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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德电子: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3-13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

内共召开监事会5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

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

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会议有效。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2、《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

的议案》

    (二)2017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会议有效。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专项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2017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会议有效。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2017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会议有效。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2017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会议有效。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 认

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

面进行全面监督。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与公

司人员交流,查阅公司资料等方式开展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

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履

行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地监督和检查,认为

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审议了《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监事会决议公告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

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通过对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和使用情况

    2017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5,000,000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4,000,000.00

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7,009,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5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

募集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审议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

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

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监事

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
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情况。

    (七)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协商一

致的原则,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没有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三、2018年的工作计划

    2018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各种方式,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

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

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

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

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

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