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
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 2022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经核实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
序。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亦无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 2022 年半年度
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
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一致
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波 邢德修 张驰亚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