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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德电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2022-01-13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1 号),同意深圳市民
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共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93,843 股,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119,790,000 股增加至 130,783,843 股,注册资本由 119,790,000.00
元增加至 130,783,843.00 元。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中第六条、第十九条作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7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13,078.3843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979 万 第 十 九 条        公 司股 份 总 数 为
股,全部为普通股。                     13,078.3843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