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
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
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源熊先生主持,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受疫
情影响,监事白楠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会议有效。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
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二)2020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源熊先生主持,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有效。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广微集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45.9459%股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
(三)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源熊先生主持,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有效。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源熊先生主持,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有效。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
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
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运作情况,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议事程序合
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
查了公司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公司财务制度健
全、管理规范、财务运作正常。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
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变更:公司将“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
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广微集成投资项目,合计总
投资额为9,947.0227万元。经审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主要包括:(1)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2)契合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产业竞争力;(3)收购是提高公司综
合竞争力的最优选择;(4)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本着谨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将这两个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本次广微集成投资项目。报告期内,公司董
事会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19,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
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审议、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对外投资
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遵循了自愿、公
平、协商一致的原则,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
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
险,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未发生债
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
三、2021年的工作计划
2021年度,监事会将继续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在依法独立履行
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内部建议、落实监督机制、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强化监督能
力,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保障股东权利得到落实,开
展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更好地履行对公司财务、风险
控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切实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二)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发生;
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加强对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收购兼并、财产处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保证资金合规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加强自身专业能力方面的学习,提高履职专业业务能力,提升监督检查质量。
监事会在2021年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
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