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656 股票简称:民德电子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交易对方名称 住所 高枫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 7 号 龚良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四月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 财务数据及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本预案涉及的相 关数据可能与最终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本预案所述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 批准或核准。有关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 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1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高枫、龚良昀就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特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 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 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2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7 重大事项提示 ............................................................................................................. 10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0 二、本次交易的预估值及作价情况.................................................................. 10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10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4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4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5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5 八、本次交易的实施条件.................................................................................. 16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主要承诺.............................................................. 16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 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1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1 重大风险提示 ............................................................................................................. 23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3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25 三、其他风险...................................................................................................... 28 3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2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29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程序...................................................... 33 三、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33 四、本次交易方案安排的目的、合理性及对上市公司、公司股价的影响.. 39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1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1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1 第二章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 43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43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55 第三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57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57 二、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历史沿革.............................................................. 57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64 四、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65 五、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66 六、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68 七、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70 八、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91 九、标的公司的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108 十、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的情况........ 108 十一、交易标的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 108 十二、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109 4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十三、本次交易的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109 十四、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预估值 ............................................................. 109 第四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114 一、以现金购买股权协议................................................................................ 114 二、业绩补偿协议............................................................................................ 120 第五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22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22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122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122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123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123 第六章 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125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5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25 第七章 风险因素 ................................................................................................... 12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126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128 三、其他风险.................................................................................................... 130 第八章 其他重要事项 ........................................................................................... 132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 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32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 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32 5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的情况.................................... 13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133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的说明................ 134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137 七、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 20%的说明 ............................... 139 八、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说明 140 第九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意见 ....................................... 142 一、独立董事意见............................................................................................ 142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42 第十章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 144 6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上市公司、民德 指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本公司 泰博迅睿、标的 公司、交易标 指 深圳市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 的、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指 高枫、龚良昀 本次交易/本次 民德电子拟支付现金向交易对方高枫、龚良昀购买深圳市 指 重组 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现金购买 《关于以现金购买深圳市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 指 股权协议》 权之协议》 《业绩承诺补 《关于深圳市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协 指 偿协议》 议》 业绩承诺期 指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香港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WBA Design (HK) Co., 香港泰博迅睿 指 Limited 泰运成国际 指 泰运成国际有限公司,WLC International Limited 泰博设计 指 泰博设计有限公司,WBA Design Company Limited 民德有限 指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民德科创 指 深圳市民德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新大陆 指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自行科技 指 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 君安宏图技术 指 深圳市君安宏图技术有限公司 原厂、上游原 厂、元器件制造 指 上游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企业 商 分销商 指 电子元器件分销企业 主动电子元器 Active Components,能够对通过的电流讯号执行运算、处 指 件、主动元件 理的电子元件或组件 被动电子元器 指 Passive Components,无需能(电)源,不实施控制并且 7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件、被动元件 不要求任何输入器件就可完成自身功能的电子元件或组 件 常温下导电性能介于导体与绝缘体之间的材料,是目前电 半导体 指 子产品中的核心材料 Integrated Circuit,是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采用一定 的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电阻、电容和电感 IC、集成电路 指 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 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 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由印好电极(内电极)的陶瓷介质膜片以错位的方式叠合 片式多层陶瓷 起来,经过一次性高温烧结形成陶瓷芯片,再在芯片的两 指 电容器、MLCC 端封上金属层(外电极),从而形成一个类似独石的结构 体 村田、murata 指 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 信昌 指 信昌电子陶瓷公司 奇力新 指 奇力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宜确 指 宜确技术有限公司 奇力 指 奇力科技有限公司 GLF 指 GLF Integrated Power, Inc 艾睿电子公司,Arrow Electronics.Inc(纽交所代码: 艾睿电子 指 ARW),全球领先的元器件分销商之一 安富利股份有限公司,Avnet, Inc(纽交所代码:AVT), 安富利 指 全球最大的电子元件、计算机产品和嵌入技术分销商之一 大联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台湾证券交易所代码:3702), 大联大 指 亚太区市场份额领先的半导体元器件分销商 中电器材 指 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前身为中国电子工业部的销售局 科通集团(科通芯城前身),创建于 1995 年,是中国最 科通芯城 指 大的电子元器件元器件服务商之一 力源信息 指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代码:300184) 润欣科技 指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代码:300493)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全球领先的无人飞行器控 大疆创新 指 制系统及无人机解决方案的研发和生产商 深圳市世纪云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速、低功耗计 世纪云芯 指 算芯片、大功率、高密度计算服务器和大规模并行计算软 8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件等超级计算芯片、硬件和软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核心 欣锐科技 指 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市工商局 指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市监局 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长城证券、独立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华商律师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企华评估、评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估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预案 指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即 2017 年 12 月 基准日 指 31 日 本预案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 差异。 9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民德电子拟支付现金购买高枫、龚良昀合计持有的泰博迅睿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与高枫、龚良昀签署的《以现金购买股权协议》,民 德电子拟支付现金购买高枫、龚良昀分别持有的泰博迅睿 54%、46%的股权。交 易完成后,泰博迅睿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预估值及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针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 采用收益法进行预估,截至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未经审计 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466.71 万元,采用收益法预估, 标的公司预估值为 14,900.00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13,433.29 万元,增值率为 915.88%。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57.63 万 元。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以现金购买股权协议》,标的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易对方高枫、龚良昀享有。经公司与交易对方 协商,本次交易公司的交易价格拟定为 13,900 万元。标的公司的最终交易价格 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由交 易双方协商并以补充协议进行确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针对标的公司的审计、 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中,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与最终评估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全部以现金支付,分为三期支付,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筹集的资金。具体如下: 1、第一期对价支付情况及使用安排 10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1)对价金额 根据交易双方约定,第一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7,125 万元。 (2)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为:泰博迅睿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过户至 民德电子。 民德电子应在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达成之日起 10 日内,将代扣代缴 相关税费后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余额支付至民德电子和交易对方共同确定的共 管账户。 (3)转让款使用安排 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应全部专项用于购买民德电子股票。 交易对方应自民德电子支付完毕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股 票购买,交易对方购入的股票应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锁定登记。第一 期股权转让款中的 625 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购买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另外 6,500 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为长期锁定,解锁安排如下: 自 2018 年起,交易对方可以按照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将一部分股票由长期锁 定转为锁定 5 年,直至全部转换;如当年未盈利,则当年无转换股票。5 年的期 限从实现净利润当年的 12 月 31 日起算,转换数量如下: 转换数量=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即 2018 年至该年度的累计实现净利润 和业绩承诺期内截至该年度交易对方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额(若有),下同) ÷6,500 万元×交易对方以 6,500 万元股权转让款扣除相关税费后购买的股票数量- 以 6500 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中已转换的股票数量 若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6,500 万元,则累计年度净利润以 6,500 万元计 算上述转换数量。 2、第二期对价支付情况及使用安排 (1)对价金额 11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根据交易双方约定,第二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3,000 万元。 (2)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为:自 2018 年起,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 第一次超过 6,500 万元。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达成后,民德电子应在泰博迅睿的该年度审计报 告出具后 10 日内,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中的 50%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支付至共 管账户,专项用于交易对方在二级市场购买民德电子股票。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中的剩余 50%款项根据泰博迅睿累计净利润的实现进度 在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分阶段支付给交易对方,由交易对方自行支配,支付进度 安排如下: 当年度交易对方应取得现金金额=(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6,500 万元) ÷3,000 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中 50%的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现金金额-以前年 度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中交易对方已收到的现金金额 若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9,500 万元,则累计年度净利润以 9,500 万元计 算上述当年度交易对方应取得现金金额。 (3)转让款使用安排 交易对方应自甲方支付完毕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3,000 万元中 50%的部分扣除 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股票购买,交易对方购入的股票应向中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锁定登记,该等股票为长期锁定,解锁安排如下: 自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第一次超过 6,500 万元起,交易对方可以按照累 计年度净利润超出 6,500 万元的金额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购买的股票由长期锁定 转为锁定 5 年,直至全部转换;如当年未盈利,则当年无转换股票。5 年的期限 从实现净利润当年的 12 月 31 日起算,转换数量如下: 转换数量=(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6500 万元)÷3,000 万元×交易对方以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中 50%的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数量-以第二期股 权转让款中 50%的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中已转换的股票数量 12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若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9,500 万元,则累计年度净利润以 9,500 万元计 算上述转换数量。 3、第三期对价支付情况及使用安排 (1)对价金额 根据交易双方约定,第三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3,775 万元。 (2)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第三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为:自 2018 年起,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 第一次超过 9,500 万元。 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达成后,民德电子应在泰博迅睿的该年度审计报 告出具后 10 日内,将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中的 50%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支付至共 管账户,专项用于交易对方在二级市场购买民德电子股票。 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中的剩余 50%款项根据泰博迅睿累计净利润的实现进度 在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分阶段支付给交易对方,由交易对方自行支配,支付进度 安排如下: 当年度交易对方应取得现金金额=(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9,500 万元) ÷3,775 万元×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中 50%的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现金金额-以前年 度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中交易对方已收到的现金金额 若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13,275 万元,则累计年度净利润以 13,275 万元 计算上述当年度交易对方应取得现金金额。 (3)转让款使用安排 交易对方应自甲方支付完毕第三期股权转让款 3,775 万元中 50%的部分扣除 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股票购买,交易对方购入的股票应向中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锁定登记,该等股票为长期锁定,解锁安排如下: 自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第一次超过 9,500 万元起,交易对方可以按照累 计年度净利润超出 9,500 万元的金额将第三期股权转让款购买的股票由长期锁定 转为锁定 5 年,直至全部转换;如当年未盈利,则当年无转换股票。5 年的期限 13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从实现净利润当年的 12 月 31 日起算,转换数量如下: 转换数量=(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9,500 万元)÷3,775 万元×交易对方以 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中 50%的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数量-以第三期股 权转让款中 50%的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中已转换的股票数量 若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13,275 万元,则累计年度净利润以 13,275 万元 计算上述转换数量。 4、股本调整安排 若在前述股票解除锁定安排期间,民德电子发生了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情形时,应相应调整股票转换数量。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民德电子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数据和泰博迅睿未经审计的 2017 年度 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金额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泰博迅睿 民德电子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 13,900.00 44,773.32 31.05% 营业收入 10,479.76 12,252.65 85.53% 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 13,900.00 41,924.99 33.15%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及《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泰博迅睿现任股东高枫和龚良昀。根据《上市规则》, 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交易对方中 亦不存在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4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许香灿先生和许文焕先生系父子关系,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27.93%的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民德电子不涉及发行股份,本 次交易完成后,许香灿先生和许文焕先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泰博迅睿 100%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股 权结构的变化,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图像识别技术领域相关识别设备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根据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上市公司未来将致力于向机器视觉与图像 处理、快递物流自动化、自动驾驶等人工智能产业集群进行拓展,逐步进入相关 领域的半导体设计的细分市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快速进入电子元器 件分销领域,并以此为依托初步搭建上市公司的半导体设计、制程与分销相结合 的业务布局。 电子元器件分销系联系电子信息产业上下游的纽带,居于产业上下游技术和 市场信息的交汇中心。一方面,随着智能化时代的来临、电子信息产业的蓬勃发 展,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在电子信息 产业积累的产业资源,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更深刻地理解半导体产业链运行特点, 掌握半导体市场终端客户产品需求信息,获取更多的半导体产业资源,降低上市 公司新业务、新市场的拓展风险,对上市公司有效推进半导体设计、制程业务发 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未来上市公司计划以现有图像识别技术应用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为 基础,聚焦于机器视觉与图像处理、快递物流自动化、自动驾驶等人工智能产业 15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集群,并向上游半导体分销与设计、制程业务进行延伸发展,最终形成图像识别 硬件产品、半导体产品及半导体分销三大业务板块,实现上市公司经营能力的可 持续发展。 八、本次交易的实施条件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民德电子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3 月 23 日,民德电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泰博迅睿已召开股东会,同意高枫、龚良昀将合计持有泰博迅睿 100%的股 权以 13,9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全体股东 放弃各自就其他股东转让前述股权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民德电子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民德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组正式方案。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主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承诺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 上市公司及其 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控股股东、实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际控制人、上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市公司董事、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 监事、高级管 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理人员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6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 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 交易对方 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 标的公司及交 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易对方外的标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的公司董事、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监事、高级管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 理人员 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董事、 自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人不减 监事、高级管 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理人员 (三)关于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承诺 1.承诺人就泰博迅睿股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已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且 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出资不实以及其他影响泰博迅睿合法存续的情况。 2.承诺人持有的泰博迅睿股权权属清晰,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交易对方 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承诺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 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泰博迅睿股权的情形。 3.承诺人持有的泰博迅睿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或禁止 17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争议;承诺人持有的泰 博迅睿股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4.承诺人依法拥有泰博迅睿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泰博迅睿 股权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1.承诺人资产完整,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标的公司 2.承诺人将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可能导致承诺人价值减损的行为。 (四)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上市公司及控 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股股东、实际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 控制人、上市 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 公司董事、监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事、高级管理 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其他被中国证 人员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 交易对方及标 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 的公司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其他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等关联方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 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 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 上市公司控股 事任何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利益的活动。 股东及实际控 3.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遇到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主 制人 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将该等合作机 会让予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及上市公 司子公司造成的损失。 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等关联方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 交易对方 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 18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 事任何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利益的活动。 3.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遇到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主 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将该等合作机 会让予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及上市公司 子公司造成的损失。 (六)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特定利益安排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签署日,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与民德电子及其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也 交易对方 不存在其他特定利益安排。 2.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中介机构具有 独立性。 上市公司及控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 股股东、实际 关系,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 控制人 系,也不存在其他特定利益安排。 (七)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 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 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进行,根据 上市公司控股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 股东及实际控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 制人 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及上市公司 子公司造成的损失。 (八)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上市公司控股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 股东及实际控 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 制人 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19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由承诺人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上市公司及其 易的情形,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控股股东、实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 际控制人、上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市公司董事、 任的情形。 监事、高级管 承诺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理人员 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交易对方、标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公司及其董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事、监事、高 任的情形。 级管理人员 承诺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上市公司及上 1.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市公司控股股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披露信息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 东、实际控制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人、上市公司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全体董事、监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事、高级管理 以前,不转让在民德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人员 (十一)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 承诺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 股东 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20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 意见,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许香灿、许文焕已出具承诺:承诺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 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 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自本次交易上 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人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民德电子股份。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 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交易批准程序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 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针对本次购买资产事项, 民德电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 表决、披露。本次交易方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已 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1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 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 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公司将就本次交易 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22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资产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 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预案签署 日,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 成后,民德电子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2、民德电子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重组正式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 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交易终止风险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在本次与交易对方 的协商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以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 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 存在因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 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 止的可能。 3、本次交易若出现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交易各方因其他重要 原因无法达成一致等情况,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三)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标的资产评估未完成,与最终结果存在差异的 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针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 本预案中涉及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描述及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仅供投资者参 23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考之用,最终的数据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审计报告、估值报告为准,最终审计、估值结果存在与目前披露数据出现差异的 风险。 (四)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承诺泰博迅睿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经民德电子指定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原则确定。如无特别说明,下文中净利润均为此含义)分别不低于 1,700 万元、 2,200 万元及 2,600 万元。 该业绩承诺系泰博迅睿股东、管理层基于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最 终其能否实现将取决于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泰博迅睿及其子 公司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除此之外,若遇宏观经济波动、不可抗力、市场竞争 形势变化、行业增速下降、核心管理团队大量离任等冲击因素,则亦可能出现业 绩承诺无法实现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存在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达不到承诺净利润的可能 性,从而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 并对价超过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将被确认为商誉。交易形成的 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 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采取了明确可行的业绩补偿 措施,交易对方将在标的公司承诺利润无法完成时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尽管上 市公司已经与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交易对方签订了明确的补偿协议,但仍存在业 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24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七)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博迅睿将成为民德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根据 自身的业务发展战略及业务管理模式,对标的公司的人员管理、财务规范、资源 管理、业务拓展及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整合,使其能较快地融于上市公司 体系,与上市公司形成优势互补和协同效应。同时,民德电子在保证对标的公司 控制力的基础上,将尽可能减少对标的公司自主经营的干涉,不会对其组织架构 和人员安排进行重大调整,以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的竞争优势。但本次交易后的整 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次交易 后由于内外部原因导致标的公司的业务不能与上市公司业务进行有效的整合,则 将不能发挥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从而存在对上市公司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的风险。 (八)标的公司未能为上市公司布局 IC 设计业务提供有效支撑的风险提示 目前,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且以被动电子元器件分销 业务为主,标的公司暂未开展 IC 设计、产品研发类业务,无 IC 设计人员和其他 研发人员。尽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处于电子产业上下游的纽带地位,并依托标的 公司集聚的业务资源和产业资源能为上市公司布局 IC 设计业务提供一定的引 导,但是,标的公司作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企业,自身不具备 IC 设计研发能力和 技术储备,可能存在无法为上市公司布局 IC 设计业务提供有效支撑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容、电感及滤波器等电子元器件的分销业务,该等电子 元器件被广泛应用于通讯设备、计算机设备、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和工业控制等 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而宏观经济的变化将影响上述行业兴盛繁荣,直接影响标 的公司下游行业对电子元器件的市场需求。 2010 年以来,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和物联网、智能化设备的兴起,带动电子 元器件市场进入新一轮景气周期,2013 年中国电子元器件采购市场交易金额已 经超过 2 万亿元,2016 年达到约 3.4 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9%。未来,若 25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有可能对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 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由于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规模效应显著,规模较大、资金实力强的分销企业 可获得广阔的上下游资源,在成本、效率和风险控制上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因此并购整合已成为近年来行业主要的发展趋势,国内实力较强的分销商纷纷选 择与自身竞争优势互补的企业进行并购整合,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目前,标的公司已经与村田、信昌和奇力新等上游原厂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 系,但是,未来随着行业内部整合的进行,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升,行业内市场 份额和优质资源将向部分规模较大的分销商集中,标的公司将面临竞争加剧的风 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重要客户经营状况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泰博迅睿主要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专注于服务各个新兴电子制 造领域的创新型企业,主要包括大疆创新、欣锐科技和世纪云芯等企业。该等客 户在所属领域内均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经营业绩良好,近年来, 该等客户的快速发展拉动了公司业绩的迅速增长。相应的,该等主要客户在标的 公司的销售收入中占比较高,导致公司的客户较为集中。未来,若该等客户无法 保持竞争优势,经营状况出现不利的变化,同时泰博迅睿不能及时开拓新的优质 客户,则可能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重要产品代理线授权取消或不能续约的风险 电子元器件分销产业的上游供应商主要为大型电子元器件的设计制造商。根 据是否取得设计制造原厂的分销授权,分销商的经营模式可分为授权分销、独立 分销和同时包含授权分销及独立分销的混合分销三种。其中,授权分销指分销商 取得了上游原厂的授权分销,从上游原厂取得产品供应;独立分销指分销商不与 上游原厂签订授权协议,从市场独立取得产品供应;混合分销指兼具授权、独立 两种分销模式。 目前,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为授权分销和独立分销相结合的混合分销, 26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其中授权分销为主,独立分销为辅。上游原厂的实力及其与标的公司合作关系的 稳定性对于标的公司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若标的公司未来无法持续取得重 要产品线的原厂授权或已有产品线授权取消,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村田产品竞争力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村田为泰博迅睿最主要的上游合作设计制造商,标的公司对其的 采购额占各期采购总额的 70%以上。村田为世界范围内一流的电子元器件研发和 生产公司,在电容、电感和滤波器等被动元器件方面居于全球领先地位。电子元 器件行业的产品更新速度快,若未来村田研发能力下降,新产品未能保持现有竞 争力,泰博迅睿也将面临业绩下滑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人才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人员深耕于电子元器件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行 业经验及管理经验,是标的公司的核心资源。随着电子分销领域市场竞争的不断 加剧,无论是上游设计制造商,还是下游客户,对分销商的应用技术支持、供应 链管理等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需要分销商在为客户提供丰富解决方案和深入的 技术支持的同时,亦能够及时观察、搜集、整理客户的需求及反馈,及时向上游 设计制造商进行交流,反馈相应信息。因此,专业技术和专业人才是标的公司业 务发展的核心资源,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对优秀人才的争夺会日趋激烈,本次 交易完成后若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现核心人员离职的情形,可能会对公司的 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汇率风险 标的公司分销的电子元器件产品主要在香港地区进行销售,2016 年和 2017 年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88.04%和 66.38%。此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供应商的采 购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若未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则可能 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7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有关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降低股东的投 资风险。但是,股票市场中的股价不仅受到公司经营环境、盈利能力以及上市公 司所在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将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区域发 展前景、投资者信心、通货膨胀、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而上 下波动,造成潜在的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 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 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 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 可能性。 28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电子信息产业的蓬勃发展带动电子元器件领域的持续景气 电子信息产业作为我国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其发展状况已成为衡量一 国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带动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 优化和科技水平的提升。随着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的深入发展、居民消费的持续升 级,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电子信息产 业已经成为国家抢占战略制高点的重要领域。而电子元器件产业作为电子信息产 业的基础支撑,其发展与电子信息产业相辅相成,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和 物联网、智能化设备等技术的逐步兴起,带来了新一轮的消费电子和汽车电子等 领域的结构升级,推动电子信息产业迈入了新的蓬勃发展阶段,直接催化了电子 元器件市场的高度景气,根据华泰证券的研究报告,2013 年中国电子元器件采 购市场交易金额已经超过 2 万亿元,2016 年达到约 3.4 万亿元,2013-2016 年内 的复合增长率为 19%。 其中,通讯设备、消费电子和汽车电子等领域的结构升级持续催化电子元器 件市场的结构变动,结构紧凑、高性能的电子元器件应用量大大提升,在大宗产 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扰动下,部分老旧、落后产能的退出造成供需失衡,2016 年以来,被动元器件、存储芯片、功率器件等电子元器件陆续涌现蔓延式涨价, 电子元器件市场景气度不断攀升。 2、分销行业是电子元器件领域必不可少的纽带 分销产业是电子元器件产业链中重要的一环。对于上游电子元器件制造领域 而言,由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特点,市场份额较为集中,主要以美、欧、日、韩 等国际巨头为主导。而对于下游而言,电子元器件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移动设 备、汽车电子、家电、工业控制各个领域,电子产品制造企业数量众多,电子元 器件产品的采购需求多样化,采购份额分散。 29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因此,上游的设计制造商难以建立大规模的工程技术服务团队服务于数量庞 大的各类客户;同时,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难以从相对集中的设计制造公司获得 足够的应用技术支持,从而产生应用技术的市场缺口。因此,分销商是连接上下 游必不可少的纽带,为上游电子元器件制造商分担大部分市场开拓和技术支持工 作,并对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降低采购成本和提供供应链支持。 3、产业整合已成为行业整体发展趋势 电子元器件分销产业属于规模效应显著的行业,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资金实 力较为有限,服务的客户有限,无法直接从上游设计制造商取得充足的供应,导 致采购成本较高,供货不稳定,而资金实力较强的大型分销企业基于广阔的上下 游资源,从采购成本、效率、风险上都要优于小型企业。因此近年来,通过横向 或纵向的产业整合,提升资本实力,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资源和优势互补,已成 为行业主要的发展趋势。 4、泰博迅睿系高速成长的优质分销企业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为无人机、汽车电子、智能手机等行业等领域的客户 提供电子元器件产品分销、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解决方案的分销 商。针对客户在产品设计、产品定型及批量生产等各个阶段对电子元器件产品的 不同需求,向客户提供包括产品资料、产品选型、免费样品、小量销售、售后服 务等一揽子服务。泰博迅睿凭借专业的销售服务能力与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业 务发展迅速,已与大疆创新、欣锐科技和世纪云芯等一系列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 的合作关系,该等企业在无人机、新能源汽车和云数据存储等均具有较强的市场 影响力,该等客户的发展,带动了泰博迅睿的高速成长。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为民德电子布局 IC 设计业务奠定基础 半导体 IC 产业是公司一直重点关注并希望进驻的产业领域。通过发展半导 体 IC 业务,除可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外,还将为公司的机器视觉与图 像识别、快递物流自动化、自动驾驶等人工智能相关的产业集群提供基础产业支 撑。 30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持续积累,公司已经具备了模拟芯片和数 字芯片的研发和设计能力,公司未来计划致力于向机器视觉与图像处理、快递物 流自动化、自动驾驶等人工智能产业集群进行拓展,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式发展 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迈入 IC 设计、制程领域。 为了贯彻上述发展战略,推进公司半导体设计和制程业务的发展,公司逐步 发力于相应的整体产业布局,2018 年 2 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民德网 信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民德半导体有限公司,并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 更,公司未来拟以深圳市民德半导体有限公司作为半导体 IC 业务的平台,秉持 “内延发展,外延并购,全球资源,中国机遇”的整体发展策略,重点挖掘“蓝 海”型细分市场和逐步引进半导体产业内优秀专业人才。而公司本次收购泰博迅 睿,极大有利于公司提高挖掘细分市场和引进优秀人才的效率和成功率,系公司 半导体业务发展的基础,属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 电子产业规模庞大,应用领域众多,但竞争也较为激烈,尤其是在 IC 设计、 制程领域,机会与挑战并存,“蓝海”型细分市场的发掘和开拓有赖于公司对客 户需求和市场动向的全面掌握和深入理解。本次收购的标的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企 业,系联系电子产业上下游的纽带,居于产业上下游技术和市场信息的交汇中心。 公司通过收购泰博迅睿将直接获得优质的供应商和客户渠道资源,可深入理解下 游客户的需求,获取更全面的市场信息,为公司发掘新的细分市场奠定良好的基 础。 同时,IC 设计业务是技术密集型领域,IC 设计业务的成功开展需要优秀的 研发、设计人员,公司未来除自身的技术积累和人员培养外,也计划通过引进优 秀的设计人员及设计团队实现外延式发展。而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作为链接上下 游的纽带,掌握行业内上下游的最新动向,有利于上市公司发现、甄别优秀的 IC 设计人员和设计团队,积累产业资源,为公司未来的人才引进奠定良好的基础。 因此,整体来看,公司本次通过收购泰博迅睿进入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系 公司布局 IC 设计业务的前期准备,是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 2、实现产业垂直整合,发挥协同效应 民德电子现有业务主要为条码识别技术和相关识别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 31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售,属于物联网架构下的感知层,其采购的原材料包括传感器、微型镜头、芯片 和各类电子元器件。而泰博迅睿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的分销业务,属于上市公司 的上游。 从产业链协同角度来看,上市公司收购泰博迅睿,实现上下游垂直整合,一 方面,上市公司直接获得优质的供应商资源和大型客户资源,有利于上市公司掌 握上下游产业资源及渠道,提高与上游原厂议价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交易 双方进一步紧贴行业动向,把握市场需求。近年来,随着图像识别技术应用场景 的不断增加,应用技术创新活跃,对图像识别设备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一 情况下,泰博迅睿直接服务上游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和下游客户的经验,有利 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了解市场动态,把握新的图像识别领域的最新变化,提高上市 公司未来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另一方面,泰博迅睿所从事的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亦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 融资渠道单一和融资成本较高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泰博迅睿的进一步发 展。本次交易完成后,依托于上市公司平台,泰博迅睿的资金实力和技术支持能 力也将得到大幅提升,有利于泰博迅睿扩大经营规模,获得更多优质上游原厂的 代理授权,并且,在上市公司实现对泰博迅睿财务、物流和信息系统的整合后, 通过共享上市公司的财务和信息系统,泰博迅睿的经营效率也将有所提升。 3、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价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博迅睿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泰博迅睿作为专业的 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凭借着优秀的技术支持能力与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积累了 一批优质的客户,实现了业务的快速增长。预计未来,随着资金实力的提升和经 营规模的扩大,泰博迅睿的业绩将进一步提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本次交 易中,交易对方承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泰博迅睿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1,700 万元、2,200 万元、2,600 万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民德电子的盈利水平将得到较大的提高,有利于提高上市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2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民德电子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3 月 23 日,民德电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泰博迅睿已召开股东会,同意将高枫和龚良昀合计持有泰博迅睿 100%的股 权以 13,9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民德电子,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全体 股东放弃各自就其他股东转让前述股权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民德电子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民德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组正式方案。 三、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基本内容 本次交易中,民德电子拟支付现金购买高枫和龚良昀合计持有的泰博迅睿 1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与高枫和龚良昀签订的《以现金购买股权协议》,民德电子拟 支付现金购买分别购买高枫和龚良昀持有的泰博迅睿的股权。交易完成后,泰博 迅睿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参照预估值 14,900 万 元,扣除应归属于交易对方的标的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滚存 未分配利润 857.63 万元,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公司的交易价格拟 定为 13,900 万元。标的公司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3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二)现金支付及使用约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全部以现金支付,分为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1、订金支付情况 民德电子 2017 年 12 月下旬签署收购意向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已向交易对方先 行支付 2,000 万元作为订金,民德电子已将 2,000 万元直接支付至泰博迅睿的公 司账户。若本次交易获得民德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该 2,000 万元转为民德 电子提供给泰博迅睿的借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日至还款日的利 息;若本次交易未能获得民德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交易对方应当自民德电 子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起 10 日内将该 2,000 万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 支付日至返还日的利息返还至民德电子。 2、第一期对价支付情况及使用安排 (1)对价金额 根据交易双方约定,第一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7,125 万元。 (2)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为:泰博迅睿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过户至 民德电子。 民德电子应在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达成之日起 10 日内,将代扣代缴 相关税费后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余额支付至民德电子和交易对方共同确定的共 管账户。 (3)转让款使用安排 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应全部专项用于购买民德电子股票。 交易对方应自民德电子支付完毕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股 票购买,交易对方购入的股票应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锁定登记。第一 期股权转让款中的 625 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购买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另外 6,500 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为长期锁定,解锁安排如下: 34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自 2018 年起,交易对方可以按照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将一部分股票由长期锁 定转为锁定 5 年,直至全部转换;如当年未盈利,则当年无转换股票。5 年的期 限从实现净利润当年的 12 月 31 日起算,转换数量如下: 转换数量=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即 2018 年至该年度的累计实现净利润 和业绩承诺期内截至该年度交易对方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额(若有),下同) ÷6,500 万元×交易对方以 6,500 万元股权转让款扣除相关税费后购买的股票数量- 以 6500 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中已转换的股票数量 若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6,500 万元,则累计年度净利润以 6,500 万元计 算上述转换数量。 3、第二期对价支付情况及使用安排 (1)对价金额 根据交易双方约定,第二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3,000 万元。 (2)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为:自 2018 年起,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 第一次超过 6,500 万元。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达成后,民德电子应在泰博迅睿的该年度审计报 告出具后 10 日内,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中的 50%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支付至共 管账户,专项用于交易对方在二级市场购买民德电子股票。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中的剩余 50%款项根据泰博迅睿累计净利润的实现进度 在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分阶段支付给交易对方,由交易对方自行支配,支付进度 安排如下: 当年度交易对方应取得现金金额=(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6,500 万元) ÷3,000 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中 50%的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现金金额-以前年 度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中交易对方已收到的现金金额 若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9,500 万元,则累计年度净利润以 9,500 万元计 算上述当年度交易对方应取得现金金额。 35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3)转让款使用安排 交易对方应自甲方支付完毕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3,000 万元中 50%的部分扣除 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股票购买,交易对方购入的股票应向中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锁定登记,该等股票为长期锁定,解锁安排如下: 自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第一次超过 6,500 万元起,交易对方可以按照累 计年度净利润超出 6,500 万元的金额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购买的股票由长期锁定 转为锁定 5 年,直至全部转换;如当年未盈利,则当年无转换股票。5 年的期限 从实现净利润当年的 12 月 31 日起算,转换数量如下: 转换数量=(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6500 万元)÷3,000 万元×交易对方以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中 50%的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数量-以第二期股 权转让款中 50%的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中已转换的股票数量 若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9,500 万元,则累计年度净利润以 9,500 万元计 算上述转换数量。 4、第三期对价支付情况及使用安排 (1)对价金额 根据交易双方约定,第三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3,775 万元。 (2)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第三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为:自 2018 年起,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 第一次超过 9,500 万元。 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达成后,民德电子应在泰博迅睿的该年度审计报 告出具后 10 日内,将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中的 50%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支付至共 管账户,专项用于交易对方在二级市场购买民德电子股票。 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中的剩余 50%款项根据泰博迅睿累计净利润的实现进度 在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分阶段支付给交易对方,由交易对方自行支配,支付进度 安排如下: 当年度交易对方应取得现金金额=(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9,500 万元) 36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3,775 万元×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中 50%的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现金金额-以前年 度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中交易对方已收到的现金金额 若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13,275 万元,则累计年度净利润以 13,275 万元 计算上述当年度交易对方应取得现金金额。 (3)转让款使用安排 交易对方应自甲方支付完毕第三期股权转让款 3,775 万元中 50%的部分扣除 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股票购买,交易对方购入的股票应向中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锁定登记,该等股票为长期锁定,解锁安排如下: 自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第一次超过 9,500 万元起,交易对方可以按照累 计年度净利润超出 9,500 万元的金额将第三期股权转让款购买的股票由长期锁定 转为锁定 5 年,直至全部转换;如当年未盈利,则当年无转换股票。5 年的期限 从实现净利润当年的 12 月 31 日起算,转换数量如下: 转换数量=(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9,500 万元)÷3,775 万元×交易对方以 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中 50%的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数量-以第三期股 权转让款中 50%的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中已转换的股票数量 若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13,275 万元,则累计年度净利润以 13,275 万元 计算上述转换数量。 5、股本调整安排 若在前述股票解除锁定安排期间,民德电子发生了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情形时,应相应调整股票转换数量。 (三)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为高枫和龚良昀, 业绩承诺期为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业绩承诺人承诺泰博迅睿在 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应不低于 1,700 万元、2,200 万元和 2,600 万元。 上述净利润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按扣除非经常 37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确定。 2、补偿原则 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任何一年,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 年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当在当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20 个工作 日内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补偿,已经补偿的部分不得重复计算(以下简称“补偿金 额 1”) 。 补偿金额 1=截至当年承诺累计净利润-截至当年累计净利润实现数 交易对方另行承诺,若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 仍未达到 13,275 万元,则交易对方应当在 2027 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20 个工作 日内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补偿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与 13,275 万元之间的差额。 (以下简称“补偿金额 2”) 补偿金额 2=13,275 万元-截至 2027 年末累计年度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交易 对方现金补偿金额(如有) (四)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民德电子将对泰博迅睿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资 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泰博迅睿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的补偿额, 交易对方应在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已补偿金额与减值额的 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民德电子。 现金补偿金额=期末泰博迅睿减值额-补偿金额 1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本次收购的评估基准日,泰博迅睿 100% 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作为过渡期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 日至过渡期审计基准日为过渡期。 由民德电子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股权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之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泰博迅睿过渡期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确认。过 渡期内泰博迅睿实现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民德电子享有;过渡 38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期内泰博迅睿出现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则由交易对方承担,交易 对方应以现金方式自审计机构确认之日起十五日内就亏损部分向民德电子全额 补足。 四、本次交易方案安排的目的、合理性及对上市公司、公司股价 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安排的目的及合理性 1、以大部分交易对价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实现交易双方的利益深度绑定,并 通过股票解锁机制设计引导追求上市公司长期价值 半导体产业是上市公司一直重点关注并希望进驻的产业领域。标的公司作为 电子元器件分销企业,系联系电子产业上下游的纽带,居于产业上下游技术和市 场信息的交汇中心。通过收购标的公司,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更深刻地理解半导体 产业链运行特点,掌握半导体市场终端客户产品需求信息,获取更多的半导体产 业资源,降低上市公司新业务、新市场的拓展风险。交易双方高度认同半导体分 销与半导体设计、制程相结合的商业模式以及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巨大机 遇。因此,通过本次交易安排可以实现交易双方的利益深度绑定,在降低传统交 易模式下交易对方可能存在追求经济利益短期化的道德风险的同时,交易对方亦 可享有并购成功后带来上市公司长期价值的提升。 2、降低上市公司并购风险,减轻交易对价支付压力 本次交易安排总对价分三期进行支付,首期支付比例约 51%,并在标的公司 达成前一期约定业绩条件后方能触发下一期交易对价支付。通过将标的公司业绩 实现情况与支付对价安排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并购风险,减轻交易对价 支付压力。 3、标的公司亟需寻求上市公司资金支持,助推标的公司企业价值的实现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标的公司拥有了包括大疆创新、世纪云芯、欣锐科 技等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以及村田、信昌、奇力新等优质的上游原厂供应商资源。 但是,标的公司自身资本实力较弱,整体业务规模偏小,截至 2017 年末,标的 39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公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仅 0.15 亿元,远远不能满足标的公司业务拓展的资金需 求。标的公司亟需通过本次交易进入上市公司平台,通过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 解决业务发展的资金瓶颈,充分发挥标的公司业务潜能,实现标的公司业务的高 速增长,助推其企业价值的实现。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安排系交易双方基于本次交易的良好预期和协同效应所 作出的,充分体现了交易双方的利益诉求,是合理的。 (二)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交易对手方高枫、龚良昀及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高枫、龚良昀及 其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人是否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特定利益安排 根据本次交易对方高枫、龚良昀和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出具的书面声明,高枫、龚良昀及其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其他特定利益安排。 (四)本次交易安排对上市公司、公司股价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安排,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全部以现金支付,分为三期支 付。其中:第一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7,125 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部用于购买 上市公司股票;第二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3,000 万元,第三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3,775 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的 50%用于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对方应在收 到每期股权转让款后的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上市公司股票的购买。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5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0 万股。2018 年 5 月 19 日,除实际控制人许香灿、许文焕父子所持公司股份需在上市后 3 年 解除限售条件和新大陆所持公司股份需在 2018 年 8 月 10 日后解除限售条件外, 首次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全部解除限售。考虑在上市公司担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 25%的限制和许文焕、易仰 卿、黄效东二级市场增持的 169.56 万股承诺锁定两年等因素,2018 年 5 月 19 40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日后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 2,449.82 万股。 本次交易第一期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对价金额为 7,125 万元,扣除相关 税费后约为 5,700 万元,以本次交易停牌前一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 56.67 元测 算,第一期交易对价款可购买约 100 万股,届时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约为 4.08%,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67%,占比较小,且交易对方可在 6 个 月内完成购买。因此,本次交易安排不会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股价产生重 大影响。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民德电子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数据和泰博迅睿未经审计的 2017 年度 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金额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泰博迅睿 民德电子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 13,900.00 44,773.32 31.05% 营业收入 10,479.76 12,252.65 85.53% 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 13,900.00 41,924.99 33.15%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及《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泰博迅睿现任股东高枫和龚良昀。根据《上市规则》, 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交易对方中 亦不存在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许香灿先生和许文焕先生系父子关系,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27.93%的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民德电子不涉及发行股份,本 次交易完成后,许香灿先生和许文焕先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 41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2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第二章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名称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Shenzhen MinD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股票简称 民德电子 股票代码 300656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2004 年 2 月 23 日 注册资本(万元) 6,000 法定代表人 许文焕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 25 栋 1 段 5 层(1)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 25 栋 1 段 5 层(1)号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518057 电话 0755-86329828 传真 0755-86022683 电子邮件 IR@mindeo.cn 公司网址 www.mindeo.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58620182W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设计; 电子通讯产品的开发、系统集成;嵌入式芯片、软件的开发、系统集成 (以上均不含加工组装及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 卖商品);条码扫描识别及打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航空电子 经营范围 设备、自动控制设备、无人驾驶航空器、超轻飞行器的技术开发、设计; 航空拍摄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条 码扫描识别及打印设备的生产(凭有效的环保批复经营)。 43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及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民德电子是由民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民德电子设立以来股 本演变情况如下: 1、民德有限设立情况 2004 年 2 月 23 日,民德有限由张洁涛和罗源熊分别以现金 120 万元和 80 万元共同设立。 2004 年 2 月 16 日,深圳正风利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正验 字(2004)第 C053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2 月 16 日,民德有限已收到全体股 东缴纳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200 万元。 2004 年 2 月 23 日,民德有限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民德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洁涛 120.00 60.00 罗源熊 80.00 40.00 合 计 200.00 100.00 2、公司设立后至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权变动情况 (1)2005 年 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1 月 15 日,民德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张洁涛、罗源熊 分别将持有公司 36%和 15%的股权以 72 万元及 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许香灿, 同意罗源熊将持有公司 12%的股权和 5%的股权分别以 24 万元及 1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孙映云和邹山峰,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05 年 5 月 11 日,深圳市工商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民德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罗源熊 16.00 8.00 张洁涛 48.00 24.00 邹山峰 10.00 5.00 44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许香灿 102.00 51.00 孙映云 24.00 12.00 合 计 200.00 100.00 (2)2006 年 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12 月 10 日,民德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张洁涛将持有 公司 22%和 2%的股权分别以 44 万元及 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许文焕和黄强;同 意孙映云和罗源熊将分别持有公司 12%的股权和 3%的股权以 24 万元及 6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黄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06 年 1 月 19 日,深圳市工商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民德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罗源熊 10.00 5.00 黄强 34.00 17.00 邹山峰 10.00 5.00 许香灿 102.00 51.00 许文焕 44.00 22.00 合 计 200.00 100.00 (3)2006 年 5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5 月 8 日,民德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许文焕将持有公 司 8%的股权以 1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06 年 5 月 18 日,深圳市工商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民德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罗源熊 10.00 5.00 黄强 50.00 25.00 邹山峰 10.00 5.00 许香灿 102.00 51.00 许文焕 28.00 14.00 合 计 200.00 100.00 45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4)2008 年 12 月,第一次增资及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11 月 18 日,民德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由 200 万元增至 277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77 万元由易仰卿、黄效东和蓝 智敏分别认缴 40 万元、27 万元和 10 万元,分别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14.44%、 9.75%和 3.61%;同意许香灿将持有公司的 0.7 万元、1 万元、5.8 万元、1.8 万元、 3.7 万元和 24 万元出资分别以 0.7 万元、1 万元、5.8 万元、1.8 万元、3.7 万元和 2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效东、黄强、倪赞春、罗源熊、邹山峰和许文焕,其他 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08年12月8日,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皇嘉所验字[2008]267号《验 资报告》,对此次增加注册资本之股东出资予以验证,经审验,截至2008年12 月5日,民德有限已收到易仰卿、黄效东、蓝敏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77万 元,其中,易仰卿、黄效东、蓝敏智分别出资40万元、27万元、10万元,均为货 币出资。 2008 年 12 月 16 日,深圳市工商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并换发了新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民德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 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许香灿 65.00 23.47 许文焕 52.00 18.77 黄强 51.00 18.41 易仰卿 40.00 14.44 黄效东 27.70 10.00 邹山峰 13.70 4.95 罗源熊 11.80 4.26 蓝敏智 10.00 3.61 倪赞春 5.80 2.09 合 计 277.00 100.00 (5)2010 年 2 月,第二次增资 2010 年 1 月 28 日,民德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77 万元增至 55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原股东按原持股比例认缴,此次增 46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0年2月9日,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皇嘉所验字[2010]030号《验 资报告》,对此次增资予以验证;截至2010年2月9日,民德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77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0 年 2 月 21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此次增资完成后,民德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许香灿 130.00 23.47 许文焕 104.00 18.77 黄强 102.00 18.41 易仰卿 80.00 14.44 黄效东 55.40 10.00 邹山峰 27.40 4.95 罗源熊 23.60 4.26 蓝敏智 20.00 3.61 倪赞春 11.60 2.09 合 计 554.00 100.00 (6)2010 年 9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8 月 28 日,民德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许香灿、许 文焕、黄强、易仰卿、黄效东、邹山峰、罗源熊、蓝敏智、倪赞春将各自持有公 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民德科创。 2010 年 9 月 21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民德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民德科创 554.00 100.00 合 计 554.00 100.00 (7)2011 年 12 月,第三次增资 2011 年 11 月 22 日,民德有限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将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400 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并由股东民德科创出资 154 万元 47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增加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554 万元增加为 1,108 万元。 2011年12月21日,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皇嘉所验字[2011]386号《验 资报告》,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审验,经审验,截至2011年12月16日,民德有限 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54万元;其中,股东以截至2010年12 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转增400万元,以货币出资154万元。 2011 年 12 月 28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此次增资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此次增资完成后,民德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民德科创 1,108.00 100.00 合 计 1,108.00 100.00 (8)2012 年 9 月,第四次增资 2012 年 9 月 6 日,民德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108 万元 增加为 2,216 万元,以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 488 万元转增注册 资本,并由股东民德科创以货币出资 620 万元。 2012年9月24日,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皇嘉所验字[2012]297号《验 资报告》,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审验,经审验,截至2012年9月20日,民德有限 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108万元,其中,股东以截至2011年 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转增488万元,货币出资620万元。 2012 年 9 月 25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此次增资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此次增资完成后,民德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民德科创 2,216.00 100.00 合 计 2,216.00 100.00 (9)2014 年 10 月,民德有限第五次增资 2014 年 9 月 19 日,民德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 1,108 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2,216 48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万元增加至 3,324 万元。 2014 年 9 月 20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验字[2014]48350005 号《验 资报告》,对民德有限截至 2014 年 9 月 19 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 行审验,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9 月 19 日,民德有限已将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108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 2014 年 10 月 15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此次增资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此次增资完成后,民德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民德科创 3,324.00 100.00 合 计 3,324.00 100.00 (10)2014 年 12 月,民德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2 月 29 日,民德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股东民德科创 将其所持公司 100%股权分别转让给许香灿、许文焕、黄强、易仰卿、黄效东、 邹山峰、罗源熊、蓝敏智、白楠、倪赞春、李拓。 201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并换发了新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民德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许香灿 708.00 21.30 易仰卿 582.00 17.51 许文焕 576.00 17.33 黄效东 434.40 13.07 黄强 306.00 9.20 罗源熊 243.60 7.33 邹山峰 164.40 4.95 蓝敏智 120.00 3.61 白楠 72.00 2.17 倪赞春 69.60 2.09 李拓 48.00 1.44 合 计 3324.00 100.00 (11)2015 年 5 月,整体变更为民德电子 49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2015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 民德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民德有限净资 产 42,744,421.97 元,按 1:0.9485 比例折合成股本 4,054.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余额人民币 2,199,421.97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5 年 4 月 7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01210008 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4 月 7 日止,股份公司(筹)之全体发起人已 按发起人协议、章程的规定,以其拥有的民德有限经评估净资产人民币 5,088.14 万元,作价人民币 42,744,421.97 元,其中人民币 40,545,000.00 元折合为股份公 司(筹)的股本,股份总额为 40,545,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缴纳注册资 本人民币 40,545,000.00 元整,余额人民币 2,199,421.97 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5 年 5 月 7 日,民德有限就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许香灿 863.5923 21.30 易仰卿 709.9024 17.51 许文焕 702.5840 17.33 黄效东 529.8664 13.07 黄强 373.2492 9.20 罗源熊 297.1340 7.33 邹山峰 200.5275 4.95 蓝敏智 146.3715 3.61 白楠 87.8245 2.17 倪赞春 84.9012 2.09 李拓 58.5470 1.44 合 计 4054.5000 100.00 (12)2015年8月,民德电子第一次增资 2015 年 6 月 29 日,民德电子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 司注册资本由 4,054.5 万元增加至 4,500 万元,本次增资由新大陆以人民币 3,677.8836 万元向公司认缴,其中 445.5 万元计入公司股本,余额 3,232.3836 万 50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5 年 7 月 14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5]01210016 号《验资报告》,对民德电子截至 2015 年 7 月 13 日新增注册资 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7 月 13 日,民德电子已收到新大陆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445.5 万 元 。 新 大 陆 以 货 币 出 资 人 民 币 3,677.8836 万元,其中增资款人民币 445.50 万元记入公司股本,其余增资款人民 币 3,232.3836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5 年 8 月 4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了此次增资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民德电子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许香灿 863.5923 19.19 易仰卿 709.9024 15.78 许文焕 702.5840 15.61 黄效东 529.8664 11.78 新大陆 445.5000 9.90 黄强 373.2492 8.29 罗源熊 297.1340 6.60 邹山峰 200.5275 4.46 蓝敏智 146.3715 3.25 白楠 87.8245 1.95 倪赞春 84.9012 1.89 李拓 58.5470 1.30 合 计 4500.0000 100.00 3、2017 年 5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股权结构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23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2017 年 5 月,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 6,000 万元。公司发行股份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在深交所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份为 60,000,000 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 51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股比例 1 许香灿 8,635,923 14.39% 2 许文焕 8,123,440 13.54% 3 易仰卿 7,414,024 12.36% 4 黄效东 5,581,664 9.30% 5 新大陆 4,455,000 7.43% 6 黄强 3,732,492 6.22% 7 罗源熊 2,971,340 4.95% 8 邹山峰 2,005,275 3.34% 9 蓝敏智 1,463,715 2.44% 10 白楠 878,245 1.46% 合计 45,261,118 75.43% (三)最近六十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股股东始终为许香灿、许文焕,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最近三年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条码识别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 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用于一维码、二维码信息识别和读取的专业条 码识读设备,目前被广泛应用于零售、物流、仓储、医疗健康、工业制造和电子 商务等产业的信息化管理领域。2017 年,公司通过增资君安宏图技术的方式将 业务和产品进一步拓展至物流自动化系列产品领域。 公司长期专注于条码识别技术核心算法的研究,历经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 目前已构建从一维码到二维码、从手持式主动扫描设备到被动式扫描平台设备、 从微型扫描引擎到各类成品设备的完整产品体系,产品在解码能力、识读景深、 扫描速度等技术性能上已达到或接近国际领先企业水平,是唯一一家自主研发基 于激光扫描技术和基于影像扫描技术微型扫描引擎的民族企业,并对国际品牌产 品逐步实现进口替代。自设立以来,公司曾先后获得深圳知名品牌、广东省著名 商标、第十三届(2014)深圳企业创新记录“产品创新奖”、深圳市科技进步奖 等荣誉。 52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六)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民德电子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4,773.32 18,300.66 14,593.45 负债总额 2,135.31 1,656.68 2,581.44 所有者权益总额 42,638.01 16,643.98 12,012.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1,924.99 16,643.98 12,012.0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2,252.65 12,182.46 12,557.70 营业利润 4,711.71 4,400.93 4,469.71 利润总额 4,809.02 5,392.07 5,296.59 净利润 4,122.01 4,630.94 4,552.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045.99 4,630.94 4,552.92 利润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02.91 4,030.87 4,115.21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1,760.18 98.57 -710.12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953.95 - 3,027.88 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10,203.87 4,130.45 6,434.02 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6% 8.74% 17.06% 53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 6.99 2.77 2.00 净资产(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03% 32.32% 59.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5 1.03 1.07 综合毛利率 49.55% 49.38% 50.10% 注:本处每股收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6,000 万股 为基准进行列报。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许香灿先生和许文焕先生,许香灿先生和许文 焕先生系父子关系。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许香灿先生和许文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6,759,36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3%。 许香灿先生,194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03011940********,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 许文焕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03011972********,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1993 年深圳大学无线电专业毕业, 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 年英国利物浦大学微电子通信专业毕业,获工学硕士学 位;2004 年英国利物浦大学数字信号处理方向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1993 年 至 1996 年,任职于深圳市物资进出口公司,1996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深圳市 燃气集团总公司,2005 年至 2012 年,于深圳大学任教;2012 年至今在民德电子 及其前身民德有限担任总经理职务,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八)上市公司被调查及受处罚情况 上市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的失信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4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1、高枫 (1)基本情况 姓名 高枫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021974********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 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任职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即是否直接或间接持股) 2015.1 至 2017.12 直接持股 50% 泰博设计 董事 2017.12 至今 间接持股 54% 2015.1 至 2015.5 直接持股 50% 泰运成国际 董事 2017.12 至今 间接持股 54% 2014.5 至今 泰博迅睿 执行董事 直接持股 54% 2017.11 至今 香港泰博迅睿 董事 间接持股 54%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高枫除持有泰博迅睿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2、龚良昀 (1)基本情况 姓名 龚良昀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10031984********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者地区的居留权 55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任职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即是否直接或间接持股) 2015.1 至 2017.12 泰博设计 董事 直接持股 25% 2015.1 至 2015.5 泰运成国际 董事 直接持股 25% 2014.5 至今 泰博迅睿 总经理 直接持股 46% 2017.11 至今 香港泰博迅睿 董事 间接持股 46%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龚良昀除持有泰博迅睿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3、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4、最近五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况。 5、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不存 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 56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第三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以南安徽大厦 2204-2213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以南安徽大厦 2204-2213 法定代表人 高枫 注册资本 625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58948771 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 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智 能交通产品的研发、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研发与销售;会议 公共广播设备、航空电子设备、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 经营范围 从事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维护、 技术转让;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历史沿革 (一)泰博迅睿的历史沿革 1、2014 年 5 月,泰博迅睿设立 2014 年 5 月,高枫、龚良昀、武志途签订《深圳市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 章程》,约定共同出资 500 万元设立泰博迅睿,其中高枫出资 250 万元、龚良昀 出资 125 万元、武志途出资 125 万元。 2014 年 5 月 27 日,泰博迅睿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设立时,泰博迅睿股 权结构如下: 57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高枫 250 50% 龚良昀 125 25% 武志途 125 25% 合计 500 100% 2、2015 年 8 月,第一次增资 2015 年 5 月 15 日,泰博迅睿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从 500 万元增加到 62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均由新增股东綦婧雅认缴。 2015 年 8 月 12 日,泰博迅睿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变更后,泰博迅睿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高枫 250 40% 龚良昀 125 20% 武志途 125 20% 綦婧雅 125 20% 合计 625 100% 2017 年 5 月 11 日,深圳星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星 源验字[2017]第 4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泰博迅睿全 体股东以货币足额缴纳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 3、2017 年 7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7 月,泰博迅睿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武志途将其持有的 14%股权 转让给高枫、将其持有的 6%股权转让给龚良昀;同意綦婧雅将其持有的 20%股 权转让给龚良昀。2017 年 7 月 31 日,武志途、綦婧雅、高枫、龚良昀就前述股 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7 年 7 月 31 日,泰博迅睿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变更后,泰博迅睿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高枫 337.5 54% 龚良昀 287.5 46% 合计 625 100% 58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4、关于最近三年增资、股权转让的说明 经高枫、龚良昀、武志途、綦婧雅确认,泰博迅睿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及 作价依据如下: (1)武志途向高枫、龚良昀转让股权 2014 年 5 月,泰博迅睿成立,高枫、龚良昀考虑到随着公司发展,未来可 能需要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高枫、龚良昀与武志途协商一致,由武志途代为持 有公司 125 万元的股权,未来以该等股权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截至 2017 年 3 月,该等股权对应的出资金额 125 万元尚未缴付。 2017 年起,随着业务的飞速发展,泰博迅睿开始筹划未来资本运作事项, 由于泰博迅睿股权激励计划未实际实施,为了便于后续资本运作,高枫、龚良昀 决定收回由武志途代持的股权。 2017 年 7 月,武志途将其持有的 14%股权转让给高枫、将其持有的 6%股权 转让给龚良昀,转让价格均为 1 元,主要系高枫和龚良昀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 销业务,对股权转让等事项了解有限,误认为未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不能转让, 因此高枫、龚良昀依据商定的股权转让比例分别向武志途提供借款,由武志途于 2017 年 5 月缴足出资。2017 年 7 月,武志途分别向高枫、龚良昀转让相应股权, 价格均为 1 元。 (2)綦婧雅增资及向龚良昀转让股权 泰博迅睿于 2014 年 5 月成立后,大力发展境内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并寻 求熟悉境内市场、具有业务资源的商业合作伙伴,为此,泰博迅睿 2015 年 8 月 吸纳綦婧雅成为新股东,綦婧雅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25 万元。 虽然公司发展较快,但规模仍然较小,未达到预期,截至 2017 年 4 月,綦 婧雅亦一直未实际缴付出资。经高枫、龚良昀、綦婧雅协商一致,同意綦婧雅退 出公司。 鉴于该等股权尚未实缴出资,高枫、龚良昀误认为未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不 能转让,因此龚良昀向綦婧雅提供 125 万元增资款,由綦婧雅于 2017 年 5 月缴 足出资、再由龚良昀按 1 元受让綦婧雅持有的泰博迅睿股权。2017 年 7 月,綦 59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婧雅向龚良昀转回 20%的股权,价格为 1 元。 高枫、龚良昀、武志途、綦婧雅无关联关系,上述股权转让定价合理,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 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二)泰博设计的历史沿革 1、泰博设计于 2008 年 4 月 21 日设立,设立时总股本为 150 万港元,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普通股(股/港元) 出资比例(%) 1 胡建功 500,000 33.33 2 朱燕旋 500,000 33.33 3 高剑萍 500,000 33.33 合计 1,500,000 100 2、2010 年 4 月,胡建功、高剑萍将其持有的泰博设计全部股权、朱燕旋将 其持有的泰博设计 23.33%的股权转让给高枫,本次股权转让后泰博设计的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普通股(股/港元) 出资比例(%) 1 高枫 1,350,000 90 2 朱燕旋 150,000 10 合计 1,500,000 100 3、2012 年 4 月,高枫将其持有的泰博设计 40%的股权、朱燕旋将其持有的 泰博设计全部股权向龚良昀、武志途分别转让 25%,本次股权转让后泰博设计的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普通股(股/港元) 出资比例(%) 1 高枫 750,000 50 2 龚良昀 375,000 25 3 武志途 375,000 25 60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序号 股东名称 普通股(股/港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500,000 100 4、2017 年 12 月,高枫、龚良昀和武志途将其持有的泰博设计全部股权转 让给香港泰博迅睿。本次股权转让后泰博设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普通股(股/港元) 出资比例(%) 1 香港泰博迅睿 1,500,000 100 合计 1,500,000 100 5、关于泰博设计代持事项的说明 2012 年,高枫、龚良昀考虑到随着公司发展,未来可能需要对员工进行股 权激励,高枫、龚良昀与武志途协商一致,由武志途代为持有泰博设计 37.5 万 港元的股权(持股比例为 25%),未来以该等股权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2017 年起,随着业务的飞速发展,标的公司开始筹划未来资本运作事项。 由于标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实际实施,为了便于后续资本运作,高枫、龚良昀 决定收回由武志途代持的股权。鉴于标的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解除股权代持, 由高枫、龚良昀直接持股。因此,武志途未将其持有的泰博设计股权归还至高枫、 龚良昀,而是直接将股权转让给标的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香港泰博迅睿,实现 了泰博设计股份代持情形的解除。 (三)泰运成国际的历史沿革 1、泰运成国际于 2003 年 2 月 14 日设立,设立时股本为 2 港元,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普通股(股/港元) 出资比例(%) 1 GSL Services Limited 1 50 2 GNL Services Limited 1 50 合计 2 100 2、泰运成国际于 2003 年 7 月配发 9,998 股面值为港币 1/股的普通股。其中: 8,999 股配发给曾翼,999 股配发给朱拥宁。 61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CNL Services Limited、GSL Services Limited 分别于 2003 年 8 月将所持 1 股 泰运成国际股份转让给朱拥宁、曾翼。本次股份配发及股权转让后,泰运成国际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普通股(股/港元) 出资比例(%) 1 曾翼 9,000 90 2 朱拥宁 1,000 10 合计 10,000 100 3、2007 年 2 月,曾翼将其持有的泰运成国际全部股权转让给朱燕旋,本次 股权转让后泰运成国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普通股(股/港元) 出资比例(%) 1 朱燕旋 9,000 90 2 朱拥宁 1,000 10 合计 10,000 100 4、2012 年 2 月,朱燕旋、朱拥宁将其持有的泰运成国际全部股权分别向高 枫转让 50%、向龚良昀转让 25%、向武志途转让 25%,本次股权转让后泰运成 国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普通股(股/港元) 出资比例(%) 1 高枫 5,000 50 2 龚良昀 2,500 25 3 武志途 2,500 25 合计 10,000 100 5、2016 年 2 月,高枫、龚良昀、武志途将其持有的泰运成国际全部股权分 别向潘剑华转让 75%、向李蓉转让 25%,本次股权转让后泰运成国际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普通股(股/港元) 出资比例(%) 1 潘剑华 7,500 75 2 李蓉 2,500 25 62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序号 股东名称 普通股(股/港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 100 注:潘剑华为高枫之配偶,李蓉为武志途之配偶。 6、2017 年 12 月 17 日,潘剑华和李蓉将其持有的泰运成国际全部股权转让 给香港泰博迅睿。本次股权转让后泰运成国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普通股(股/港元) 出资比例(%) 1 香港泰博迅睿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 7、关于泰运成国际股份代持事项的说明 2012 年,高枫、龚良昀考虑到随着公司发展,未来可能需要对员工进行股 权激励,高枫、龚良昀与武志途协商一致,由武志途及其配偶李蓉代为持有泰运 成国际 2,500 港元的股权(持股比例为 25%),未来以该等股权对员工进行股权 激励。 2017 年起,随着业务的飞速发展,标的公司开始筹划未来资本运作事项。 由于标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实际实施,为了便于后续资本运作,高枫、龚良昀 决定收回由武志途之配偶李蓉代持的股权。鉴于标的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解除 股权代持,由高枫、龚良昀直接持股。因此,武志途之配偶李蓉未将其持有的泰 运成国际股权归还至高枫、龚良昀,而是直接将股权转让给标的公司新设的全资 子公司香港泰博迅睿,实现了泰运成国际股份代持情形的解除。 (四)香港泰博迅睿的历史沿革 香港泰博迅睿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成立,由泰博迅睿持股 100%。 (五)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股权关系的形成原因 根据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枫出具的书面说明,高枫 2008 年开始进行自主 创业,主要开展无线通信相关技术模块开发、电子元器件贸易等业务。香港系全 球电子元器件贸易的集散地,为便于业务开展,因此考虑在香港采取新设或受让 的形式成立香港公司具体开办相关业务经营。泰博设计系高枫朋友于 2008 年在 63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香港设立的从事电子元器件贸易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已无实质性经营。为简化公 司开办手续,因此高枫采取股权受让方式取得了泰博设计。2012 年,为便于业 务开展,标的公司创始人高枫、龚良昀采取股权受让方式取得了泰运成国际。为 了更好地拓展国内市场,服务下游终端客户,标的公司创始人高枫、龚良昀于 2014 年 5 月在深圳设立了标的公司泰博迅睿,作为国内业务的运营平台。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成长,资金瓶颈已成为阻碍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 碍。因此,高枫、龚良昀自 2017 年起开始筹划寻找资本合作方为公司未来发展 提供资金支持。为便于后续资本合作事项开展,高枫、龚良昀考虑以标的公司泰 博迅睿作为母公司,对其同一控制下的泰博设计、泰运成国际股权进行收购整合。 2017 年 11 月,标的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泰博迅睿,并以香港泰博迅 睿作为持股平台,于 2017 年 12 月完成了对泰博设计、泰运成国际的股权整合。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成立时间晚于泰博设计、泰运成国际主要系公司电子元 器件分销业务发展路径所形成,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股权架构主要为便于 在国内寻求资本合作而做出的股权调整安排。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泰博迅睿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高枫 337.50 54% 龚良昀 287.50 46% 合计 625.00 100%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高枫持有泰博迅睿 54%的股权且担任执行董事,高枫能 控制泰博迅睿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为泰博迅睿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泰博迅睿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投资协议,也不存 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以及影响泰博迅睿独立性的协议或 其他安排。 64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四、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泰博迅睿 境内 100% 境外 香港泰博迅睿 100% 100% 泰博设计 泰运成国际 (一)香港泰博迅睿 公司中文名称 香港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英文名称 WBA Design (HK) Co., Limited RM603,6/F HANG PONT COMM BLDG 31 TONKIN ST 注册地址 CHEUNG SHAWAN KLN 股本 100 万港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3 日 注册号 2602121 (二)泰运成国际 公司中文名称 泰运成国际有限公司 企业英文名称 WLC international Limited 注册地址 香港新界屯门建发街 15 号来得利工业大厦四楼 A 室 股本 1 万港元 成立日期 2003 年 2 月 14 日 注册号 0833295 65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三)泰博设计 公司中文名称 泰博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英文名称 WBA Design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 香港新界屯门建发街 15 号来得利工业大厦三楼 A 室 股本 150 万港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4 月 21 日 注册号 1229353 五、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标的公司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泰博迅睿未经审计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数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990.15 3,288.72 总负债 4,523.43 2,684.33 所有者权益 1,466.71 604.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466.71 604.39 利润表数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0,479.76 7,185.26 营业成本 8,452.38 6,441.93 营业利润 993.23 -274.44 利润总额 992.27 -274.44 净利润 805.30 -276.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05.30 -276.08 (二)标的公司主要境外子公司财务数据 1、泰博设计 最近两年泰博设计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66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数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095.87 5,290.70 总负债 6,294.48 4,014.31 所有者权益 1,801.39 1,276.39 利润表数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9,191.54 4,593.32 营业成本 7,664.50 3,972.32 营业利润 742.00 107.10 利润总额 742.00 107.10 净利润 619.57 89.43 2、泰运成国际 最近两年泰运成国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数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578.68 2,199.34 总负债 4,103.50 2,799.37 所有者权益 -524.82 -600.03 利润表数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2,315.00 4,277.01 营业成本 2,226.43 4,204.63 营业利润 49.99 -60.37 利润总额 49.99 -60.37 净利润 41.75 -60.68 67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六、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 债情况 (一)主要的资产权属状况 1、主要资产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193.42 应收账款 3,290.08 流动资产 存货 1,898.13 流动资产合计 5,963.07 固定资产 3.55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55 资产合计 5,990.15 2、房屋租赁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面积㎡ 租赁期限 用途 租金 深圳市福田区安 2017.10.1- 62,824.50 元 顾勤 泰博迅睿 徽大厦 546.3 办公 2020.9.30 /月 2204-2213 深圳市福田区深 深圳市沃维 南路车公庙工业 2017.11.10- 思投资顾问 泰博迅睿 288 仓库 21,600 元/月 区厂房 205 栋 2019.11.9 有限公司 211 香港新界屯门建 ROAD TRY 发街 15 号来得 2017.5.15- 15,000 港元/ 泰博设计 约 116 仓库 LIMITED 利工业大厦三楼 2019.5.14 月 A室 香港新界屯门建 ROAD TRY 泰运成国 发街 15 号来得 2017.10.1- 15,000 港元/ 约 116 仓库 LIMITED 际 利工业大厦四楼 2019.9.30 月 A室 3、其他资产 68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无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专利、 著作权等其他资产。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406.66 应付职工薪酬 89.06 流动负债 应交税费 438.56 其他应付款 3,484.13 流动负债合计 4,523.43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0.00 负债合计 4,523.43 (四)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情况,不存在资金被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五)权利限制、诉讼、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高枫、龚良昀持有的泰博迅睿 100%股权权属清晰, 不存在质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 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 事处罚。 69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七、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监管及行业政策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泰博迅睿是专业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的分销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规定,其所属行业为“F 批发和 零售业”之“F5 批发业”,行业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标的公 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标的公司所处的细分领域为电子元器件批发业。 目前,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并实施关于电子元器件行业的政策与规 划,对产业布局与产业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 升级,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CSIA)是行业的自律组织和协调机构,由全国半导 体行业从事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半导体材料和设备的生产、设计、科研、 开发、经营、应用、教学的单位及其他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行 业自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2、行业主要法规及产业政策 行业遵循的主要政策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 政策法规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1 《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 年 2 月 工信部 2 《集成电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 年 2 月 工信部 3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012 年 7 月 国务院 4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2013 年 2 月 发改委 5 《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2013 年 8 月 国务院 6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 2014 年 6 月 国务院 7 《中国制造 2025》 2015 年 5 月 国务院 财政部、国税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 2016 年 5 月 总局、发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委、工信部 9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016 年 11 月 国务院 70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序号 政策法规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 10 2017 年 1 月 发改委 录》(2016 版)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概况 1、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概况 电子元器件代理分销商是链接电子产业链上游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和下 游电子产品制造商之间的重要纽带。 一方面,由于电子产业上游元器件制造产业集中度高、垄断性强,而下游应 用领域广泛,涵盖消费电子、家电、汽车、计算机等多个领域,上游原厂自身的 技术和销售能力仅能支持少数电子产品巨头,而绝大部分的市场开拓、产品推介、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需要依赖分销企业实现。同时,上游原厂由于难以直接面对 所有终端客户,亦需要借助分销商取得市场信息和客户反馈,进行更准确的市场 定位,为后续产品改良、研发及供应链管理提供充分的市场依据。 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所需的电子元器件种类、规格和 型号均较多,但是单一型号的电子元器件需求量较小,需要通过具备集中采购能 力的分销商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和稳定的供货保障。同时,电子产业技术集中度 高,更新速度快,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也需要借助分销商提供技术支持,了解上 游元器件产品的发展趋势及技术动向,缩短研发周期,提升生产效率。 因此,分销商是连接上下游必不可少的纽带,为上游电子元器件制造商分担 大部分市场开拓和技术支持工作,并对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降低采购成本和提供 技术支持及供应链服务。 2、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的技术服务能力 作为上游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和下游客户之间的纽带,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和客户服务能力,以保证产品和技术在上下游之间的传 递,这种技术服务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分销商在细分市场的专业化程度越高,客户群越广泛,就越能够快 速发现新的市场机会,迅速占领市场,即市场开拓能力,而这是以对电子产品市 场的发展趋势和对上游原厂的产品技术的双重理解为基础,二者都考验电子元器 71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件分销商的专业技术能力。 另一方面,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在为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提供技术支持时,需 要能够快速开发出符合客户需求的应用解决方案,并且能在各类客户和上游原厂 之间传递技术,使产品能够很快成熟,缩短产品研发和达产时间,这取决于电子 元器件分销商对电子元器件产品所含技术的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是分销商技术 服务能力的具体体现。 3、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的分类 根据是否取得了上游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的分销授权,分销商主要可分为 授权分销、独立分销和混合分销三种类型。 其中,授权分销指分销商取得了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的分销授权,与上游 原厂合作紧密,并能得到上游原厂在信息、技术、供货等方面的直接支持。其产 品线均来自上游原厂授权,能够持续稳定的向下游客户供应产品,是上游原厂进 行产品推广和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一般具备较强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 独立分销指分销商不与上游原厂签订代理协议。大部分独立分销商没有特定 的代理品牌、没有长期的采购和供应计划,其采购来源较为多样,包括上游原厂、 其他分销商,甚至是电子产品生产制造商,主要服务于为客户寻找难寻元器件、 小批量供应、帮助客户处理由于生产计划变更而形成的过多库存等。 混合分销指兼具授权、独立两种分销模式,面对市场需求日益多元化的电子 产品市场,为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提供整体服务,越来越多的分销商开始兼 具授权分销商和独立分销商两种成分,混合分销逐渐成为主流。 泰博迅睿已经取得了村田、信昌等上游原厂的授权,同时为满足客户特定需 72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求,泰博迅睿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客户需求的少量特定型号产品也通过向其他分 销商采购的形式取得,整体来看,泰博迅睿采取了授权分销为主,独立分销为辅 的经营模式,属于混合分销商。 (三)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发展状况 1、电子元器件产业整体发展状况 电子元器件产业隶属于电子产业,其发展顺应大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从全 球发展历史来看,每一轮产业的发展都有着自己的终端应用驱动力。以费城半导 体指数为例,个人电脑的商用导致了 1994-1995 年的半导体上升期,尤其拉动了 电脑用内存(DRAM)的需求,并导致电脑用内存的供不应求;之后产能的扩张 又导致产能过剩,引发行业的下行;个人电脑的普及及手机上市拉动半导体 1996-1997 年的上升,随后互联网泡沫的破灭导致了 2000-2002 年的下行期。2003 年起,消费电子的上市和普及变成了行业上升期的主要动力,而库存调整则是下 行的主因。自 2007 年年中见顶后,在金融危机和下游客户去库存双重打击下, 指数在 2008 年见底。其后,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和物联网、智能化设备的兴起, 电子元器件产业进入新一轮景气周期。 资料来源:同花顺 IFIND 2016 年至今,电子元器件产业链上游陆续涌现的蔓延式涨价现象可见,在 大宗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扰动下,部分老旧、落后产能的退出造成供需失衡, 电容、电感、存储芯片和电路板等原材料的市场供需紧张,价格先后出现蔓延式 73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涨价,电子元器件产业正位于新一轮周期的起始阶段,而参照此前的行业周期运 行情况,电子元器件市场的景气度有望在 2 年内持续上行。 2、国际市场的发展状况 国外市场一般通过对半导体行业的描述来体现电子元器件行业的景气程度。 近年来,随着全球整体电子产品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全球整体半导体行业景气度 持续保持较高的水平。 资料来源:同花顺 IFIND、华泰证券研究报告 根据美国半导体工业协会(SIA)发布的数据,全球半导体产业的销售额已 经从 1996 年的 1,320.00 亿美元增长到 2016 年的 3,389.00 亿美元。在这期间,大 约每年都保持着 4.8%的增长速度。2016 年全球半导体产业直接销售规模达 3,389 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同比增长 1.1%。2017 年 4 月单月,全球半导体销售 313 亿美元,同比长 20.9%,创下过去七年最大增幅。根据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 (WSTS)统计的数据,预计 2023 年全球半导体产业的销售额将达到 4,550.00 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 4.30%。 74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资料来源: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STS)报告 3、国内市场发展状况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制造基地,近十余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 发展,中国对各类半导体产品的需求大幅增加,此消彼长之下,中国已成为带动 全球半导体市场增长的主要动力,多年来市场需求均保持快速增长,以中国为核 心的亚太地区在全球半导体市场中所占比重快速提升。 根据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STS)发布的数据,2016 年中国半导体直 接销售规模超过 1,075 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 32%,已经超过美国、欧洲和日本, 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另据工信部数据,2016 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 增加值同比增长 10%,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 7.5%;2016 年全年电 子器件行业完成投资同比增长 22.7%,其中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和集成电路制造 领域增速突出,分别为 96.4%和 31.1%。电子元件行业完成投资增长 13.3%。整 机行业中,通信设备行业投资快速增长,增速为 29.3%;家用视听行业投资较快 增长,增速为 19.1%;电子计算机行业投资增长 4.2%。 4、主要应用领域状况 全球电子元器件产业最主要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于终端产品,主要包括通讯设 备、计算机设备、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和工业控制。根据美国半导体工业协会的 统计数据,2016 年全球半导体市场按终端应用领域来划分,有 31.50%的产品应 75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用于通讯设备,29.50%的产品应用于计算机设备,工业控制占 13.90%,消费电 子占 13.50%,汽车电子占 11.60%。 2016 年全球半导体市场的终端应用领域划分 资料来源:美国半导体工业协会报告 根据上图,超过 70%的半导体产品用于通讯设备、计算机设备和平板电脑等 消费类电子领域,同时,近年来物联网和汽车电子的兴起也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新 兴需求,带动了电子元器件的市场需求量的进一步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1)手机行业 近年来,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电子产品保持快速增长,全球出货量由 2011 年的 4.73 亿部迅速增长至 2016 年的 14.70 亿部。在国内市场,中国已成为全球 最大的智能手机市场,市场渗透率达到 85%,同时,在旺盛的需求的基础上,中 国也是全球最大的手机生产国。根据 IDC 统计数据,2016 年我国智能手机出货 量为 4.67 亿台,同比上涨 8.70%。 电子元器件作为智能手机的核心组件,其发展与智能手机行业的发展紧密相 连。随着智能手机轻薄化、集成化的发展趋势,单机设备中的被动元件用量大幅 提升。以传统手机与智能手机的对比为例,根据华泰证券研究所的统计数据,传 76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统手机单机的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MLCC)用量是 290-350 颗,片式电阻用量 是 80-150 颗,电感用量是 20-30 颗,而智能手机单机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 (MLCC)用量 410-450 颗,片式电阻用量是 210-250 颗,电感用量是 40-60 颗, 大幅高于传统手机。 产品 MLCC 片式电阻(颗) 电感(颗) 合计用量 传统手机 290-350 80-150 20-30 290-530 智能手机 410-450 210-250 40-60 660-760 iphone7 700 / >200 资料来源:华泰证券研究所 由此可见,伴随智能手机功能的不断丰富、不断强化,以及未来 5G 的成熟、 普及,基于智能手机的电子元器件产品需求将不断增大,未来仍有较大市场空间。 (2)计算机设备 计算机设备是电子元器件主要的下游终端领域之一,自 2011 年全球笔记本 电脑出货量达到顶峰 2.04 亿台后,2012 年至 2013 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2014 年略有回升,达到 1.75 亿台,2015 年至 2016 年出货量分别为 1.64 亿台、1.57 亿台,整体降幅逐步趋缓。 计算机设备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普及,目前消费市场比较稳定且消费者趋于理 性,同时,近年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多屏共存已逐步成为主流 趋势,而在多屏环境下,计算机设备则将更多地承担重度应用的角色,逐步向专 业化、商务化方向转型,已经出现了高配置的专业游戏本、主打便携办公功能的 超极本、专业渲染本(工作站)等。同时,预计未来随着 AR/VR、AI 等技术的 普及、存量设备的更新,计算机设备对电子元器件的需求将维持在一定稳定的水 平。 (3)工业控制设备 随着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工业控制 领域正受到先进科学技术的冲击,传统的工业控制技术已经逐渐地被智能控制技 术所替代。在这种情况下,工业控制正向智能化、网络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同 77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时,并直接体现为智能化、自动化生产设备及生产线对传统工业控制设备和产线 的替代。 同时,数据、计算和算法是智能化技术的基石,因此智能化的工业控制设备 需要计算能力更强、功耗更低的 CPU、GPU、存储芯片等主动电子元器件,同 时也需要体积更小、耐用性和运行稳定性更强的各类被动电子元器件的支持。因 此,未来随着工业控制智能化的全面铺开、《中国制造 2025》发展战略的逐步 实现,工业控制设备领域对电子元器件产业的需求将逐步得到释放。 (4)消费电子产品 中国作为全球消费类电子产品最主要的制造基地,消费电子类产品对电子元 器件的需求同样在市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 电子市场,其中平板电脑、数码相机、彩电等消费类电子产品在国内的生产规模 已达全球第一,同时以可穿戴设备、无人机、智能家电等为代表的新兴消费类电 子产品也开始大量在中国生产。2006 年以来,我国消费电子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截至 2015 年已经达到了 20,10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3.57%。 资料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随着国内消费者购买力的增强和互联网、物联网等智能化技术的进步,国内 消费电子的产品结构已出现了明显的消费升级趋势。在本轮消费升级中,基于电 子产品与日常生活的深度融合、应用场景的日益多元,其产品定位也正在由高科 78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技产品向日常消费品转变,诸多传统 3C 产品的升级换代在加速,平均价格在提 升;诸多新兴创新产品的市场教育周期在缩短,消费者的尝鲜意愿在加强,这将 构成驱动电子行业高增长的核心动力。因此,作为消费电子产品的基础材料,电 子元器件的市场需求也将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 (5)汽车电子行业 汽车电子是车体汽车电子控制装置和车载汽车电子控制装置的总称。在新能 源、无人驾驶等技术逐步成为行业主流趋势的背景下,传统车厂开始普遍加码汽 车电子化、联网化技术,汽车在交通运输功能这一最基本的功能之上,正加速向 大型的移动终端这一定位迈进,更自动化、更智能、更安全的消费需求正在形成。 根据智研咨询数据,2016 年紧凑型车、中高档车、混合动力车、纯电动车中汽 车电子成本的占比分别达到 15%、28%、47%、65%,汽车电子市场规模快速增 加。根据前瞻数据库数据,2016 年我国汽车电子市场规模达到 740.6 亿美元,同 比增长 12.7%。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信达证券研究报告 当前车用被动元件平均每台高达 5000 颗,考虑到 2016 年我国汽车销量超过 2400 万辆,则被动元件的总需求量超过 1200 亿颗,未来随着汽车电子化推进, 车用被动元件需求量有望加速上涨。此外,由于汽车恶劣的工况以及对安全性的 79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重视,对被动元件的性能要求严苛,单价、利润率较高,未来将成为电子元器件 市场需求的主要增长点。 (四)行业竞争格局和主要企业 1、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中国电子分销行业的竞争格局从地域上可以分为海外分销商和本土分销商 两大类。 海外分销商以艾睿电子、安富利、大联大等全球性分销商为代表,其业务特 点表现为多产品线和产品品种、多领域覆盖和全球化。在中国国内市场,海外分 销商业务主要侧重于产品的物流传递,一方面是由于海外分销商的全球合作伙伴 主要是国际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和加工商,这些制造商往往采取“海外研发+中 国生产”的模式,在国内对该类分销商的需求主要是提供数量大、资金需求高的 电子元器件分销产品;另一方面,中国本土电子产品制造商往往表现出产品种类 多、技术需求复杂多样、产量小的特点,这一需求难以与海外分销商基于全球业 务架构的技术支持体系相对接,不属于其分销业务的重点。 相比国际分销巨头,本土分销企业数量较多,整体经营规模较小。近年来, 随着本土电子制造企业的兴起,对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的匹配需求日益增长,以科 通芯城、中电器材等企业为代表的本土分销商通过依托对细分市场的深入挖掘, 通过自身技术、服务能力为下游中小客户解决实际应用问题,能够与下游客户形 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效填补了海外分销商在中国国内市场中所留下的空 白,近年来依托于该等竞争优势迅速崛起。 2016 年国际分销巨头安富利、艾睿、大联大的营收规模分别为 1,743 亿元、 1,653 亿元、1,149 亿元,相比该等国际分销巨头,国内分销企业在经营规模上还 存在较大差距。而根据政府统计数据,在电子制造业领域,中小企业比例接近 99.9%,数量接近 300 万家,该等本土电子制造企业的元器件采购需求为本土分 销商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并且将成为未来本土分销企业进一步崛起的 核心动力。 80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资料来源:华泰证券研究报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行业的主要竞争格局 由于国际分销巨头与国内分销企业在经营规模和经营重点上存在一定差异, 国内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呈现两极分化的金字塔结构,顶层为安富利、艾睿电子 等国际分销巨头,销售规模超过千亿,金字塔底部为市场集中度低、无法取得上 游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厂授权、分散于各类电子市场的柜台式贸易商,金字塔中 层为近年来逐步崛起的本土分销企业。整体来看,由于电子元器件行业市场规模 巨大,市场集中度低,因此单一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均较低。 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资金实力较为有限,服务的客户有限,无法直接由上游 原厂取得充足的供应,导致采购成本较高,供货不稳定,而大型分销商基于广阔 的上下游资源,可一定程度降低上下游产业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从采购成本、效 率、风险上都具有一定优势。因此近年来,横向或纵向的产业整合频发,电子元 器件分销行业的产业集中度提升已成为行业主要的发展趋势。 3、行业内主要企业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的分销业务,国际的大型电子元器件分销企业 主要包括安富利、艾睿电子、富昌电子和大联大等,本土电子元器件分销企业主 要包括科通芯城、中电器材、力源信息、芯智控股、泰科源、润欣科技等,上述 81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主要业务特点 安富利创是全球最大的技术行销、分销及服务公司之一, 总部位于美国凤凰城,服务于全球 70 多个国家、300 多 安富利股份有限公司 1 个地区的客户,是世界 500 强公司,为客户提供半导体、 (AVNET) 互连、无源和机电等元件,以及工程设计链和供应链服 务 艾睿电子是工业和商业用户电子元件和企业计算解决方 案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全球供应商,总部设在美国 纽约,是世界 500 强公司。该公司是 100,000 多家原始 艾睿电子公司 2 设备制造商、合约制造商以及商业客户的供应渠道合作 (ARROW) 伙伴,全球网络遍及 58 个国家的 460 多个地区,为广泛 的市场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包括电信、信息系统、交通 运输、医疗、工业和消费类电子产品 富昌电子是全球领先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总部设在加 拿大蒙特利尔,经营业务遍布全球 40 多个国家,为全球 富昌电子公司 3 近 200 家电子元器件制造厂代销半导体及无源器件等电 (Future Electronics) 子产品,是半导体、无源器件、连接器和机电零部件分 销及营销领域中的世界级领先公司 大联大控股是一家在亚太区市场份额领先的电子元器件 大联大投资控股股份有 分销商,总部位于台北,代理产品供应商超过 250 家, 4 限公司 提供创造需求、交钥匙解决方案、技术支持、仓储物流 与电子元器件电子商务等增值服务。 科通芯城是中国最大的电子元器件服务商之一,总部设 于深圳,是香港上市公司,拥有 400 多位员工。科通芯 科通芯城集团(HK 5 城与全球主要的领先半导体供应商紧密合作,为国内的 00400) OEM 厂商、ODM 厂商和 EMS 厂商提供范围广泛的电子 元器件 中电器材前身为中国电子工业部的销售局,是一家著名 的专业技术产品分销商,总部位于北京,业务包括元器 6 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 件分销、进出口贸易、会展、广电和终端五大板块,在 亚太区设立了 18 个办事处,业务范围覆盖到中国及东南 亚地区,是多家国内外知名半导体供应商的授权分销商 力源信息是国内著名的电子元器件代理及分销商、方案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 7 商,总部位于武汉,系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 IC 等 有限公司(300184) 电子元器件的推广、销售及应用服务 芯智控股有限公司 芯智控股是一家国内领先的 IC 及其他电子元器件分销 8 (HK2166) 商,产品主要包括智能媒体显示、智能广播终端、移动 82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序号 名称 主要业务特点 终端、智能汽车电子和存储器产品等应用的各种集成电 路及其他电子元器件,拥有超过 1300 名客户组成的庞大 且多元化的客户群 泰科源是一家高品质产品、供应链服务及工程设计整体 解决方案提供商,总部位于香港,与多家知名半导体厂 香港泰科源实业有限公 商展开合作,主要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与一站式供应链 9 司 服务。目前公司在香港、上海、北京、深圳、青岛、新 加波设有公司,在成都、济南、武汉、杭州、苏州设办 事处,在全国拥有完善的营销及物流服务网络 润欣科技是一家是国内领先的 IC 产品授权分销商,总部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 10 位于上海市,系创业板上市公司,分销的 IC 产品以通讯 公司(300493) 连接芯片、射频和功率放大芯片和传感器芯片为主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电子信息产业系国家重点扶持产业 电子信息产业是关系一国经济民生及信息安全的高科技支柱产业,近年来我 国为了推动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府支持政策。其中,《“十三 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做强信息技术核心产业,提升核 心基础硬件供给保障能力,全面梳理和加快推动信息技术关键领域新技术研发与 产业化,推动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 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中明确将电子核心产业及下属的集成电路、新 型显示器材、新型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等产业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电子元器件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单位,运用领域几乎涉及电子信息产业的 方方面面,而电子元器件分销产业是联系上游电子元器件制造商与下游电子产品 制造产业的重要纽带,对保障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顺利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随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国 电子元器件分销产业也将迎来良好的历史发展机遇。 (2)技术和终端应用推陈出新,推动分销行业持续发展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多媒体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智能化时代已经来临。 83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在“三网融合、三屏合一”的大背景下,4G 网络及相应产品的普及不断拓展着智 能手机、可穿戴设备及相关消费电子产品的应用深度和广度,并催生出广阔的市 场需求。同时,下游消费电子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平板电脑、智能电视、电视游 戏主机等新的应用市场也不断被创造出来。 该等技术进步、消费升级带来电子元器件终端应用的快速发展,电子终端设 备向着小型化、轻薄化不断衍进,体积缩小和技术提升双重因素推动了各类电子 元器件的升级换代速度越来越快,在带来更多电子元器件市场需求的同时,对电 子元器件分销商的技术支持能力和响应速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技 术支持能力,能够为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和稳定的供应保障 的分销商,将越来越受到上下游供应商及客户的欢迎,从而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 间。 (3)产业呈现两极分化,集中度较低,发展空间巨大 我国的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目前仍呈现两极分化的产业结构,大型国际分销 巨头侧重于物流传递,主要服务于少量国际巨头企业,而底层柜台式贸易商采购 成本高,服务能力有限,不能为下游客户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因此,在国际分 销巨头和底层柜台式贸易商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市场空档,本土分销企业中能够依 托对细分市场的深入挖掘,通过自身技术、服务能力为解决实际应用问题,有效 服务国内客户的分销企业较少。近年来,随着本土电子终端设备制造企业在智能 手机、平板电视、无人机、可穿戴设备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科通芯城、中 电器材、力源信息等本土分销企业的崛起,但是国内电子产业细分领域众多,该 等分销企业尚不能完全满足中小终端企业的市场需求。因此,在国内电子元器件 分销市场的现有结构下,产业集中度仍较低,本土电子元器件分销企业存在较大 的市场发展空间。 (4)行业盈利模式逐步升级,从单一分销到综合性服务 传统分销商的业务环节主要包括采购、物流、仓储、销售等工作,竞争趋向 同质化,增值环节较少,行业利润率不高,近年来,我国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 盈利模式不断进行探索,逐步转向强化产业链供应价值、深化技术支持服务、丰 富金融服务等方式提升经济附加值,并在管理库存流动和预测方面与下游客户和 84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上游供应商保持密切联系,来实现分销商的利润最大化。因此,随着整体行业盈 利模式的逐步升级,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未来行业的盈利能力也将得到进一步 的提升。 2、不利因素 (1)专业人才相对短缺 随着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经营模式逐步由单一的分销贸易 向集分销、技术、物流和金融等多个领域的综合型服务模式转变,加之电子元器 件行业的技术迭代频繁、产品换代速度快,分销行业迫切需要具有专业技术能力 的复合型人才,能够为下游客户提供选型方案、技术培训、测试服务和综合供应 链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该等优秀人才较为有限,培养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主 要集中在少部分行业龙头企业中,而分销企业自身的培养则需要一定的时间,专 业人才的匮乏一定程度已经制约了我国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资本实力存在差距 相比国际电子元器件分销巨头,国内的分销企业起步较晚,资本实力不强, 融资能力较为有限,资金实力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对国内的分销企业在吸引人才、 扩张业务和取得上游原厂的代理权上形成了制约,导致本土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难以获取最优质的代理权和超大型客户资源,无法与国际分销巨头形成有效竞 争。 (六)进入行业的主要门槛 1、上游原厂授权壁垒 在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取得上游原厂授权的分销商在产品质量、供应保障 和技术信息交流上较其他分销商更具有竞争力。而上游原厂一般对代理分销商有 严格的筛选体系,对分销商在市场开拓能力、客户资源、市场信誉及财务能力等 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同时为了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和价格,上游原厂也严格控制代 理分销商的数量。对于已经形成良好合作关系的分销商,上游原厂一般不会轻易 更换。因此,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的代理授权对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壁垒。 2、优质客户壁垒 85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对电子元器件分销商而言,丰富稳定的客户资源是其企业运营的基础,客户 数量需要长时间的开拓积累,而优质客户的获取更是需要分销商通过对下游细分 行业信息的掌握,并透过技术支持和产品供应等一系列服务进行长期的跟进,最 终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客户资源优势。客户数量的积累需要长时间的 开拓积累,这也同时决定了一旦其在客户数量上获得优势就很难被追赶和超越。 3、技术壁垒 作为上游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和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之间的纽带,电子元 器件分销商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和客户服务能力,以保证产品、技术和信息 在上下游之间的传递。随着电子元器件产业日趋成熟和专业化,技术支持能力和 信息传递能力日益成为上游原厂和下游客户选择分销商的重要考评因素。分销商 的专业技术能力主要为技术理解能力和技术传递能力,即能否凭借对电子产品市 场和元器件产品技术的理解,迅速发现目标客户,有效开拓市场;能否根据元器 件产品的技术特点和下游客户的需求迅速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实现上下游的技 术传递。因此,如果行业的新进入者不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持能力,无法在短时间 内拓展新市场,满足行业上下游客户的要求,其将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资金壁垒 电子元器件分销商需要拥有大量的采购资金用于向上游原厂批量购买产品 进行备货,同时上游原厂和下游客户之间付款期限存在差异,分销商需要具有一 定的资金实力和现金流管理能力才能使业务运作顺畅。因此,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的经营规模与其资金实力密切相关,资金实力较为薄弱的企业难以直接进入电子 元器件分销行业。 (七)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的周期性 电子元器件属于电子产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其增速与全球 GDP 增速的相 关度很高。由于电子产品受到技术升级、供需关系变化、市场格局、应用领域等 因素影响,整个电子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一般 4-6 年左右的时间内会历 经“市场过热→产能不足→扩大生产→市场变化→产能过剩→减少生产→新的需 86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求或经济转好→市场过热”的周期循环。这种周期性也不可避免地会传导到电子 元器件分销行业。 近年来,随着电子产品研发周期的不断缩短和技术革新的不断加快,新技术、 新工艺在电子产品中的应用更加迅速,一方面导致了该等行业周期不断缩短;另 一方面,受技术和工艺革新的支持下,终端应用发展迅速,对电子元器件市场形 成持续的拉动作用,导致整个行业周期呈现螺旋式上升的趋势。从而从整个产业 链上传导至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从而促进分销商业绩的增长。 资料来源:华泰证券研究报告 2、区域性特征 随着中国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电子产品市场和最大的电子产品制造国,全球的 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业逐步集中到以中国为中心的亚太地区。 在国内市场,由于我国的电子产制造企业主要集中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和 环渤海区域,该等地区在物流运输、上下游产业、政策支持、人力资源方面配套 较为完善,本土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也主要集中在该等区域。此外,由于主流的 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普遍为境外企业,同时香港地区是传统的电子产品国际集 87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散地,资源丰富、配套能力强,本土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普遍在香港设有相应的 分支机构。 3、季节性特征 整体上看,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受季节及节假日因素的影响不大,因此分销 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八)所处行业与上下游之间的关联性 电子元器件分销产业的上下游分别为上游的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企业和下 游的电子终端制造商。 对于上游电子元器件制造商而言,由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特点,其市场份额 较为集中,主要以美、欧、日、韩等国际半导体巨头为主导。根据 IHS 发布的 数据,2016 年度英特尔、三星、高通等前十大半导体厂商占据了全球 55.1%的份 额。 而对于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来说,电子元器件广泛应用于个人电脑、移动设 备、汽车电子、医疗设备、通信、家电、工业控制各个领域,截至 2015 年我国 规模以上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企业个数有 1.99 万家,具有多样化的电子元器件 采购需求,采购份额相对分散。 1、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上游产业的关联性及对本行业的影响 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业属于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市场份额较为 88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集中,在此背景下,上游原厂的产品性能和质量直接决定了分销商分销产品的竞 争力,同时,上游原厂的支持力度直接影响分销商的产品价格、供应能力和技术 支持能力,对分销商是否成功开拓优质客户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由于上游原厂仅能够服务于少数重要客户,大部分的市场开拓和技术 支持工作主要通过分销商实现,因此电子元器件分销商更加侧重于终端电子产品 市场,是上游原厂获取市场信息、了解客户反馈、产品推广和开拓细分市场的主 要途径。特别是在被动元器件,由于被动元器件基本涉及所有的细分应用市场, 新的细分市场层出不穷,上游原厂仅能关注有限的领域,必须依赖熟悉细分市场 并且具有较强市场渗透力的分销商进行市场开拓,通过分销商的市场推广建立自 身在细分市场中的影响力。 因此,从整体来看,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与上游原厂之间是相互依存和相互促 进的关系。 2、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下游产业的关联性及对本行业的影响 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下游为各个细分市场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一方面,该 等电子产品制造商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的经营业绩,而优质的 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也是分销商的重要资源,对分销商取得上游原厂的授权和支 持力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分销商对下游客户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供应链和技术支持两方面。 由于单家电子产品制造商采购的元器件种类、规格、型号繁多,单一产品数量较 少,电子产品制造商需要通过分销商集合多家制造商的采购需求,获得较低的采 购价格和稳定的产品供应。同时,具有较强实力的分销商拥有丰富的市场信息和 经验,能够为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提供市场信息和产品信息,帮助客户选择合适 的产品方案,实现技术从上游原厂向下游客户的传递,并提供相应的电子元器件。 因此,从整体来看分销商,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与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之间也 是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关系。 (九)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1、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 89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呈现两极分化的行业结构,顶层为安富利、艾睿电子等 国际分销巨头,底层为市场集中度低、分散于电子市场的数万家柜台式贸易商。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制造业的快速发展,科通芯城、中电器材等本土的部分分 销企业快速崛起,销售规模快速增长,逐步成为市场结构中的中层。目前,标的 公司尚处于快速成长期,但整体经营规模偏小,在上市公司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收 购整合后,随着泰博迅睿经营规模的扩大和资本实力的增强,将逐步成长为市场 中的中坚力量。 2、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客户资源优势 泰博迅睿主要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专注于服务各个新兴电子制造领域的创 新型企业,主要客户包括大疆创新、欣锐科技和世纪云芯等企业。该等客户在所 属领域内均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属于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如大 疆创新是全球领先的无人飞行器控制系统及无人机解决方案的研发和生产商,市 场占有率居全球第一;欣锐科技系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核心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是国家科技部 863 项目和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主承接单位; 世纪云芯是主要从事高速、低功耗计算芯片,大功率、高密度计算服务器和大规 模并行计算软件等超级计算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新兴高科技企业。 经过长期市场开拓,泰博迅睿与该等客户均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该等优 质客户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泰博迅睿业绩的迅速增长,同时,通过对该等行业内优 质客户的服务,泰博迅睿进一步扩大了自身在上游原厂和下游市场的影响力。因 此,与该等客户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属于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2)供应商资源优势 泰博迅睿主要代理和分销被动元器件,其中,代理的村田被动元器件占标的 公司销售总额的 70%以上。村田创立于 1944 年,是全球领先的电子元器件制造 商。2016 年财年,村田全球的销售收入约为 12,108 亿日元,净利润为 2,038 亿 日元,拥有 54,674 名员工、超过 100 家子公司及全球性销售网络。其中,大中 华区是村田最为重要的目标市场,2016 财年其销售额已达到总销售额的 60%以 上。村田具有完善的产品线,技术工艺先进,产品类别包括通用产品(电容器、 90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静噪元件)、特殊应用产品(高频元件、压电元件及各种传感器)及功能模块产 品(近距离无线通讯产品及电源模块),其中多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居全球第一, 标的公司与村田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村田全线产品的代理权。 (3)经营团队优势 泰博迅睿核心管理人员在电子元器件行业均具有十多年的行业经验,具有深 厚的技术背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对电子元器件及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具有深刻 的理解。标的公司现有经营团队人员结构合理,执行力强,锐意进取,具备良好 的市场开拓能力,在现有经营团队的带领下,泰博迅睿近年来业绩实现了快速增 长。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保留现有经营团队的基础上,随着资金实力的 增强,将会进一步引进行业内的优秀人才,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标的公司在经营 团队上的核心竞争优势。 八、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标的公司泰博迅睿系国内专业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的代理分销商,分销 电子元器件包括电容、电阻和电感等电子元件,主要代理村田、信昌、奇力新等 行业知名品牌。目前泰博迅睿的主要客户涵盖无人机、云数据存储、移动通讯设 备、汽车电子等多个领域。泰博迅睿凭借核心管理团队在电子产业领域多年的行 业经验和技术积淀,结合上游原厂产品的性能以及下游客户终端产品的功能需 求,为客户提供电子元器件产品分销、技术支持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及一体化服 务。 电子元器件系电子产品的最基础组成部分,按工作时对电流信号是否进行主 动计算、处理,划分为主动电子元器件(Active Components)和被动电子元器件 (Passive Components),主动元件主要包括电子管、晶体管和集成电路等,被 动元件主要包括电容、电阻和电感等。 标的公司主要分销被动元件,被动元件作为最基础的电子元件,应用领域极 其广泛,其性能、尺寸直接影响集成电路的性能和运行稳定性,纵观过去被动元 件的发展,最核心驱动因素在于下游终端市场的升级发展。从 21 世纪初家电市 91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场的蓬勃发展到 PC 电脑时代的蓬勃带动,再到手机走入智能机时代,到如今汽 车电子市场的如火如荼,每一轮终端产品的升级都带来了被动元件市场的蓬勃发 展,被动元件的使用量不断增加,在这一过程中,电子元器件分销企业主要根据 不同领域的客户需求,在其产品设计、开发、调试等环节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持, 满足客户对售前咨询、售后服务等各方面的要求,帮助客户降低技术门槛,缩短 研发周期,和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关系。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 泰博迅睿主要分销村田等国内外著名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的产品,代理的 产品主要为电容、电感、电阻、滤波器和芯片等电子元器件,可有效满足下游各 个领域客户的需求。标的公司代理销售的主要商品情况如下: 商品 图例 主要代理品牌 主要应用领域 商品介绍 类别 智能通讯设 电路中普遍使用的 备、无人机、 电子元器件之一,作 电阻 村田、信昌 汽车电子、云 为限流元件,可限制 数据存储设 通过它所连支路的 备、测绘设备 电流大小。 智能通讯设 电路中普遍使用的 备、无人机、 电子元器件之一, 电容 村田、信昌 汽车电子、云 用于实现电荷的存 数据存储设 储和释放功能。 备、测绘设备 智能通讯设 电路中普遍使用的 备、无人机、 电子元器件之一, 村田、信昌、 电感 汽车电子、云 电感是能够把电能 奇力新 数据存储设 转化为磁能而存储 备、测绘设备 起来的元件。 滤波器为被动射频 器件,具备过滤出需 滤波 智能通讯设 要的电力信号,除去 村田 器 备、无人机 不需要的电力信号 的功能的元件。 92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商品 图例 主要代理品牌 主要应用领域 商品介绍 类别 系用于手机、数码相 机、便携式电脑、 存储 汽车电子、智 旭日 MP3 和其他数码产 卡 能通讯设备 品上的独立存储介 质。 在硅板上集合多种 电子元器件实现某 智能通讯设 奇力、村田、 种特定功能的电路 备、汽车电 芯片 宜确、纳芯威、 模块,是电子设备中 子、新能源设 微纳星 最重要的部分,承担 备 着运算和存储的功 能 2、产品授权代理情况 泰博迅睿已经与村田、信昌和奇力新等行业内知名的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 建立了稳定的授权代理合作关系。其中,村田为泰博迅睿最主要的合作电子元器 件厂商,泰博迅睿分销村田的电子元器件金额占标的公司销售总额的 70%以上。 在授权合作方式上,公司与村田属于长期授权合作关系,若双方未主动终止 合作,则合作长期有效;与其他电子元器件厂商的代理期一般为 1-3 年,协议到 期后,双方续签代理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授权方 合作开始时间 授权内容 1 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 2014 年 所有产品 2 信昌陶瓷公司 2016 年 所有产品 3 奇力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所有产品 4 深圳市纳芯威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集成电路系列 5 宜确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 所有产品 6 北京微纳星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所有产品 7 旭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内存卡 8 金桥科技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2017 年 连接器 9 奇力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芯片 10 GLF Integrated Power, Inc 2018 年 芯片 3、标的公司与村田签署的授权代理协议相关情况 就代理和分销村田的电子元器件事宜,村田与泰博设计签订了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下称“《合作备忘录》”)。现就《合作备忘 93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录》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主要内容 根据《合作备忘录》,村田和泰博设计就代理和分销电子元器件事宜的主要 约定包括: ①村田将根据订单向泰博设计提供产品手册上列出的产品(具体包括电容 器、静噪元件/EMI 静噪滤波器、电感器(线圈)、电阻器、时钟元件、滤波器、 射频元件、传感器、热敏电阻、电源、能源器件、声音元件等系列产品),但泰 博设计在向村田下购买订单之前,应事先获取村田的授权。因此,泰博设计应明 确知晓并同意没有该等授权,村田不接受任何订单。 ②泰博设计不得将产品出售给适用或可能适用出口管制法规,或其他类似法 规的法人或个人。基于符合相关出口管制法规的考虑,村田关注产品的终端客户 或最终发往的具体地点,泰博设计应理解村田的上述考虑。 ③如泰博设计在《合作备忘录》生效后代理与村田的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 企业的产品,泰博设计应该至少在该行为开始前的 90 天通知村田。 ④村田将会向泰博设计提供正常商业运营所需的产品推广文案和样品(包含 免费和付费),以帮助泰博设计进行营销。 ⑤根据村田的要求,针对在《合作备忘录》范围内的公司商业活动,泰博设 计应该向村田提供报告,内容包括总销售量、单个客户的销售量(销售点报告)、 市场信息等等。具体的报告细节内容由村田指定。 ⑥在《合作备忘录》的有效期内,村田授权泰博设计以产品销售为目的使用 村田的商标。未经村田书面同意,泰博设计不得允许任何人以其它目的使用其商 标。 ⑦村田可随时地检查泰博设计的订单情况并评估销售绩效,并且可不承担任 何法律责任自行决定是否终止《合作备忘录》;如果终止《合作备忘录》,村田 需要至少提前 3 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2)授权等级 94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根据《合作备忘录》,村田对代理商未划分等级,各代理商均享有平等的代 理权。 (3)签署时间 《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0 日。 (4)签约主体 《合作备忘录》的签约主体为村田与泰博设计。 (5)续签条件 根据《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的有效期为一年,除非一方在最初到 期日或延续期期满前至少 3 个月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通知另一方,否则《合作备忘 录》的有效期自动延续。 (三)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泰博迅睿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其主要经营模式为根据电子元器件 市场的供需状况、下游应用领域的最新动向及客户订单状况,向上游设计制造商 购入各类规格、型号的电子元器件,并通过自身的分销渠道,为下游各个领域的 客户提供其研发、生产所需的各种电子元器件。具体流程图如下: 标的公司分销的产品主要为被动元件,包括电容、电感和滤波器等,行业较 为成熟,产业集中度较高,日本和韩国元器件厂商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目前 公司除少量向境内原厂的采购通过泰博迅睿实施外,标的公司分销的产品主要通 过香港子公司在境外进行采购,并根据客户的需要,在境内或境外交付商品。此 95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外,公司也向其他分销商采购少量特定型号产品,以保证及时满足客户的偶发性 需求。该等业务的基本业务流程如下: 1、制订采购计划:泰博迅睿主要根据下游产业最新的发展动向、元器件市 场供需情况和客户订单数量预测进行市场预测,并结合存货状况制定采购计划。 2、产品采购:由于上游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厂主要为境外企业,同时香港 地区是传统的电子产品国际集散地,资源丰富、配套能力强,因此泰博迅睿采购 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及市场状况,主要通过下属香港公司在境外进行采购,并在香 港进行仓储管理。 3、产品销售:标的公司根据该等客户的需要,分别通过香港子公司泰博设 计和泰运成国际及母公司泰博迅睿进行销售。对于以美元交易、在境外交付的客 户,直接由下属香港公司泰博设计和泰运成国际进行销售;对于以人民币交易并 在境内交付的客户,则由泰博设计内部销售予母公司泰博迅睿,并委托专业的供 应链公司完成报关和物流运输安排,发往深圳仓库,最后由母公司泰博迅睿进行 销售。 上述业务流程中,香港公司泰博设计及泰运成国际主要负责收发货物、收发 货款、处理订单、仓储等程序性事务,而与上游设计制造商的代理授权和下游终 端客户的订单洽谈及售前、售后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少部分境内的销售业务, 主要由母公司泰博迅睿实施完成。 (四)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 1、采购模式 (1)采购策略 泰博迅睿主要依托于自身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的技术背景,根据电子元器 件不同的成熟度、泛用性、历史销售数据,采取不同的采购策略。 对于主要应用领域成熟,产品通用性较强,历史销售规模量较大的电子元器 件,泰博迅睿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下游市场的动向和客户订单数量,制定安全 库存标准,并根据行业的最新动向和客户的订单变化,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确 保可在较低的风险下快速响应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增加泰博迅睿的市场竞争力 96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及盈利能力。 对于推出时间较短、应用领域较为单一、技术方案尚未成熟以及客户偶发性 需求的产品,泰博迅睿主要采用订单订货的采购方式,根据客户的订单情况决定 采购数量,避免因产品市场前景不明而积压库存的情况。由于该等产品的采购数 量较少,后续持续交易可能较低,而向上游原厂订货亦存在一定周期,泰博迅睿 主要通过向其他分销商采购的形式来满足订单需求。 (2)具体采购方式 在具体采购方式上,由于上游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厂主要为境外企业,同时 香港地区是传统的电子产品国际集散地,资源丰富、配套能力强,因此泰博迅睿 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及市场状况,主要通过下属香港公司在境外进行采购,并 在香港完成交付和仓储管理。 2、销售模式 (1)销售策略 公司主要采取重点客户开发策略,对于重点开发的客户,公司主要依据自身 的技术实力,制定相应的产品应用方案向客户进行推介,获得客户认可后,客户 通过自身的市场判断,制定产品生产计划,和公司进行商务洽谈,向公司发出订 单,批量采购产品。对一般客户,公司主要通过市场供需信息的理解及判断,对 销售渠道的把握,获取客户需求信息,完成产品在不同区域、不同应用领域的销 售。 (2)具体销售模式 泰博迅睿根据不同客户的结算和交付需要,分别通过香港子公司泰博设计和 泰运成国际及母公司泰博迅睿进行销售。 对于需要以美元进行交易,并在香港交付的客户,直接由下属香港公司泰博 设计和泰运成国际进行销售;对于需要以人民币交易并境内交付的客户,则由泰 博设计内部销售予母公司泰博迅睿,并委托专业的供应链公司完成报关和物流运 输安排,发往深圳仓库,最后由母公司泰博迅睿进行销售。 其中,部分在香港完成交付的终端客户,其在与泰博迅睿确定采购的电子元 97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器件规格、数量、型号及价格后,基于资金、报关和物流便捷性的角度,委托供 应链公司向泰博迅睿进行采购,即由终端客户、供应链公司与泰博迅睿签订三方 合同,进行具体采购,并由供应链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3、盈利模式 泰博迅睿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的分销业务,即在获得原厂的销售代理授权后 将产品销售给下游客户,以实现业务收入和利润。目前,泰博迅睿分销的电子元 器件主要面向消费电子产品、智能通讯设备、汽车电子行业等领域。 4、结算模式 泰博迅睿根据不同供应商、客户的交易类型、交易规模和合作关系,约定不 同的结算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1)泰博迅睿与供应商的结算模式及结算方式 结算模式方面,泰博迅睿根据供应商的规模、采购品种、采购金额及合作关 系,与各家供应商协商一致,分别采用先款后货、现结、30 天结算等,结算方 式主要采用银行汇款、电汇、支票等方式。 (2)泰博迅睿与客户的结算模式 结算模式方面,泰博迅睿主要采用赊销方式进行,根据客户的规模、销售金 额、信用情况、合作关系等区别,分别采用预付部分货款、现结、30 天结算、 60 天结算、90 天结算等不同的帐期;结算方式方面,泰博迅睿的客户常采用银 行汇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货款。 (五)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产品分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按产品划分的主营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电容 5,045.76 48.15% 914.95 12.73% 98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滤波器 3,173.57 30.28% 3,857.45 53.69% 电感 1,287.27 12.28% 832.66 11.59% 芯片 309.82 2.96% 1,515.60 21.09% 储存卡 288.46 2.75% - - 电阻 65.90 0.63% 41.04 0.57% 其他 308.98 2.95% 23.57 0.33% 合计 10,479.76 100.00% 7,185.26 100.00%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电容、滤波器和电感是泰博迅睿最主要的分销产品, 2016 年和 2017 年,电容、滤波器和电感的销售额合计占泰博迅睿当期销售额的 比例分别为 78.01%和 90.71%。其中,2017 年,电容的销售额较 2016 年增长了 4,130.81 万元,增幅较大,主要系 2016 年第四季度,泰博迅睿成为大疆创新电 容等电子器件的主要供应商,大疆创新 2017 年向泰博迅睿采购的电容规模较大, 同时佛山照明等原有客户采购金额也有所增长,导致标的公司 2017 年电容的销 售额增长较大。 此外,2016 年,泰博迅睿销售的芯片产品金额为 1,515.60 万元,金额较大, 其中主要为标的公司向研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销售的成套芯片产品,销售金 额为 1,480.73 万元。由于该等成套芯片产品专门用于手机等智能通讯设备,单价 较高,亦不属于公司授权分销产品,公司主要基于服务客户的目的,根据客户需 求,向其他分销商采购后进行销售,该笔订单的销售毛利较低,仅为 0.67%。2017 年,随着相关订单执行完毕,泰博迅睿未再采购销售该等产品,该笔交易不会对 标的公司的估值产生重大影响。 2、主要产品的采购、销量、期初及期末库存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采购、销量、期初及期末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颗、万片、万粒 2017 年度 产品类别 期初库存 采购数量 销售数量 期末库存 电容 3,314.76 213,053.67 155,707.60 60,660.83 99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2017 年度 产品类别 期初库存 采购数量 销售数量 期末库存 滤波器 464.42 2,828.87 2,869.64 423.65 电感 795.84 35,263.46 31,533.16 4,526.13 芯片 0.02 1,303.78 1,303.28 0.52 储存卡 - 6.43 6.43 - 电阻 130.20 1,134.90 1,016.00 249.10 2016 年度 产品类别 期初库存 采购数量 销售数量 期末库存 电容 3,177.75 39,337.65 39,200.64 3,314.76 滤波器 256.62 4,114.10 3,906.30 464.42 电感 200.84 36,026.85 35,431.85 795.84 芯片 - 78.04 78.02 0.02 储存卡 - - - - 电阻 379.45 465.80 715.05 130.20 3、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如下: 单位:元/颗、片、粒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电容 0.03 0.02 滤波器 1.11 0.99 电感 0.04 0.02 芯片 0.24 19.36 储存卡 44.83 - 电阻 0.06 0.06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泰博迅睿分销的主要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为稳定,2017 年以来,受电子元器件领域景气上升的影响,滤波器、电感和电阻等产品的平均 价格均有不同幅度的上升。 其中,2016 年泰博迅睿销售的芯片平均价格为 19.36 元,价格较高,主要系 2016 年,泰博迅睿应客户需求,销售了一批智能通讯设备的成套芯片,该等成 套芯片的单价较高,导致 2016 年的芯片平均单价较高。 100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4、主营业务收入地区分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区域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外区域 6,956.72 66.38% 6,325.84 88.04% 境内区域 3,523.04 33.62% 859.42 11.96% 合计 10,479.76 100.00% 7,185.26 100.00% 标的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进行销售,2016 年和 2017 年,境外区域的销 售收入占分别为 88.04%和 66.38%。2017 年,标的公司境内区域的销售收入占比 为 33.62%,较 2016 年增长了 21.66%,主要系标的公司 2017 年与世纪云芯建立 了合作关系,世纪云芯的订单均在境内交付,因此标的公司 2017 年境内销售的 占比有所上升。 5、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泰博迅睿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富洋进出口有限公司 3,311.94 31.60% 励胜科技有限公司* 1,141.81 10.90% 香港天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643.89 6.14% 2017 年度 深圳市世纪云芯科技有限公司 570.17 5.44% 威利特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449.88 4.29% 合 计 6,117.69 58.38% 研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648.88 22.95% 香港天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13.66 14.11% 2016 年度 纳芯威(香港)有限公司 824.18 11.47% 威利特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773.53 10.77% 普瑞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684.19 9.52% 101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合 计 4,944.43 68.81% 注:励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双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 此上述标的公司向励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金额里包括向上海双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销 售额 上述泰博迅睿前五大客户中,富洋进出口有限公司系供应链公司,主要接受 大疆创新的委托向公司进行采购。由于在香港采购交付涉及报关手续和物流协 调,大疆创新在与标的公司确定具体采购内容及价格后,与公司和富洋进出口有 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委托富洋进出口有限公司采购并办理后续的报关和物流运 输等事项,并由富洋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泰博迅睿支付货款。 报告期内,泰博迅睿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收入超过当年销售收入 50% 的情形,亦不存在泰博迅睿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 联方或持有泰博迅睿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占有任何权益的情况。 (六)主要产品采购及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产品采购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其经营中的主要原材料即为购入的 电子元器件产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电容 4,731.38 48.38% 757.69 11.24% 滤波器 2,794.83 28.58% 3,766.16 55.88% 电感 1,359.97 13.91% 505.61 7.50% 芯片 291.19 2.98% 1,498.92 22.24% 储存卡 203.28 2.08% - 0.00% 电阻 72.75 0.74% 25.13 0.37% 其他 326.36 3.34% 186.40 2.77% 102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9,779.77 100.00% 6,739.90 100.00%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不存在生产环节,仅有日常经营办 公场所的少量用电,不存在生产经营主要耗用能源的情况。 3、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额比例 Murata Company Limited 8,186.99 83.71% 深圳市纳芯威科技有限公司 274.59 2.81% 威利特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265.02 2.71% 2017 年度 旭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5.43 1.79% 天津东盛泰和电子有限公司 158.95 1.63% 合 计 9,060.98 92.65% Murata Company Limited 4,905.35 72.78% 香港英博国际有限公司 1,470.80 21.82% 威利特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133.44 1.98% 2016 年度 深圳市纳芯威科技有限公司 132.62 1.97% 励胜科技有限公司 19.33 0.29% 合 计 6,661.54 98.84% 村田是泰博迅睿最主要的供应商,2016 年和 2017 年,泰博迅睿向村田的采 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2.78%和 83.71%。由于上游电子元器件原厂 市场呈现寡头竞争格局,主要市场份额由村田、TDK、三星等国外行业龙头垄断, 在该等市场格局下,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的上游原厂供应商普遍集中度较高。而上 游原厂在与分销商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后,一般不会轻易更换授权分销商。 103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村田系全球领先的电子元器件制造商,2016 年财年,村田全球的销售收入 约为 12,108 亿日元,净利润为 2,038 亿日元,村田具有完善的产品线,技术工艺 先进,多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居全球第一,标的公司与村田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 系,拥有村田全线产品的代理权,这已成为泰博迅睿在分销行业中的主要竞争优 势之一。 此外,上述供应商中,深圳市纳芯威科技有限公司(前五大客户中的纳芯威 (香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纳芯威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威利特电子国际有限公司和励胜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属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前 五大客户。其中,深圳市纳芯威科技有限公司为长盈精密控股的芯片设计公司, 主要从事功放领域和电源管理领域的芯片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泰博迅睿取得 了其分销授权,主要向其采购芯片进行分销,同时,深圳市纳芯威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向泰博迅睿采购电容等元器件,用于其芯片产品的生产。威利特电子国际有 限公司和励胜科技有限公司为独立分销商,泰博迅睿主要根据客户需要,向其采 购部分泰博迅睿未分销品牌、型号的电子元器件产品,同时,泰博迅睿拥有村田 等上游原厂的分销授权,威利特电子国际有限公司和励胜科技有限公司亦向泰博 迅睿采购电子元器件用于独立分销。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任何 权益的情况。 (七)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财务指标及与可比交易对 象在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上的比较分析 1、最近两年标的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标的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具体如下: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年) 6.67 13.2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78 5.89 注: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104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最近两年,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3.29 次/年、6.67 次/年。2017 年, 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容、电感、滤波器等 被动电子元器件的分销,2017 年下半年以来,以 MLCC 为代表的被动电子元器 件终端价格处于持续上涨过程中,结合对产品未来市场走势预判,标的公司在 2017 年末积极进行库存备货,2017 年末,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存货余额 1,898.13 万元,较 2016 年末同比增长 201.12%。 最近两年,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89 次/年、3.78 次/年。2017 年,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 2017 年第四季度被动电子元器 件价格持续上涨,原有客户需求量较大,销售增长较快;同时标的公司下半年开 拓了世纪云芯等新客户,导致 2017 年第四季度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期末新增 较多应收账款。整体而言,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与标的公司客户信用 政策基本匹配。 2、标的公司与可比交易对象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比较分析 2015 年,深圳华强收购湘海电子;2016 年,力源信息收购武汉帕太。湘海 电子、武汉帕太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较为接近,均主要从事被动电子元器件分销。 根据上述上市公司披露的重组报告书,收购时湘海电子、武汉帕太的业务规模及 运营指标与标的公司比较如下: 湘海电子 武汉帕太 标的公司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亿元) 12.28 33.49 1.05 净资产(亿元) 2.79 5.07 0.15 交易作价(亿元) 10.34 26.30 1.39 存货周转率(次/年) 4.76 11.76 6.6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67 5.39 3.78 经分析,目前标的公司在业务规模、资本实力、市场地位、运营效率等方面 与可比交易对象湘海电子、武汉帕太均存在一定差距。 标的公司目前业务规模较小,正处于快速成长期。标的公司重点专注于服务 各个新兴电子制造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并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形成了独特的市场 105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优势。自成立以来,标的公司已与村田、信昌、奇力新、纳芯威等上游原厂建立 了代理合作关系,并通过其特有的市场定位成功拓展了大疆创新、世纪云芯、欣 锐科技等一批知名的新兴领域的创新型细分龙头企业。较传统的电子元器件分销 企业而言,标的公司富有特色的业务定位将享有高于行业的成长速度和更好的盈 利空间。此外,标的公司以细分行业龙头作为主要客户群体和市场突破口,将有 助于标的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与上游原厂的合作关系,获得上游原厂的更大的 业务支持,进而推动标的公司业务实现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八)标的公司的境外经营情况 泰博迅睿在香港设有全资子公司泰博设计和泰运成国际,主要从事以美元结 算的电子元器件采购、仓储以及销售业务。 由于标的公司分销的产品主要为被动元件,包括电容、电感和滤波器等,行 业较为成熟,产业集中度较高,日本和韩国元器件厂商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 而香港系国际上传统的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泰博迅睿以香港子公司为主要的购 销平台,更便于与上游原厂和下游客户进行交易和交付产品。同时,以美元报价 进行电子元器件的采购和销售,符合电子元器件市场的主流交易习惯,也有利于 标的公司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 (九)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作为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其质量控制的重点主要为货物流转及仓储 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及验收环节 泰博迅睿在发展上游原厂授权代理时,将质量品质作为一个重点考虑的因 素,更加侧重于取得产品质量较好、品控稳定的上游原厂授权代理。同时,在制 定采购计划时,也优先选择质量过硬、稳定性较强的产品线,并在采购商品交付 时,对产品的包装、外观、型号及数量进行检验,确认无误后才验收入库,从源 头上有效把控产品质量风险。 2、仓储环节 电子元器件具有体积小、精密度高的特点,对仓储环境具有一定的要求,标 106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的公司在香港和深圳均设立了专门的仓库,以满足防晒、防潮以及防高温的要求。 公司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仓储存货的状况良好。 由于上游原厂在产品发出前,会对产品进行相应的检测,出现产品质量的风 险较小。若出现产品质量纠纷,泰博迅睿将依照相应的处理流程,与客户、上游 原厂共同进行调查,在厘清责任归属后,通过协商、调换、赔偿等方式予以解决。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出现产品质量纠纷。 (十)标的公司员工情况及与 IC 设计业务方面的关联性 1、标的公司员工情况 截至 2017 年末,标的公司员工总数为 29 人,具体包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 商务人员、采购人员、技术支持人员、仓管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 目前,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暂未开展 IC 设计、产品研发 类业务。除配备了代理销售产品的技术支持人员外,标的公司未设置研发类岗位, 无 IC 设计人员和其他研发人员。 目前,标的公司核心人员主要为高枫、龚良昀。高枫、龚良昀系标的公司创 始人,现分别担任标的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在电子元器件行业均具有十多年 的行业经验,具有深厚的技术背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在创立标的公司之前,高 枫、龚良昀曾就职于深圳市中兴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国民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从事芯片的研发、销售工作,熟悉半导体产业链运作 特点,拥有一定的半导体产业资源。 2、标的公司与 IC 设计业务的关联性 目前,标的公司专注于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未开展 IC 设计相关业务,不 具备 IC 设计相关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 未来,标的公司将坚持差异化的市场竞争策略,重点聚焦于战略新兴产业内 的电子制造领域的创新型企业。随着智能化时代的到来,半导体作为核心电子元 器件将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标的公司在继续扩大被动电子元器件市场份额的同 时,将持续跟踪下游终端客户的半导体产品需求,进一步拓宽代理产品线,深化 107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与客户的合作广度和深度。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取得纳芯威、奇力、 GLF 的 IC 产品分销代理资质,拥有的上游 IC 原厂产品代理资质不断增加。 标的公司专注于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系链接电子信息产业链上下游的纽 带。一方面,标的公司长期跟踪下游终端客户电子元器件需求,掌握第一手的市 场信息,对上市公司未来切入 IC 设计业务,进行 IC 产品功能定义、方案筛选提 供有价值的专业建议;另一方面,标的公司也将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半导体产品 分销作为未来核心业务拓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标的公司的业务拓展也将为上市公 司 IC 设计业务发展方向提供有力的引导,为上市公司发掘新的细分市场奠定良 好基础;此外,标的公司创始人高枫、龚良昀均具备多年的上游芯片原厂的从业 经验,熟悉半导体产业链运作特点,拥有一定的半导体产业资源,能够有效降低 上市公司切入 IC 设计业务的风险。因此,标的公司能为上市公司布局 IC 设计业 务提供有效支撑。 九、标的公司的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泰博迅睿 100%股权,收购完成后泰博迅睿将成为上市公 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已取得泰博迅睿全部股东同意,符合《公司法》和标的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泰博迅睿历次出资均已缴足,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况。 十、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的 情况 最近三年泰博迅睿曾进行一次增资、一次股权转让,详见本章之“二、标的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历史沿革”。泰博迅睿最近三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 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 十一、交易标的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泰博迅睿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108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十二、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泰博迅睿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 况。 十三、本次交易的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四、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预估值 (一)标的资产预估值及评估方法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仅披露拟购买标的资 产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预估值。本次交易拟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作为标的公司预估方法,并最终选取收益法的预估结果做为本预案披露的预估 值。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预估值为 14,900.00 万元,较 未经审计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账面值增值 13,433.29 万元,增值率 为 915.88%。前述预估值不代表标的公司的最终评估价值,标的公司的最终评估 价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结果为准。 (二)本次评估的基本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 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 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 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 109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担当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标的公 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违规事项;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评估报告时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 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 均流出; (4)假设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 会出现影响企业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变动事项;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市场中继续保持目前的竞争态势; (6)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租赁期满后会持续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7)假设被评估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代理合同到期可正常延续,定价政策 基本保持目前的定价政策。 (三)收益法评估方法说明 1、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现金流量折现 法的描述具体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 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110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 性负债价值 ①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下,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P: 企业经营价值 Ri: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 折现率,以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 n: 详细预测期间 i: 收益年期 Vn: 企业持续价值 Vo 溢余资产、非营运净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税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 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WACC 加权平均总投资回报率; E 为权益资本; D 为付息债权资本; Re 为权益资本期望回报率; 111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Rd 为债权资本回报率; t 为企业所得税率。 (四)预估值增值原因分析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账 面值为 1,466.71 万元,预估值为 14,900.00 万元,预估增值为 13,433.29 万元,增 值率为 915.88%。标的公司的预估结果较其净资产账面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体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1、产业政策扶持和中国电子元器件市场空间巨大,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电子信息产业作为我国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其发展状况已成为衡量一 国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带动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 优化和科技水平的提升。随着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的深入发展、居民消费的持续升 级,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电子信息产 业已经成为国家抢占战略制高点的重要领域。而电子元器件产业作为电子信息产 业的基础支撑,其发展与电子信息产业相辅相成,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和 物联网、智能化设备等技术的逐步兴起,带来了新一轮的消费电子和汽车电子等 领域的结构升级,推动电子信息产业迈入了新的蓬勃发展阶段,直接催化了电子 元器件市场的高度景气,根据华泰证券的研究报告,2013 年中国电子元器件采 购市场交易金额已经超过 2 万亿元,2016 年达到约 3.4 万亿元,2013-2016 年内 的复合增长率为 19%。 受巨大的市场前景、力度空前的扶持政策、以及通讯设备、消费电子和汽车 电子等领域的结构升级持续催化电子元器件市场,我国电子元器件市场景气度不 断攀升,行业发展加速。 2、泰博迅睿正处于快速成长期 泰博迅睿成立于 2014 年,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专注于服务各个新兴电 子制造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并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形成了独特的市场优势。自成 立以来,标的公司已与村田、信昌、奇力新、纳芯威等上游原厂建立了代理合作 关系,并通过其特有的市场定位成功拓展了大疆创新、世纪云芯、欣锐科技等一 112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批知名的新兴领域的创新型细分龙头企业。较传统的电子元器件分销企业而言, 标的公司富有特色的业务定位将享有高于行业的成长速度和更好的盈利空间。此 外,标的公司以细分行业龙头作为主要客户群体和市场突破口,将有助于标的公 司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与上游原厂的合作关系,获得上游原厂的更大的业务支持, 从而推动标的公司业务实现高速成长。 3、并购产生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与上市公 司在技术、市场、财务等方面将产生较大的协同效应。具体而言,标的公司与上 市公司将共享在半导体业务领域的技术、市场资源,上市公司可以依托标的公司 在半导体领域的技术和市场经验,加强在产品开发前端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可行 性论证,提高新项目、新产品的成功率;此外,标的公司也可以借助上市公司的 技术、上游供应链资源,进一步拓宽产品代理线,扩大标的公司分销产品覆盖行 业领域,提升为终端客户提供电子元器件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在财务方面,标 的公司并入上市公司体系后,标的公司的融资能力、信用等级将获得极大的提升, 标的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瓶颈将有效解决,上市公司将为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或融资担保;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有所 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将大幅提升,在有效促进上市公司半导体设计、制程业务发 展同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4、收益法评估导致预估值增值较高 评估对象的账面价值为按照会计政策核算方法形成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历史 成本价值,而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体现为企业未来持续经营的 整体获利能力的完整价值体系,其中包含了账外潜在资源、资产价值,如:企业 经营管理价值、客户资源价值、代理商资质价值、人力资源价值及无法归集和列 示的其他无形资产等潜在资源、资产价值,而该等资源、资产价值在现有会计政 策下无法准确计量和体现,从而导致收益法评估结果较账面值增值较高。 113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第四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以现金购买股权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3 月 23 日,民德电子与交易对方签订了《以现金购买股权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泰博迅睿全体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预 估值为 14,900.00 万元;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57.63 万元。根 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以现金购买股权协议》,标的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易对方高枫、龚良昀享有。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拟定为 13,900 万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 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 (三)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价款由民德电子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股权转让款分三期支付,具 体支付安排如下: 1、本次交易订金支付: 为解决标的公司经营资金压力,民德电子已按交易双方签署的《收购意向书》 向交易对方先行支付 2,000 万元作为订金,民德电子已按约定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将 2,000 万元直接支付至标的公司账户。 若本次交易获得民德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该等订金 2,000 万元转为民 德电子提供给标的公司的借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日至还款日的利 息;若本次交易未能获得民德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交易对方应当自民德电 子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起 10 日内将该 2,000 万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 支付日至返还日的利息返还至民德电子。 114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2、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支付: 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为 7,125 万元。自交割日起 10 日内,民德电子应将第一 期股权转让款 7,125 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支付至共管账户。 交易对方应将实际收到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全部专项用于通过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购买民德电子股票。 交易对方应自民德电子支付完毕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股 票购买,交易对方购买的股票应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锁定登记。第一 期股权转让款中的 625 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余额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购买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另外 6,500 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余额所购买的股票为长 期锁定,解锁安排如下: 自 2018 年起,交易对方可以按照泰博迅睿实现的累计年度净利润将所持该 部分股票由长期锁定转为锁定 5 年,直至全部转换;如当年未盈利,则当年无转 换股票。5 年的期限自实现累计年度净利润当年的 12 月 31 日起算,转换数量按 如下公式测算: 转换数量=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6,500 万元×交易对方以 6500 万元扣除 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数量- 6500 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中已转 换的股票数量 若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6,500 万元,则累计年度净利润以 6,500 万元计 算上述转换数量。 3、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 3,000 万元。自 2018 年起,如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 润首次超过 6,500 万元,民德电子应于泰博迅睿的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 内,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3,000 万元中的 50%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支付至共管 账户,该等金额应专项用于交易对方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购买民德电子股票。 115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交易对方应自民德电子支付完毕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3,000 万元中 50%的部分 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股票购买,交易对方购入的股票应向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锁定登记,该等股票为长期锁定,解锁安排如下: 自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首次超过 6,500 万元起,交易对方可以按照累计 年度净利润超出 6,500 万元的金额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购买的股票由长期锁定转 为锁定 5 年,直至全部转换;如当年未盈利,则当年不得转换股票。5 年的期限 自实现累计年度净利润当年的 12 月 31 日起算,转换数量按如下公式测算: 转换数量=(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6,500 万元)÷3,000 万元×交易对方以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中 50%的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数量-以第二期股 权转让款中 50%的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中已转换的股票数量 若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9,500 万元,则累计年度净利润以 9,500 万元计 算上述转换数量。若转换数量计算结果为负数,则视为转换数量为 0。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3,000 万元中的剩余 50%款项,民德电子根据泰博迅睿累 计年度净利润的实现进度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分阶段支付给交易对方,由交易对方 自行支配,支付进度安排如下: 当年度交易对方应取得现金金额=(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6,500 万元) ÷3,000 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中 50%的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的现金金额-以前 年度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中交易对方已收到的现金金额 若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9,500 万元,则累计年度净利润以 9,500 万元计 算上述当年度交易对方应取得现金金额。若当年度交易对方应取得现金金额计算 结果为负数,则视为当年度交易对方应取得现金金额为 0。 4、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支付: 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为 3,775 万元。自 2018 年起,如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 润首次超过 9,500 万元,民德电子应于泰博迅睿的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 内,将第三期股权转让款 3,775 万元中的 50%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支付至共管 账户,该等金额应专项用于交易对方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购买民德电子股票。 116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交易对方应自民德电子支付完毕第三期股权转让款 3,775 万元中 50%的部分 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股票购买,交易对方购入的股票应向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锁定登记,该等股票为长期锁定,解锁安排如下: 自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首次超过 9,500 万元起,交易对方可以按照累计 年度净利润超出 9,500 万元的金额将第三期股权转让款购买的股票由长期锁定转 为锁定 5 年,直至全部转换;如当年未盈利,则当年不得转换股票。5 年的期限 自实现累计年度净利润当年的 12 月 31 日起算,转换数量按如下公式测算: 转换数量=(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9,500 万元)÷3,775 万元×交易对方以 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中 50%的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数量-以第三期股 权转让款中 50%的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所购买的股票中已转换的股票数量 若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13,275 万元,则累计年度净利润以 13,275 万元 计算上述转换数量。若转换数量计算结果为负数,则视为转换数量为 0。 第三期股权转让款 3,775 万元中的另外 50%部分,根据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 利润的实现进度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分阶段支付给交易对方,由交易对方自行支 配,支付进度安排如下: 当年度交易对方应取得现金金额=(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9,500 万元) ÷3,775 万元×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中 50%的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的现金金额-以前 年度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中交易对方已收到的现金金额 若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13,275 万元,则累计年度净利润以 13,275 万元 计算上述当年度交易对方应取得现金金额。若当年度交易对方应取得现金金额计 算结果为负数,则视为当年度交易对方应取得现金金额为 0。 5、若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民德电子发生了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 形,则相应调整本协议项下的锁定股票及转换股票数量。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正式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 公司 100%股权之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7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五)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双方同意,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本次收购的评估基准日,泰博迅睿 100% 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作为过渡期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 日至过渡期审计基准日为过渡期。 由民德电子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股权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之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泰博迅睿过渡期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确认。过 渡期内泰博迅睿实现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民德电子享有;过渡 期内泰博迅睿出现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则由交易对方承担,交易 对方应以现金方式自审计机构确认之日起十五日内就亏损部分向民德电子全额 补足。 (六)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1、标的公司经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变更为民德电子的全资子公司后,标的公 司的现有员工继续保留在标的公司,目前存续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 化,仍由标的公司按照其与现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2、泰博迅睿成为民德电子的全资子公司后,届时董事会成员为 3 名,监事 为 1 名。民德电子有权委派 2 名董事,泰博迅睿董事长由民德电子委派董事担任; 泰博迅睿监事由民德电子委派人员担任。泰博迅睿财务负责人由民德电子委派人 员担任,具体负责标的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民德电子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交易对方从标的公司主动离职除外)促使泰博迅睿 董事会聘任交易高枫、龚良昀分别作为泰博迅睿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并由高枫 全面负责泰博迅睿的经营管理工作,支持和维护泰博迅睿现有管理架构的稳定 性,推动泰博迅睿未来经营发展目标的如期实现。 (七)合同的生效 《以现金购买股权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民德电子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履 行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本次向交易对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相关议 案。 118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八)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以现金购买股权协议》不涉及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九)违约责任 1、本次交易完成后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交易对方承诺并保证在标的公司 持续工作,如交易对方有任何一人在该期间内离职,则由违约方承担本次交易总 额 20%的违约赔偿责任。 2、交易对方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未经民德电子书面同意, 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标的公司、民德电子及其民德电子的关联方以外,从事与标的 公司和民德电子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或者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体 从事该等业务,或者在与标的公司和民德电子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交易对方 之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收入所得归民德电子所有,违约方还须按照本次交易 对价总额的 20%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 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其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本协议书签订后,如因交易对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 失败,则交易对方需在接到民德电子终止交易通知后 30 日内向民德电子支付 1,000 万元的违约金。如因交易对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书中的相关保证或承诺事项, 或向民德电子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销售、财务造假情况,民德电子有权随时、 无条件终止本次交易,且交易对方需在接到民德电子终止交易通知后 30 日内向 民德电子支付 1,000 万元的违约金。 本协议书签订后,如因民德电子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失败, 则民德电子需在确认本次交易终止或失败后 30 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 1,000 万元 的违约金。 5、如因交易对方自身原因,导致共管账户中的股权转让款被划转、冻结、 119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强制执行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或导致交易对方根据约定持有但处于长期锁定状 态的民德电子股票被拍卖、变卖、被行政/司法部门强制执行等情况,致使民德 电子受到损失的,交易对方对该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可量化为金钱的 给付义务,则需要每日按照未给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日 为止。 7、交易对方对其违约责任、因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子公司或有负债产生的 赔偿责任、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产生的补偿等情形承担连带责任。 二、业绩补偿协议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为高枫和龚良昀,业绩承诺期为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业绩承诺人承诺泰博迅睿在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应不 低于 1,700 万元、2,200 万元和 2,600 万元。 上述净利润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按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确定。 2、补偿原则 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承 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以连带责任方式承担补偿责任。交易对方应当在当年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民德电子补偿,已经补偿的部分 不得重复计算(以下简称“补偿金额 1”) 补偿金额 1=截至当年承诺累计净利润-截至当年累计净利润实现数。 交易对方另行承诺,若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 未达到 13,275 万元,则交易对方应当在 2027 年民德电子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以连带责任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以补偿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 120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润与 13,275 万元之间的差额。(以下简称“补偿金额 2”) 补偿金额 2=13,275 万元-截至 2027 年末累计年度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交易 对方现金补偿金额(如有) (二)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民德电子将对泰博迅睿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资 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泰博迅睿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的补偿额, 交易对方应在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已补偿金额与减值额的 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民德电子。 现金补偿金额=期末泰博迅睿减值额-补偿金额 1 121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第五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泰博迅睿 100%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股 权结构的变化,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图像识别技术领域相关识别设备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根据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上市公司未来计划致力于向机器视觉与图 像处理、快递物流自动化、自动驾驶等人工智能产业集群进行拓展,逐步进入相 关领域的半导体设计的细分市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快速进入电子元 器件分销领域,并以此为依托初步搭建上市公司的半导体设计、制程与分销相结 合的业务布局。 电子元器件分销系联系电子信息产业上下游的纽带,居于产业上下游技术和 市场信息的交汇中心。一方面,随着智能化时代的来临、电子信息产业的蓬勃发 展,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在电子信息 产业积累的产业资源,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更深刻地理解半导体产业链运行特点, 掌握半导体市场终端客户产品需求信息,获取更多的半导体产业资源,降低上市 公司新业务、新市场的拓展风险,对上市公司有效推进半导体设计、制程业务发 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未来上市公司计划以现有图像识别技术应用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为 基础,聚焦于机器视觉与图像处理、快递物流自动化、自动驾驶等人工智能产业 集群,并向上游半导体分销与设计、制程业务进行延伸发展,最终形成图像识别 硬件产品、半导体产品及半导体分销三大业务板块,实现上市公司经营能力的可 持续发展。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均有所提升;上市公司的负债 122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总额和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大幅提高,净利润有所上升。因 此,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大大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有利于实现 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根据民德电子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 发行。本次交易完成后,民德电子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根据民德电子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 交易对方与民德电子、民德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上市规则》第十章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前,交易对方与民德电子、民德电子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均不存在任何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民德电子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 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 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 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123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124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第六章 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民德电子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3 月 23 日,民德电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泰博迅睿已召开股东会,同意高枫、龚良昀将合计持有泰博迅睿 100%的股 权以 13,9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全体股东 放弃各自就其他股东转让前述股权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民德电子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民德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组正式方案。 上述审批程序为本次重组方案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 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5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第七章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预案签署 日,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审批风险。 (二)交易终止风险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在本次与交易对方 的协商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以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 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 存在因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 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 止的可能。 3、本次交易若出现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交易各方因其他重要 原因无法达成一致等情况,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三)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标的资产评估未完成,与最终结果存在差异的 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针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 本预案中涉及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描述及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仅供投资者参 考之用,最终的数据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审计报告、估值报告为准,最终审计、估值结果存在与目前披露数据出现差异的 风险。 126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四)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承诺泰博迅睿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700 万元、2,200 万元及 2,600 万元。 该业绩承诺系泰博迅睿股东、管理层基于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最 终其能否实现将取决于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泰博迅睿及其子 公司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除此之外,若遇宏观经济波动、不可抗力、市场竞争 形势变化、行业增速下降、核心管理团队大量离任等冲击因素,则亦可能出现业 绩承诺无法实现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存在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达不到承诺净利润的可能 性,从而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 并对价超过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将被确认为商誉。交易形成的 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 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采取了明确可行的业绩补偿 措施,相关交易对方将在标的公司承诺利润无法完成时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尽 管上市公司已经与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交易对方签订了明确的补偿协议,但仍存 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七)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博迅睿将成为民德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根据 自身的业务发展战略及业务管理模式,对标的公司的人员管理、财务规范、资源 管理、业务拓展及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整合,使其能较快地融于上市公司 体系,与上市公司形成优势互补和协同效应。同时,民德电子在保证对标的公司 控制力的基础上,将尽可能减少对标的公司自主经营的干涉,不会对其组织架构 和人员安排进行重大调整,以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的竞争优势。但本次交易后的整 127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次交易 后由于内外部原因导致标的公司的业务不能与上市公司业务进行有效的整合,则 将不能发挥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从而存在对上市公司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的风险。 (八)标的公司未能为上市公司布局 IC 设计业务提供有效支撑的风险提示 目前,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且以被动电子元器件分销 业务为主,标的公司暂未开展 IC 设计、产品研发类业务,无 IC 设计人员和其他 研发人员。尽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处于电子产业上下游的纽带地位,并依托标的 公司集聚的业务资源和产业资源能为上市公司布局 IC 设计业务提供一定的引 导,但是,标的公司作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企业,自身不具备 IC 设计研发能力和 技术储备,可能存在无法为上市公司布局 IC 设计业务提供有效支撑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容、电感及滤波器等电子元器件的分销业务,该等电子 元器件被广泛应用于通讯设备、计算机设备、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和工业控制等 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而宏观经济的变化将影响上述行业兴盛繁荣,直接影响标 的公司下游行业对电子元器件的市场需求。 2010 年以来,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和物联网、智能化设备的兴起,带动电子 元器件市场进入新一轮景气周期,2013 年中国电子元器件采购市场交易金额已 经超过 2 万亿元,2016 年达到约 3.4 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9%。未来,若 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有可能对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 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由于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规模效应显著,规模较大、资金实力强的分销企业 可获得广阔的上下游资源,在成本、效率和风险控制上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因此并购整合已成为近年来行业主要的发展趋势,国内实力较强的分销商纷纷选 择与自身竞争优势互补的企业进行并购整合,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128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目前,标的公司已经与村田、信昌和奇力新等上游原厂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 系,但是,未来随着行业内部整合的进行,行业内具备优质上游原厂授权代理的 分销企业数量增加,行业集中度提升,标的公司将面临竞争加剧的风险,提请投 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重要客户经营状况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泰博迅睿主要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专注于服务各个新兴电子制 造领域的创新型企业,主要包括大疆创新、欣锐科技和世纪云芯等企业。该等客 户在所属领域内均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经营业绩良好,近年来, 该等客户的快速发展拉动了公司业绩的迅速增长。相应的,该等主要客户在标的 公司的销售收入中占比较高,导致公司的客户较为集中。未来,若该等客户无法 保持竞争优势,经营状况出现不利的变化,同时泰博迅睿不能及时开拓新的优质 客户,则可能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重要产品代理线授权取消或不能续约的风险 电子元器件分销产业的上游供应商主要为大型电子元器件的设计制造商。根 据是否取得设计制造原厂的分销授权,分销商的经营模式可分为授权分销、独立 分销和同时包含授权及独立分销的混合分销三种。其中,授权分销指分销商取得 了上游原厂的授权分销,由上游原厂取得产品供应;独立分销指分销商不与上游 原厂签订授权协议,从市场独立取得产品供应;混合分销指兼具授权、独立两种 分销模式。 目前,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为授权分销和独立分销相结合的混合分销, 其中授权分销为主,独立分销为辅。上游原厂的实力及其与标的公司合作关系的 稳定性对于标的公司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若标的公司未来无法持续取得重 要产品线的原厂授权或已有产品线授权取消,可能标的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村田产品竞争力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村田为泰博迅睿最主要的上游合作设计制造商,标的公司对其的 采购额占各期采购总额的 70%以上。村田为世界范围内一流的电子元器件研发和 129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生产公司,在电容、电阻及电感等被动元器件方面居于全球领先地位。电子元器 件行业的产品更新速度快,若未来村田研发能力下降,新产品未能保持现有竞争 力,泰博迅睿也将面临业绩下滑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人才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人员深耕于电子元器件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行 业经验及管理经验,是标的公司的核心资源。随着电子分销领域市场竞争的不断 加剧,无论是上游设计制造商,还是下游客户,对分销商的应用技术支持、供应 链管理等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需要分销商在为客户提供丰富解决方案和深入的 技术支持的同时,亦能够及时观察、搜集、整理客户的需求及反馈,及时向上游 设计制造商进行交流,反馈相应信息。因此,专业技术和专业人才是其标的公司 业务发展的核心资源,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对优秀人才的争夺会日趋激烈,本 次交易完成后若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现核心人员离职的情形,可能会对公司 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汇率风险 标的公司分销的电子元器件产品主要在香港地区进行销售,2016 年和 2017 年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88.04%和 66.38%。此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供应商的采 购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若未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则可能 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有关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降低股东的投 资风险。但是,股票市场中的股价不仅受到公司经营环境、盈利能力以及上市公 司所在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将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区域发 展前景、投资者信心、通货膨胀、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而上 下波动,造成潜在的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 130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 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 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 可能性。 131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第八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 意见,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许香灿、许文焕已出具承诺:承诺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 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自本次 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自本次交易上 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人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民德电子股份。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 制人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认为: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拟购 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问题。 132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的情况 民德电子本次交易前 12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1、 2017 年 8 月 12 日,民德电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资参股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的议案》,同意公司 向自行科技增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自行科技注册资本总额为 294.1176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股权。全部增资款中,29.4117 万元作为自行科 技的新增注册资本,增资溢价部分 970.5883 万元计入自行科技的资本公积。2017 年 8 月 25 日,自行科技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17 年 9 月 22 日,民德电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资控股深圳市君安宏图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君安宏 图技术增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君安宏图技术注册资本总额为 612.2449 万元,公司持有其 51%股权。全部增资款中,312.2449 万元作为君安宏 图技术的注册资本,增资溢价部分 687.7551 万元计入君安宏图技术的资本公积。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 圳市君安宏图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情况及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48),君安宏图技术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完 成了第一期增资款 500 万元的支付。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 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市君安宏图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7-056),公司完成了第二期增资款 500 万元的支付。 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行为均与本次交易无关。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管理体制,包括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总经理等,做到了业务独立、 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人员独立。同时,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包括《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 133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制度,保障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在现有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根据公司 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发展的变化,不断完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决策和管理制 度,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的说明 (一)上市公司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 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数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公司 也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134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且在不影响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 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公司研究论证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 监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时,还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 135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 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表决。 (八)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九)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十)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高枫、龚良昀合计持有的泰博迅 136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睿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将沿用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修订分红政策,以更好的保障上市公司股 东利益。具体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提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 月内(2017 年 6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 况进行了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民德电子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民德 电子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交易对方及其相关知情人,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 岁的成年子女)。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以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除 以下列示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买卖民德电子股票的情形外,其他 人员及机构不存在买卖民德电子股票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名称 与上市公司关系 交易时间 操作方向 变更股数(股) 许文焕 董事长、总经理 2017.10.19 买入 1,097,600 黄效东 董事、副总经理 2017.12.5 买入 283,000 易仰卿 董事、副总经理 2017.12.5 买入 315,000 2017.8.28 买入 200 倪津晶 非关联方 2017.10.16 卖出 100 2017.11.2 卖出 100 长城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 2017.12.12 卖出 21,873 上述股票买卖相关人员出具声明和承诺如下: 1、许文焕 “本人系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首次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高枫、龚 良昀见面并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本人购买民德电子股票前,本人未获 知民德电子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任何信息。本人购买民德电子股票,系本人 137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作为民德电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于对民德电子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 及公司价值的认可而增持民德电子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 本人承诺,自签署本声明之日起至民德电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成功实施 或民德电子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人将不再买卖民德电子股票;民 德电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买卖股票。就上述买入的股票,本人承诺自买入之日 起两年内不进行减持。” 2、黄效东、易仰卿 “本人系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首次获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高枫、 龚良昀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本人购买民德电子股票前,本人未获知民 德电子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任何信息。本人购买民德电子股票,系本人作为 民德电子的主要股东及董事、副总经理,基于对民德电子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 及公司价值的认可而增持民德电子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 本人承诺,自签署本声明之日起至民德电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成功实施 或民德电子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人将不再买卖民德电子股票;民 德电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买卖股票。就上述买入的股票,本人承诺自买入之日 起两年内不进行减持。” 3、倪津晶 “在本人买卖民德电子股票前,本人未获知民德电子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任何信息。本人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在上述期间内买卖民德电子股票,本人 买卖上述股票时未接受任何人买卖民德电子股票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自签署本声明之日起至民德电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成功实施 或民德电子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人将不再买卖民德电子股票;民 138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德电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买卖股票。” 4、长城证券 “本公司在上述期间卖出的民德电子股票系本公司作为民德电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之主承销商对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进行包销所形成。 本公司设有内部信息隔离墙制度,本公司买卖民德电子股票的部门相关成员 并未参与本次交易相关决策及具体事宜,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民 德电子股票的情形。 本公司系 2017 年 12 月 14 日首次获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高枫、 龚良昀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自营账户卖出民德电子股票时点,本 公司尚未参与本次重组事项动议的筹划,本公司自营账户买卖民德电子股票行为 与民德电子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民德 电子股票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自签署本声明之日起至民德电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成功实 施或民德电子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将不再买卖民德电子股 票;民德电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买卖股票。” 七、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 20%的说明 因拟披露重大事项,民德电子向深交所申请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开市起停 牌。因该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 1 月 10 日,民德电子发布 《民德电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民德电子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11 日开 市时起继续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之规定,长城证券对民德电子股票停牌 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 素进行了比较。 139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民德电子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民德电子股票 价格波动分别为 7.20%(创业板综指,399102)、6.93%(创业板指,399006),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民德电子股票价格波动为 6.69%(深证信息指数, 399620),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17 年 11 月 28 日) (2017 年 12 月 26 日) 股票收盘价(元) 53.98 56.67 4.98% “创业板综”指数 2249.21 2199.34 -2.22% 收盘值 “创业板”指数收盘 1793.87 1758.82 -1.95% 值 深证信息指数收盘 3940.91 3873.67 -1.71% 值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创业板综指) 7.20%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创业板指) 6.93%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深证信息指数) 6.69% 因此,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超 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八、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况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民德电子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 140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上市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二)交易对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交易对方高枫、龚良昀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交易对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三)其他参与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经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确认,该等参与方 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因此,其他参与方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 141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第九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 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 益; 4、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 的市场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 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5、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6、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相关中 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 合理。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重组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142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1、本次交易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 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 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5、鉴于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 次交易方案,届时本独立财务顾问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准则,对 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3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第十章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 数据尚未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本公司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许文焕 易仰卿 黄效东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邹山峰 黄继武 张 博 ___________________ 邢德修 144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 订稿)》之盖章页)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1 日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