一街 719
号 A504 室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服务、投资及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
可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
8、关联关系:富德恒利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
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9、履行登记备案说明:富德恒利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登记编码为
P1015205。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暨交易对方的信息
姓名:刘冰
性别:女
身份证号:2101111979********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刘冰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
询,刘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有限合伙人二
1、名称:三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出资额:5,000 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8755250X
2
5、法定代表人:杜建英
6、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 555 号 3 幢 1 层 A 区 194 室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演出经纪),展览展
示服务,会务服务,销售日用百货、工艺礼品、文化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三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有限合伙人三
1、名称:宁波瞥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出资额:8,000 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C3D1JH5X
5、法定代表人:张立高
6、住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航天大道 99 号 13 幢 219A 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宁波瞥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其他 6 名自然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1 赵庆利 身份证 2202031967******** 上海市浦东新区
2 房刚 身份证 3601111969********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3 单晓梅 身份证 6523011974********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4 罗亮 身份证 5101021968******** 成都市锦江区
5 李佳 身份证 1402021980********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6 杜睿 身份证 3707021978********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受让宁波利云的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
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资产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司法强制执行
3
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宁波利云及其他合伙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未以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内容
1、基金名称:宁波利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 111 号西楼 A1458-3 号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哈尔滨富德恒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管理人:哈尔滨富德恒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本次转让前后合伙企业的出资情况如下:
转让前认 转让后认
份额占比 份额占比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缴出资额 缴出资额
(%) (%)
(万元) (万元)
1 哈尔滨富德恒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3.33 100 3.33
2 三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33.33 1,000 33.33
3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0 0.00 700 23.34
4 刘冰 有限合伙人 1,523.75 50.79 250 8.34
5 宁波瞥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0 0.00 200 6.67
6 赵庆利 有限合伙人 0 0.00 200 6.67
7 房刚 有限合伙人 150 5.00 150 5.00
8 李剑 有限合伙人 126.25 4.21 0 0.00
9 单晓梅 有限合伙人 100 3.33 100 3.33
10 罗亮 有限合伙人 0 0.00 100 3.33
11 李佳 有限合伙人 0 0.00 100 3.33
12 杜睿 有限合伙人 0 0.00 100 3.33
合计 - 3,000 100 3,000 100
8、基金的会计处理方式: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9、投资领域:通过股权投资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等相关产业。
4
10、存续期限: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为 6 年,其中的投资期为 1 年, 投
资期届满后 5 年为退出期。其中,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 1 年,最
多延长 2 次。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合伙企业也可以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提前清
算。
11、决策机制: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决策机
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投资、退出事项进行决策。
12、合伙企业的费用:认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为计算基础,
每年按百分之二(2%)的年度管理费提取管理费。
13、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产生的利润,在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
按照各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超额部分收益的 80%归于各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
(2)企业亏损的分担方式:由合伙人依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4、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普通合伙人哈尔滨富德恒利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竞业禁止与豁免
3.1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
务。
3.2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3.3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他
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二)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份额转让
根据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受让刘冰持有宁波利云基金份额中的 700 万元财产
份额(以下简称“财产份额份额”)及依照《宁波利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享有的相应权益,双方签署转让协
议并依转让协议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公司对财产份额享有合伙人权益
并承担相应义务。
2、转让价款及份额交割
双方约定标的份额的转让价格为每 1 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 元,转让总价以
甲方实缴出资为依,财产份额受让款 700 万元于变更之日一次性以货币支付给甲
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宁波利云基金 23.34%的合伙份额。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的目的是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
拓展投资渠道,促进公司产业延展升级和资产优化增值,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
抗风险能力,为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宁波利云的投资周期较长,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
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致使投资基金收益不及预期。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宁波利云基金的投资原则、投
资对象及投资组合,宁波利云基金的投资收益将在未来几年后产生,近期不会对
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及承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暂不存在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无其他在基金任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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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
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将根据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利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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