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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德电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半年度跟踪报告2017-08-0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半年度 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
  保荐机构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绍东                     联系电话:0755-83515551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雷                       联系电话:0755-8351555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5-6 月按月查询,已查询 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
 件一致                                       化项目、工业类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
                                              未投入建设,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 207,074,034.92 元,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计
                                        192,074,034.92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的尚未到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金额计
                                        15,000,000.00 元。

                                        对此,公司已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募集
                                        资金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是                      无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
 价格和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     是              无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4、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无

 5、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无

 6、填补本次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是              无
 措施与承诺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
                                           是              无
 的承诺

 8、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无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严绍东                    金 雷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