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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德电子: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07  

                        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6日
    (1) 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 8月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1 年 8 月 6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公司会议
    室。
    4、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30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文焕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
股份数65,755,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892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5,746,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84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9%。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4人,代表股份898,572
       股,占公司总股份0.75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89,072股,
       占公司总股份0.74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00股,占公司总股
       份0.0079%。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张波先生、邢德修先生及张驰亚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8、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9、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袁锦、许家辉
   3、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