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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德电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5月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公司会议
    室。
    4、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文焕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
61,765,0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717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1,765,021股,占公司总股份56.71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0.000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2人,代表股份2,804,152
       股,占公司总股份2.57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2,804,152股,占公
       司总股份2.5750%。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1,765,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1,765,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1,765,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1,765,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1,765,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1,765,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1,765,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1,765,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
核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1,765,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1,765,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泰博迅睿技术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
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1,765,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1,765,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三、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 选举许文焕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获得总选票情况:61,765,021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获得中小股东选票情况:2,804,152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
   许文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 选举易仰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获得总选票情况:61,765,021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获得中小股东选票情况:2,804,152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
   易仰卿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 选举黄效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获得总选票情况:61,765,021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获得中小股东选票情况:2,804,152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
   黄效东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 选举邹山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获得总选票情况:61,765,021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获得中小股东选票情况:2,804,152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
   邹山峰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四、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14.01 选举张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获得总选票情况:61,765,021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获得中小股东选票情况:2,804,152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
   张波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 选举邢德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获得总选票情况:61,765,021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获得中小股东选票情况:2,804,152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
   邢德修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 选举张驰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获得总选票情况:61,765,021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获得中小股东选票情况:2,804,152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
   张驰亚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五、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5.01 选举罗源熊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获得总选票情况:61,765,021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获得中小股东选票情况:2,804,152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
   罗源熊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 选举潘小红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获得总选票情况:61,765,021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获得中小股东选票情况:2,804,152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
   潘小红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刘从珍、袁锦
   3、 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