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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德电子:关于增资参股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2017-08-14  

						 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2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参股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参股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暨对
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1,000 万元,
并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与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行科技”或“标的公司”)
及其实际控制人宁迪浩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由公司向自行科技增资1,000万元,
增资完成后自行科技注册资本总额为294.1176万元,公司持有其10%股权。全部
增资款中,29.4117万元作为自行科技的新增注册资本,增资溢价部分970.5883
万元计入自行科技的资本公积。
    2、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8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大道西、桂庙路北阳光华艺大厦1栋4楼
4E16
    法定代表人:宁迪浩
    注册资本:250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电子产品、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经营电子商务;网络商务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计算
机系统分析;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
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经营进出口业务等业务。
    2、宁迪浩
    国籍:中国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中海阳光玫瑰园
    身份证号: 3403031983******17
    宁迪浩直接持有自行科技12.856%股权,通过持有深圳市诺比邻科技有限公
司33.3%股权而间接持有自行科技17.3640%股权,通过持有深圳市众行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64%股权而间接持有自行科技12.8%股权。宁迪浩合
计持有自行科技43.02%股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次采用现金方式增资,为公司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自行科技专注于智能汽车电子领域,在基于嵌入式人工智能的ADAS及高度自
动驾驶的产品方向上持续研发,以深度学习和FPGA为核心来构建高性能、低功耗、
车规级的软硬件平台,2017年陆续推出了满足智能汽车前装市场需求的核心模块
和系统。
    自行科技独立开发的基于深度学习算法的计算机视觉技术在性能指标上具
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未来将根据主机厂的需求,在ADAS和自动驾驶演进路线上推
出更多智能产品和服务。
    3、增资前的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1       深圳市诺比邻科技有限公司                130.36      52.144%

   2       深圳市众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0.00      20.000%

   3       深圳鼎峰合优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7.50      15.000%
   4       宁迪浩                                                32.14           12.856%

                       合计                                     250.00           100.00%

       4、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1       深圳市诺比邻科技有限公司                           130.3600         44.3224%
   2       深圳市众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17.0000%
   3       深圳鼎峰合优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7.5000         12.7500%
   4       宁迪浩                                              32.1400         10.9276%
   5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4117         10.0000%
   6       深圳市索菱投资有限公司                              14.7059           5.0000%
                      合计                                    294.1176           100.00%

       5、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28.86                         38.66

净利润                                               -66.32                        -75.62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0.10                        134.39

负债总额                                              12.04                         10.01

净资产                                                58.06                        124.38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甲方指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
公司:
       1、投资金额
       乙方增加注册资本 29.4117 万元,甲方以 1,000 万元(以下简称“增资款”)
认购乙方新增注册资本,占乙方本次投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 10%。全部增资款中,
29.4117 万元作为乙方的注册资本,增资溢价部分 970.5883 万元计入乙方的资
本公积。
       2、增资款项用途
       乙方应将从投资中获得的款项用于乙方生产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
    3、支付条件
    甲方在下述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后,即承担支付增资款的义务:
    (1)乙方的股东会已通过同意本次投资的决议,各股东对本次投资放弃优先
认购权。
    (2)增资协议已经由相关当事方有效及适当的签署。
       (3)乙方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并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4)自增资协议签署日至甲方支付增资款前,没有发生对乙方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资产、业务或共管状态总体上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5)乙方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和遵守增资协议项下其应当履行或者遵守的所
有义务和承诺,其所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信息和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并有效的。
    4、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增资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即人民币 1,000 万
元)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5、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投资完成后,乙方董事会人数为 5 人,甲方有权向乙方推举一名董事,
乙方实际控制人宁迪浩应促成甲方推举的董事人选通过乙方股东会的审议。
    6、生效条件及时间
    增资协议经各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图像识别技术应用的企业,目前业务主要聚焦于条码识别
细分领域。从产品和技术延伸来看,公司图像识别技术应用向更高层次的机器视
觉和计算机视觉方向发展是公司的长期战略。自行科技在基于深度学习算法的计
算机视觉技术上具有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通过本次投资,有助于加快公司在计
算机视觉技术领域的布局,加强彼此之间的技术交流和联系,有较强的技术协同
性。
    2、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额是公司充分考虑自行科技的经营发展情况和发展战略后与对方
协商确定的,投资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绩及
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自行科技尚处于初创期,目前经营规模较小,产品较为单一,暂处于持续亏
损状态,若自行科技未来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则公司存在投资损失风
险、股权资产减值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后续将密切跟踪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进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投资有限公司与
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宁迪浩之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