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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德电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报告2021-04-3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
  保荐机构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绍东                     联系电话:0755-83515551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雷                       联系电话:0755-8351555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12 月按月查询,已查询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商用条码识读
 件一致                                    设备产业化项目、工业类条码识读设备产业
                                           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向募
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15,277.36 万元,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 7,840.80 万元,其中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计 3,840.80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金额计 4,00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进度与原计划进度存在偏差,主要是
由于:(1)为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
化项目、工业类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
购置房产(包括厂房、研发中心和营销中心)
的面积分别为 4500 平方米、3800 平方米、
1300 平方米和 550 平方米。由于近年来深
圳市工业厂房及办公楼价格上涨较快,目前
处于价格高位状态。本着谨慎和效益最大化
的原则,为降低投资风险,控制房产购置成
本,且在不影响公司生产发展前提下,公司
暂时延缓了房产购置的进度;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适当
调整,调整后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
和工业类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拟于
2021 年 12 月末完成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于 2021 年 6 月末
完成建设。(2)对于产业化项目,公司目前
对现有生产线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升级,提
升了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效率,合理利用了现
有产能的扩充空间,能保证各项生产活动的
正常运营;同时,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加大了
对产品核心部件标准化水平的研发力度,不
仅提升了产品性价比和市场竞争力,也有助
于公司现有生产能力水平的提升。对于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经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了房产购置地点及
缩减了投资规模。公司已与惠州潼湖碧桂园
产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购买位于惠州市
潼湖碧桂园科技小镇的物业的意向协议,相
关物业尚未竣工验收交付。对于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为保障公司营销体系的稳定、健康
                                        运营,公司利用深圳现有办公楼内尚有剩余
                                        空间升级总部营销中心,同时在上海、北京
                                        等重点市场领域派驻核心营销人员,提供贴
                                        近客户和经销商的营销服务。(3)本着谨慎
                                        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为降低投资风险,公
                                        司变更原募投项目“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
                                        化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这两
                                        个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广微
                                        集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 7 月 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
                                        于本次广微集成投资项目,合计总投资额为
                                        9,947.0227 万元。本报告期内,广微集成技
                                        术(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共投入募集资金
                                        9,872.02 万元。截止 2021 年 1 月 7 日,广
                                        微集成投资项目总投资额 9,947.0227 万元
                                        已全部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该项目已实
                                        施完毕。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2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
                                                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
                                                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并结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内容,
                                                讲解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公司
                                                治理、董监高人员、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等方面的最新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是                 无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      是                 无
 价格和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     是                 无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4、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无

 5、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无

 6、填补本次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是                 无
 措施与承诺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
                                           是                 无
 的承诺

 8、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无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0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审计机构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
                                           审计确认的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东的净利润,较业绩快报披露的数据降
                                           低了 28.86%,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发布业绩快报
                                           修正公告和相关说明。由于业绩修正公
                                           告未及时发布,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
                                           幅度达到 20%以上,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
                                           表达了诚挚的歉意。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民德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
                                           板监管函〔2020〕第 70 号)。监管函指
                                           出,公司 2019 年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
                                           润与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
                                           大,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4 条、第 11.3.4 条的相关规定,提示
                                           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
                                           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提醒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截至目前,该事项已整改完毕。保
                                           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
                                           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严绍东                  金 雷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