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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德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8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了解相关
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许文焕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易仰卿先生、黄效东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范长征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高健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
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波                     邢德修                     张驰亚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