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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海生物: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英)2019-03-30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 2018 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提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

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

出科学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2018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18 年度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

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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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董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

开展制定内审计划、审查内审工作、查阅财务报表等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

真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的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任职资格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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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

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

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

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

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海英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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