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2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的关联交易
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此次增资联营企业浙江晶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基于联营企业未
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在功率半导体业务的布局,有助于公司提升经营效率,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 波 邢德修 张驰亚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