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300653 证券简称:正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8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正海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2021 年 12 月 3 日,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1-07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 兴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正海”)拟在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6 月 2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800,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其中秘波海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00,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嘉兴正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0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1,79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9%,嘉兴正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 2、后续减持计划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70,021,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38.90%)的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正海计划在本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7,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1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公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正海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正海拟继续 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一)股东股份减持实施情况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嘉兴正海 集中竞价交易 2022-3-23 61.26 1,000 0.001 秘波海 集中竞价交易 2022-6-15 49.01 1,799,000 0.999 合计 49.02 1,800,000 1 注 1: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和公司利润分配由 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5,030,000 37.53 65,746,000 36.53 秘波海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030,000 37.53 65,746,000 36.5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851,000 2.38 4,275,000 2.38 嘉兴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51,000 2.38 4,275,000 2.38 正海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 2: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2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公告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总股本由 120,000,000 股变更为 180,000,000 股,按照权益分派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18 日)股东所持股份数计算,秘波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由 45,030,000 股变 更为 67,545,000 股,嘉兴正海持有公司股份数由 2,850,000 股变更为 4,275,000 股。 注 3:上述表格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的情况,是由四舍五入造 成的。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正海本次减持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秘波海先生及嘉兴正海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5,74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3%;嘉兴正海持有公司股份 4,275,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38%,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秘波海 65,746,000 36.53% 嘉兴正海 4,275,000 2.38% 合计 70,021,000 38.90% 注 4:上述表格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的情况,是由四舍五入造 成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正海,根据其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秘波海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嘉兴正海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公告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分红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7,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4%;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减持期间: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7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如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 内(即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述时间内如遇法律法规所规 定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秘波海先生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 年 11 月 1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 1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 4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公告 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2、嘉兴正海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 年 11 月 1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3%; 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 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通过嘉兴正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赵丽、陆美娇等在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人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 年 11 月 16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承诺持有公司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行派生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秘波海先生、嘉兴正海及前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5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公告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正 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出的预披露信息。秘波海先生及嘉兴正海本次减持计划 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秘波海先生及嘉兴正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在减持期间内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 定性。 3、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秘波海先生及嘉兴正海的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遵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秘波海先生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嘉兴正海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 函》及《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