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德电子”或“公司”)2017 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民德电子 2017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长城证券对民德电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长城证券项目组对民德电子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 查手段包括:查阅民德电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资料、募 集资金专户支出清单、民德电子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使用的具体明细 表;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年账单;与公司财务负责人、项目建设负责人等谈话,询 问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等。 二、2017 年度民德电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1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4,000,000.00 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 和 保 荐 费 人 民 币 18,943,396.23 元 后 , 实 际 到 账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215,056,603.77 元。上述收到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 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047,603.77 元后,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7,009,000.0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7]01210001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07,009,000.00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减: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713,165.01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07,722,165.01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722,165.01 尚未到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金额 200,000,000.00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 专用。2017 年 6 月,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红 岭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2017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 -2- 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商用条码识读设 深圳市民德电子 备产业化项目、工 中国民生银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 602021663 2,755,878.44 业类条码识读设 深圳红岭支行 司 备产业化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深圳市民德电子 招商银行深圳 营销网络建设项 科技股份有限公 分行科技园支 755906955310706 4,966,286.57 目 司 行 合计 7,722,165.01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受托银 产品 金额 预期年化收 行 产品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类型 (元) 益率 名称 招商银 行深圳 保本 招商银行结构性 分行科 浮动 15,000,000.00 2017-10-18 2018-01-16 3.89% 存款H0001361号 技园支 收益 行 中国民生银行综 保本 合财富管理服务 浮动 30,000,000.00 2017-07-05 2018-05-07 5.05% 中国民 协议 收益 生银行 (FGDA17390L) 深圳红 中国民生银行综 保本 岭支行 合财富管理服务 浮动 125,000,000.00 2017-07-05 2018-06-25 5.05% 协议 收益 (FGDA17391L) -3- 中国民生银行综 保本 合财富管理服务 浮动 30,000,000.00 2017-10-30 2018-01-26 4.60% 协议 收益 (FGDA17201P) 合计 200,000,000.00 四、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度 金额: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20,700.90 -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 年 度 截 至 期 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项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 入 金 累 计 投 入 度 ( % ) (3) = 可 使 用 状 态 日 的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投向 分变更) 额 金额(2) (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1、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 否 7,730.33 7,730.33 - - - 2019-6-30 - 不适用 否 化项目 2、工业类条码识读设备产 否 5,905.46 5,905.46 - - - 2019-6-30 - 不适用 否 业化项目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5,087.19 5,087.19 - - - 2018-12-31 - 不适用 否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否 1,977.92 1,977.92 - - - 2018-6-30 - 不适用 否 -5-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0,700.90 20,700.90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20,700.90 20,700.90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主要是由于:(1)为满足公司长 期发展需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工业类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购置房产(包括厂房、研发中心和营销中心)的面积分别为 4500 平方米、3800 平方米、13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平方米和 550 平方米。由于近年来深圳市工业厂房及办公楼价格上涨较快,目前处于价格高位状态。本着谨慎和效益最 因(分具体项目) 大化的原则,为降低投资风险,控制房产购置成本,且在不影响公司生产发展前提下,公司暂时延缓了房产购置的进度; (2)公司目前对现有生产线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升级,提升了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效率,合理利用了现有产能的扩充空间, 能保证各项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营;(3)公司将积极关注未来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行情,充分论证房产购置方案,并在合适 时机购置上述项目所需的工业厂房和办公楼,保证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因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 207,722,165.01 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计 7,722,165.01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金额计 200,000,000.00 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无。 他情况 -6-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民德电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 形。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民德电子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7-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严绍东 金 雷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