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6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对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进行产线建设方式的变更调整,是公司基于供应链自主可控、市场发
展、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进行的必要调整,可以更有效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加快
项目建设进度,更好地把握高端功率半导体市场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可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以及对募集资金的有效监管,争取股东利益最大化,更加符合公司的实
际需求,有利于公司后续的发展与整体战略的实施。我们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
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民德电子
(丽水)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
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
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上述事项。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波 邢德修 张驰亚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