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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德电子: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邢德修)2021-04-28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

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邢德修             6               1                5              0           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公司 2020 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0 年度期间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

了赞成票,不存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认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

合理化建议,并对 2020 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在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 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在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

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组织审议公司审

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宜,重点

关注了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在日常工

作中,也不定期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本人凭借在财务会计领域的多年经验,就公司如

何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审计监察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和意见,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

策、公司加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另外,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各位委员一道积极研讨专门委员会涉及

的相关事宜,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 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查阅财务及内审部门工作资料并与公司

高管座谈交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平时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

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等情况,并关注传媒、网络等

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本人应尽的义务。2020 年度

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

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勤勉尽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积极

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 其他事项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

员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深表敬意并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邢德修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