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0日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4月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公司会议 室。 4、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3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文焕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 股份数63,804,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786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3,793,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77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1%。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6人,代表股份900,982 股,占公司总股份0.688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910股, 占公司总股份0.0091%。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张波先生、邢德修先生、张驰亚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2,1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56%;反对 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1%;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2,1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56%;反对 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1%;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2,1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56%;反对 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1%;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2,1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56%;反对 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1%;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2,1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56%;反对 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1%;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4,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 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0,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 许文焕先生2022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340,96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3%;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2 易仰卿先生2022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363,92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24%;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5%;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3 黄效东先生2022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57,23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26%;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3%;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4 邹山峰先生2022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48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6%;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6%;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5 独立董事2022年津贴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01 罗源熊先生2022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249,3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5%;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7%;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2 潘小红先生2022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3 林新畅先生2022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反对 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反对 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 目贷款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反对 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反对 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反对 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反对 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反对 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反对 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反对 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反对 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反对 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 反对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鑫、刘品 3、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