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沙树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陆美娇女士为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赵丽女士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张东刚先生、
史岩枫先生、杨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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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兰丁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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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希亮
2021 年 4 月 30 日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卉
2021 年 4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