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业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严格履行了审批和决
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际调研
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生产
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经营
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详细审阅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未来发
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目贷款额度及
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助于
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开拓业务,提高公司的经营效
率。本次被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和融资事项,公司对子
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具有较强的监督和管理能力,相关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目贷款额度及相
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七、《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高级管
理人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波 邢德修 张驰亚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