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生物: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26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53 证券简称:正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5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 10 号烟台
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6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 人,代表公司股份 65,403,6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031%。
1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65,355,44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6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8,23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1,026,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
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5,375,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9568%;反对 28,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7.2480%;反对 28,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2.75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03,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6,0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03,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6,0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03,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6,0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03,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6,0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03,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6,0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学良、毕明玉
3、结论性意见: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