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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沙树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陆美娇女士为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赵丽女士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张东刚先生、

史岩枫先生、杨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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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兰丁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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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希亮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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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卉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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