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二○二二年一月 2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1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0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22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发行人律师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审计机构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验资机构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9 一、备查文件................................................................................................ 29 二、查阅地点................................................................................................ 29 3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民德电子、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民德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象发行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主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会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会董事 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2021 年 8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民德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 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1 号),同意公 5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99,999,979.64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94,330,133.77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2 年 1 月 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认购资金 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001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人民币 499,999,979.64 元已汇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指定的专项账户。 2022 年 1 月 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 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002 号)。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民德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993,843 股,每股发行价格 4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79.64 元,扣除各项不含 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669,845.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4,330,133.77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0,993,843.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483,336,290.77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783,843.00 元。 公司已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 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用账户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根据规定将在募集 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四)股权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证券 登记证明。 6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12,379,301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 上限 50,000.00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40.39 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且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35,937,000 股(含)。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 10,993,843 股,未超过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 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2 月 24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40.39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40.39 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 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5.48 元/股,与发行 底价的比率为 112.60%。 7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长城证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 时确定的《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 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深圳市民德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 请书》”)、《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 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 包括:已提交认购意向函的 38 名投资者,公司前 20 名股东(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不含关联方),20 家基金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共计 93 名投资者(剔除重复投资者)。除上述 93 家投资者外,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 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内(含,T-1 日)新增 16 家意向认 购投资者,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长城证券已向上述 16 家新增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等认购文件。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雷刚 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深圳市纵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湘韶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9 邱丕云 10 王政 11 钟革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叶志雄 8 16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共计向 109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经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 《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 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21 年 12 月 28 日(T 日)9:00-12:00 为集中接收 报价时间,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有 19 名投资 者参与申购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并按认购邀请书的 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申报价格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 保证金是否及 是否为有 报价投资者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时足额到账 效申购 50.00 2,000 1 卫伟平 49.50 2,000 是 是 49.00 2,000 47.00 2,000 2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30 2,000 是 是 40.39 2,000 3 叶志雄 50.00 2,000 是 是 4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8 2,000 是 是 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68 2,000 —— 是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90 2,050 —— 是 44.70 2,000 7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3.00 6,000 是 是 40.39 23,700 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0.63 4,000 是 是 44.50 2,000 9 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50 3,750 是 是 40.39 3,800 9 42.46 3,000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是 41.46 5,000 45.77 6,000 1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是 45.50 10,600 45.48 23,160 1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92 33,160 —— 是 40.90 38,160 13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6.68 10,000 —— 是 1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09 3,510 —— 是 43.55 3,360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50 3,460 —— 是 40.39 3,460 42.02 2,000 1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1.25 2,000 是 是 40.50 2,000 42.01 2,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 17 41.25 2,000 是 是 阳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0.50 2,000 18 深圳市纵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2.80 4,460 是 是 42.01 2,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 19 41.25 2,000 是 是 阳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0.50 2,0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T 日)中午 12:00 前,19 名认购对象经确认被认 定为有效申购报价。19 名有效申购报价的认购对象中,除公募基金无需缴纳保 证金,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数量的确定原则, 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5.48 元/股,申购价格在 45.48 元/股及以上的 7 名认购对象 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0,993,843 股,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79.64 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 10 下: 序号 配售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39,753 19,999,966.44 6 2 卫伟平 439,753 19,999,966.44 6 3 叶志雄 439,753 19,999,966.44 6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4 439,753 19,999,966.44 6 限公司 5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198,768 99,999,968.64 6 6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330,694 105,999,963.12 6 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05,369 214,000,182.12 6 (六)募集资金与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79.6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669,845.8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4,330,133.77 元。 (七)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0,993,843 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7 11 名投资者,其中具体情况如下: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 2006 年 7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注册资本 22,000 万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389C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 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海波 注册资本 36,172 万人民币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 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533137K 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 2004 年 6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 崔伟 注册资本 33,333 万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635106822 4、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6 年 10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 王云飞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12 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 10-1 号新地中心 18 层 07 单元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3MA0P5C3T60 5、叶志雄 姓名 叶志雄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440301198511******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 4001 号华新村 6、卫伟平 姓名 卫伟平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410305197107******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海燕花园 7、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 丁训刚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 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73686X7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 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13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未来交易安排情 况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 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投资者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在报价前(截至申购报价日前一工作日,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7:00)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登 记备案程序。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纽富斯均衡致胜策略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沈阳 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健辉 1 号私募基金共 2 个认购对象均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范围,均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为中高风险等级(R4),专业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可参与认 购。经核查,普通投资者卫伟平、叶志雄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相匹配。 本次最终获配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南方基金稳健增值混合型养老 金产品、南方基金乐盛混合型养老金产品、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年金计划、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贵州银行股份有限 14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南方组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北京市(捌 号)职业年金计划南方组合、陕西省(拾壹号)职业年金计划南方组合、山西省 玖号职业年金计划南方组合、黑龙江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南方组合、广东省贰号 职业年金计划南方组合、浙江省玖号职业年金计划南方组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睿泓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兴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产 品、企业年金产品,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最终获配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欧基金-光大银行-中欧基金阳 光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欧基金-邮储银行-中欧基金春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 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 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 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 产品风险等级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号 力是否匹配 15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3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4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5 叶志雄 普通投资者 是 6 卫伟平 普通投资者 是 7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7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长城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 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 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 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 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16 保荐代表人:严绍东、刘新萍 项目协办人:王迪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高树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 24A、25A 层 电话:0755-83025555 传真:0755-83025068,83025058 经办律师:刘从珍、黄环宇、许家辉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话:0755-86158201 传真:0755-86158201 经办注册会计师:郑明艳、周赐麒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17 电话:0755-86158201 传真:0755-86158201 经办注册会计师:郑明艳、周赐麒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 序 持股比 持股总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件股份数 号 例(%) (股) 量(股) 1 许香灿 境内自然人 14.39% 17,241,619 - 2 许文焕 境内自然人 13.54% 16,218,448 12,163,836 3 易仰卿 境内自然人 10.38% 12,437,099 9,327,824 4 黄效东 境内自然人 9.30% 11,143,793 8,357,845 境内非国有 5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42% 8,894,407 - 法人 6 黄强 境内自然人 5.47% 6,556,369 - 7 罗源熊 境内自然人 2.96% 3,551,646 3,550,984 8 谢刚 境内自然人 2.43% 2,908,71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9 前海开源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 2.28% 2,731,369 - 品等 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邹山峰 境内自然人 1.93% 2,311,350 2,311,012 (二)本次发行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 10 名股东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将如下所示: 有限售条 序 持股比 持股总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件股份数 号 例(%) (股) 量(股) 1 许香灿 境内自然人 13.18% 17,241,619 - 2 许文焕 境内自然人 12.40% 16,218,448 12,163,836 3 易仰卿 境内自然人 9.51% 12,437,099 9,327,824 4 黄效东 境内自然人 8.52% 11,143,793 8,357,845 19 境内非国有法 5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80% 8,894,407 - 人 6 黄强 境内自然人 5.01% 6,556,369 - 基金、理财产 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0% 4,705,369 4,705,369 品等 8 罗源熊 境内自然人 2.72% 3,551,646 3,550,984 9 谢刚 境内自然人 2.22% 2,908,71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10 前海开源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 2.09% 2,731,369 - 品等 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登记公司提供的 数据为准。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0,993,843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许文焕及许香灿先生仍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同时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 水平有所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增强。因此, 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业务发 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0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要从事条码识别技术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半 导体设计和分销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功率半导体业务,项目的实施 有利于巩固公司现有竞争优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 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原 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 程除对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进行修订外, 暂无其他修订计划。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 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 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 露程序。 21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民德电子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发行人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 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2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 数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民德电子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2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4 25 26 27 2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 25 栋 1 段 5 层(1)号 电话:0755-86329828 传真:0755-86022683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2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