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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04-17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
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沈仁荣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
至2023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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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89号
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56,926,99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8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56,923,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76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00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6,926,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2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56,926,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56,926,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反对 2,143,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649%;弃权 54,780,071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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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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