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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德电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保荐书2021-09-2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二〇二一年九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接受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民德
电子”)的委托,就发行人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出具本发行
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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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指
民德电子                        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 300656
保荐机构、保荐人、长城证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向特    指   民德电子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定对象发行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向的“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
                           指   业化项目”和“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式肖特基
目
                                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许香灿先生和许文焕先生

广微集成                   指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微集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晶睿电子                   指   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晶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
投行质控部                 指   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质量控制部
发行人律师、华商律师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又称电力电子器件,是通过半导体的单向导电性实现电源
功率半导体                 指
                                开关和电力转换的电子器件,主要包括功率器件、功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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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电路

                           以碳化硅(SiC)、氮化镓(GaN)、氧化锌(ZnO)、
                           金刚石、氮化铝(AlN)为代表的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具
                           有宽禁带宽度,高击穿电场、高热导率、高电子饱和速率
第三代半导体          指
                           及更高的抗辐射能力,因而更适合于制作高温、高频、抗
                           辐射及大功率器件,通常又被称为宽禁带半导体材料(禁
                           带宽度大于 2.2ev),也称为高温半导体材料

                           SiC,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具有高禁带宽度(对应
                           高击穿电场和高功率密度)、高电导率、高热导率等特性,
碳化硅                指   碳化硅晶片作为半导体衬底材料,可制成碳化硅基功率器
                           件和微波射频器件,是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材料

    本保荐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保荐书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
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所致。




                                    3-1-3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5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6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14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6
  一、保荐机构承诺.................................................................................................. 16
  二、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8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18
  二、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履行决策程序的核查.............................................. 18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19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4
  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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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名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负责推荐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及执业情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本次发行项目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严
绍东和刘新萍,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严绍东,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严绍东先生
曾担任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项目、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刘新萍,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刘新萍女士曾担
任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并参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项目、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员

    王迪,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项目经理。王迪先生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曾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深圳市联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并曾作为审计人员参与深圳航
空、华润集团、永旺超市等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王迪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
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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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组其他成员

    其他参与民德电子本次发行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包括:林颖。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Shenzhen MinD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民德电子
证券代码:         300656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 25 栋 1 段 5 层
                   (1)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 25 栋 1 段 5 层
                   (1)号
法定代表人:       许文焕
注册资本:         11,979.00 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40300758620182W
经营范围: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
                   开发、设计;电子通讯产品的开发、系统集成;嵌入式芯
                   片、软件的开发、系统集成(以上均不含加工组装及限制
                   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条码扫
                   描识别及打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航空电子设备、
                   自动控制设备、无人驾驶航空器、超轻飞行器的技术开发、
                   设计;航空拍摄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条码扫描识别及打印设备
                   的生产(凭有效的环保批复经营)。
公司网址:         http://www.minde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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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三)本次发行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为: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
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
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1-7
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
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
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在此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本保荐书出具之日的总股本计算即不
超过 35,937,000.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


                                    3-1-8
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 为调整后的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9、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
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39,824.00         28,000.00
        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
  2                                                    19,732.00         12,000.00
        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9,556.00         5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



                                      3-1-9
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

       (四)最新股权结构和前十名股东

       1、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股本为 119,790,000 股,具体结构如下: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7,074,375             30.95%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37,074,375             30.95%
4、外资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2,715,625             69.05%
1、人民币普通股                                            82,715,625             69.0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合计                                                       119,790,000          100.00%

       2、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1                 许香灿                     17,241,619     14.39%         境内自然人
 2                 许文焕                     16,218,448     13.54%         境内自然人
 3                 易仰卿                     12,437,099     10.38%         境内自然人
 4                 黄效东                     11,143,793      9.30%         境内自然人
 5                 新大陆                      8,894,407      7.42%       境内非国有法人
 6                   黄强                      6,612,769      5.52%         境内自然人


                                     3-1-10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7                 罗源熊                          4,734,646        3.95%       境内自然人
 8                 邹山峰                          3,081,350        2.57%       境内自然人
 9                  谢刚                           2,195,494        1.83%       境内自然人
 10                 高枫                           2,030,715        1.70%       境内自然人
                 合计                             84,590,340       70.62%           -

       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保荐书签署之日,许香灿先生和许文焕先生系父子关系,合计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3,346.0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3%,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许香灿先生和许文焕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许香灿先生,194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03011940********,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

       许文焕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03011972********,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五)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首发前期末净资产额(2016-12-31)                         16,643.98 万元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总额(万元)
               历次筹资情况                       2017 年          IPO          23,400.00
                                                            合计                23,400.00
                                                            时间             金额(万元)
                                                       2020 年度                 1,089.00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2019 年度                  990.00
                                                       2018 年度                 1,350.00

                                                            合计                 3,429.00

本次发行前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归属于上市
                                                               53,467.82 万元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2020-12-31)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0,584.00 万元
的净资产额(2021-06-30)




                                         3-1-11
     (六)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均为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非经特别
 说明,均引自上述报告。

     1、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计               81,682.54          81,046.77          64,980.57         61,830.86
        负债合计               30,160.88          26,359.92          14,257.42         15,214.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0,584.00          53,467.82          49,674.88         45,760.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521.65          54,686.85          50,723.15         46,616.4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0,251.47         40,321.00       30,537.22      27,457.28
          营业利润                     2,807.47          2,628.87        4,267.47       6,414.81
          利润总额                     2,780.75          6,471.55        4,302.42       6,405.57
           净利润                      2,480.70          5,238.72        3,746.77       5,486.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73.36          5,160.31        3,616.59       5,343.9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74.23          1,960.46          5,134.99        -1,228.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4.22          -6,503.92          -665.39         2,019.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4.80          6,561.05         -3,790.16         1,480.75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4.67           -124.84             52.08          -125.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388.58          1,892.75            731.51         2,146.15

     2、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1-1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88                  3.3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74.79                132.79            193.73          154.42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
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106.58                396.58            554.00        1,485.30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
                                   12.95                  5.50                    -               -
义的损益项目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26.70             3,842.68             35.14           17.18
业外收入和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38                656.17            117.45          246.1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2.78                 -8.02              -1.97           -0.83
         合计                     131.34              3,732.78            667.40         1,411.62

    3、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                           1.55               2.50           5.90           4.77
         速动比率                           1.26               2.15           5.07           3.6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5.99%              23.12%           15.38%         17.55%
    资产负债率(合并)               36.92%               32.52%          21.94%          24.61%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8               2.22           2.35           3.73
     存货周转率(次)                       1.89               4.37           2.37           2.4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820.38            7,337.74         4,991.79       7,058.45
    利息保障倍数(倍)                      4.36           10.39              8.57          20.60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每股收益》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



                                       3-1-13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 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扣除非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43        0.30        0.45
经常性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43        0.30        0.45
损益前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2%      10.02%       7.60%      12.34%
扣除非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2        0.25        0.33
经常性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2        0.25        0.33
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8%        2.77%      6.20%       9.08%
     注: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分别进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转增后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9,790,000 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积金转增股本应当按调整后
的股数重新计算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因此此处视为 2020 年末公司的股本为 119,790,000
股,并重新计算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的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保荐代表人、项目承做部门在复核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件提交长


                                      3-1-14
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投行质控部”)进行前置审核并
申请工作底稿审阅、验收。投行质控部对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对项目的工作底稿
进行审阅、验收后,出具质量控制报告。项目组将申请文件等相关文件提交长城
证券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投行质控部将质量控制报告等相关文件提
交内核部,内核部进行审核后,启动问核及内核程序,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
了问核会议。

    本保荐机构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内核会
议,对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进
行审核。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7 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7 人,分别为
王嘉、张涛、游进、董莹颖、汤涓、张丽丽、康潇云,达到规定人数。在内核会
议上,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与保荐代表人、项
目组成员进行了充分交流及讨论。

    经审核,本保荐机构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认为:深圳市民德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并在其发行申请材料中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全体参会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通过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本保荐
机构同意推荐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
的申请材料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3-1-1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

    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
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第 33 条的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勤勉尽责精神和业务标准,履行了充分
的尽职调查程序,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
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16
二、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长城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发行中聘请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发行人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2、发行人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3、发行人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会计师
事务所。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发行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发行人已与上述中
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7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 年修订)
等规定对本次发行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行为。

    (二)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1-1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依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并履行了相关决议程序,制定了确实可
行的发行方案;

    (二)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主营业务突出,在同行业中具
有较好的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可进一步提升发行人资金实力,
改善发行人财务状况。

    因此,长城证券同意担任发行人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
机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
超过 3,593.70 万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二、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履行决策程序的核查


    (一)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

    2021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等议案。




                                   3-1-18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

    2021 年 8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
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监管问答》对发行人是
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每股面值 1 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关于“同
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
七条的规定。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发行人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
九条的规定。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
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


                                  3-1-19
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
和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具体
如下: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函并查阅发行人相关公告、审计报
告、年度报告等文件,通过监管部门网站进行信息检索,经核查,保荐机构确认
发行人不存在上述情形。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


                                 3-1-20
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
产业化项目”、 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
术改进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香灿先生、许文
焕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
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
规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
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



                                   3-1-21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
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之
规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
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
定。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许香灿先生和许文焕先生系父子关系,合计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33,460,0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3%,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本次发行不超过 3,593.70 万股(含本数),按此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
许香灿先生和许文焕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21.49%的股份,许香灿先生和许文焕先
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3-1-22
    (三)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为 10,000 万元,未用于偿还债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
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的不超过 3,593.70 万股(含),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相关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前次募集资金到
位日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本次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超过 18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相
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的要求,发行人已召开董事会第三届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
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香灿先生和许文焕先
生分别出具了相应的承诺。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等,认为:发行人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估计合理谨慎,并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发行人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也对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


                                 3-1-23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会产生较高的折旧摊销费用,由于项目有一
个逐步达产的过程,项目前期收入水平相对较低,项目运营初期折旧摊销等固定
成本占比较高。2020 年公司利润总额为 6,471.55 万元,若不考虑募投项目达产
后带来的预计效益,则项目达产后的年折旧摊销金额 3,848.07 万元占 2020 年公
司利润总额的 59.46%,占比较高。尽管根据项目效益规划,运营期项目新增收
入足以抵消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但由于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
段时间,且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使得项
目在投产后没有产生预期效益,则公司仍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利润下
滑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的部署,紧密围绕着功率半导体业务,经过了细致、
深入、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最终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实施后,
将对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动、行业竞争情况、供求关系的变
化、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市场容量发生不利变化等因素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产生较大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客
户需求情况等发生变化,从而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的实现带来影
响。另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募集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实施过程中发生
延迟实施等不确定性事项,也会对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

    3、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3-1-2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适用于
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其中,“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系公司以积极布局第三
代功率半导体相关产品,满足功率器件往更高的功率密度、更高的封装密度方向
发展,丰富公司功率半导体产品线,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功率半导体产业的核心竞
争力为目标确定的投资项目。目前,公司已对碳化硅工艺平台完成了初步验证,
拥有相关技术储备;同时,行业也释放了对具有耐高压、耐高温、高频三大优势
的碳化硅功率半导体需求。然而,基于目前相较于硅基功率器件市场,碳化硅功
率器件的商业应用处于起步阶段,市场需求尚未充分释放,受市场环境、行业竞
争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可能存在实施达
不到预期的风险。

    (二)与发行人经营相关的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条码识别业务方面,公司深耕多年,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因行业内公司众
多,且各自产品特色和细分领域不同,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存在诸多不确定
的市场风险;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方面,伴随行业整合持续,行业代理商与分销
商竞争加剧,且大部分行业企业服务较同质化,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在功率半导体业务方面,近年来,随着新能源、人工智能、5G 通信等新兴
技术的发展,工业控制、汽车电子、电力存储传输、消费电子等领域对功率半导
体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同时,中美贸易摩擦的外部环境也进一步凸显了我国打
造自主可控半导体供应链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在此背景下,我国对功率半导体产
业的投入不断提升,大量优秀企业进入行业内,市场竞争逐步加剧。

    虽然公司将继续坚持研发投入、积极开拓市场,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下,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升级、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性能,不断积累
技术和客户优势,则有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从而对公司持续盈利
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升级的风险



                                   3-1-25
    半导体产业属于科技前沿领域,存在技术升级快、产品迭代较频繁的特点,
市场不断追求高性能、低成本、高可靠性的产品。目前,以碳化硅和氮化镓为代
表的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已开始逐步投入商业应用,并带动了功率半导体产业新一
轮的技术迭代和产品升级。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投资于碳化硅功率器件、高端
沟槽式肖特基二极管等先进功率半导体产品,通过引进先进设备,提升产能、改
进工艺,扩大公司在功率半导体领域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但是,如果公司无
法持续地进行自主创新,保障技术先进性,则可能存在产品开发或产业化失败,
导致公司技术落后于行业先进水平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长期可持续的盈利。
    3、新产品开发的风险
    公司条码识别业务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在于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功率半导
体应用范围广、种类众多,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发展对功率半导体带来了广阔的
市场空间,但也带来了新产品不断研发的需求。然而产品研发活动存在诸多不确
定性因素,未来如果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出现技术方向选择偏差、开发进展缓慢、
不能及时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或对市场需求研判不准确等情况,导致新产品缺乏竞
争力,则公司可能难以实现新产品的预期收益,前期投入的产品开发成本也可能
无法收回,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技术失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条码识别行业为物联网细分领域子行业,行业专业人才具有一定稀缺性,伴
随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和行业竞争加剧,公司条码识别相关专业人才需求不断上
升、对相关核心技术人员的持续研发及创新存在一定的依赖;此外,功率半导体
属于高度知识密集型领域,对产品的开发、设计及生产需有较高的技术积累,公
司功率半导体业务的核心团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深厚的产业背景,并通过自
主研发取得了关于功率半导体产品的一系列核心技术。但这些核心技术的保有和
持续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核心技术人员。目前,公司功率半导体业务已形成
以谢刚博士、单亚东先生为主体的研发团队,该等核心人员及研发团队对公司功
率半导体业务的发展和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作用。未来,如果公司
发生核心技术失密或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的情况,可能会对公司产品的开发、
设计、生产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5、国际商业环境变化风险


                                3-1-26
    功率半导体作为电力电子装置的核心器件,一直受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广泛
重视。近年来,国际贸易冲突不断加剧、地缘政治错综复杂,给全球商业环境带
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国际商业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半导体市场可
能出现供需失衡、价格波动、进出口限制等情况,并对国内功率半导体产业产生
一定的传导效应,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因下游应用市场需求提升和新冠疫情对全球半导体供
应链的冲击,功率半导体产品市场供需紧张,行业景气度较高,可以预见,未来
一段时间内,功率半导体产品的整体市场价格仍将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但随
着功率半导体产品全球新建产能的逐步落地,以及产品技术、工艺的进步所带来
的生产效率提升,未来功率半导体产品的整体市场价格也可能有所下降,尤其是
应用于消费电子市场的低端功率器件。若未来公司不能通过技术升级和优化,提
高产品竞争力和经济附加价值,则产品价格的下降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

    7、新业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上市以来,陆续开展参股、控股的方式进行投资,陆续投资泰博迅睿、
君安技术、广微集成、晶睿电子等公司。随着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增加,业
务线的扩充,公司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将不断提升,资产、人员、业务分散化的
趋势也日益明显,这对公司的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资源协同整合等
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优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能力,将面
临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风险。

    8、商誉计提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增资及收购累积形成商誉 17,703.65 万元,同时由于被
收购方泰博迅睿业绩不达预期,2019 年和 2020 年分别对收购泰博迅睿公司形成
的商誉计提了减值损失 1,004.04 万元和 2,927.26 万元。目前,公司商誉账面价值
为 13,772.35 万元。如所收购企业未来经营进一步发生波动、业绩不达预期,公
司商誉存在进一步计提减值损失的风险。



                                  3-1-27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幅增强,净资产和股本规模亦将随之
扩大。随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陆续使用,公司的净利润将
有所增厚,但募集资金使用引致的效益增长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
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
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
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2、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的变化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国内外政治经济
形势、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股票市场供求关系、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都
会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投资者收益。提请投资者关注股票
市场波动风险。

       3、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注册。

       上述环节的顺利通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前提条件,向特定对象发行方
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半导体产业是国家的支柱性产业。长期以来,我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明显滞
后于国外技术先进国家,对外依赖程度较高。近年来,受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影响,
中国半导体产业链的安全稳定供应受到极大影响,产业链的自主可控显得越发重
要。

       公司自上市以来积极探索并布局功率半导体产业,逐渐形成了“深耕条码识


                                    3-1-28
别,聚焦功率半导体”的公司战略,并构建起“条码识别+功率半导体”双产业
成长曲线。在国家政策大力推动功率半导体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亦积极把
握市场机遇,通过“Smart IDM”模式,围绕功率半导体产业链的上下游进行产
业整合,公司先后通过控股广微集成、投资晶睿电子,实现了在功率半导体领域
的初期布局。随着新兴技术的发展趋势,电力电子系统的小型化、高能效是市场
今后的主流发展方向,公司计划以硅基功率器件为基本盘,同时积极布局第三代
功率半导体材料、设计、制造等关键领域。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拟主要投资于“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
目”、和“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
进项目”,公司拟通过与晶圆代工厂共同投入资源合作共建生产专线,通过募投
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打通晶圆代工环节的产业脉络,在抢占先进产能的同
时,实现对晶圆代工的自主可控。募投项目量产后,将主要生产 600V-1700V 碳
化硅肖特基二极管、45V-150V 高能效低导通压降硅基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以及
200V-300V 高压硅基肖特基二极管等产品,该等产品未来将主要满足光伏、风能、
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领域对高性能功率半导体的需求。随着上述产品的量
产,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功率半导体产品线,为客户提供更丰富、完善的电力电子
器件解决方案和产品,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最终提升公司功率半导体产业核
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因此,发行人聚焦功率半导体市场,并通过 Smart IDM 模式围绕产业上下游,
积极布局,已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贯彻发行人的发
展战略,抢占先进产能的同时,实现对晶圆代工的自主可控,为发行人未来维持
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良好。

    (以下无正文)




                                 3-1-29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 迪



    保荐代表人:
                              严绍东                 刘新萍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江向东



    内核负责人:
                              张丽丽



    保荐业务负责人:
                              徐浙鸿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    翔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    巍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0
                                                             专项授权书


             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
授权严绍东、刘新萍担任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
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但因保荐代表人离职或
者不符合保荐代表人要求的,保荐机构将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上述人员
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3-1-31
                                                                专项授权书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严绍东                  刘新萍




    法定代表人:


                      张 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