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2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绍东 联系电话:0755-83515551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力 联系电话:0755-8351555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6 月按月查询,已查询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
无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
无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
无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是 无
2.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是 无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无
4.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特定
是 无
利益安排的承诺
5.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无
6.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无
7.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是 无
8.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是 无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9.股份减持承诺 是 无
10.分红承诺 是 无
1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
是 无
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长城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刘新萍女士因
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保
荐工作,长城证券指派秦力先生接替刘新萍
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2.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 民德电子全资子公司民德(丽水)分别于 2022
年 5 月和 2022 年 7 月与江苏联芯半导体科技
有限公司签订《6 英寸生产线设备采购合同》
和《第二批及第三批 6 英寸晶圆生产线设备
及相关服务购买合同》,购买设备累计金额
5.18 亿,其中第一批设备采购款 2.4 亿来自
于公司 2021 年定增的募集资金,剩余 2.78 亿
采购款为公司自有资金。以上采购设备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保荐机构对于以上事项无异议。
3.增资参股浙江芯微泰克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6 日,民德电子召开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增资参股芯微泰克的议案,拟增资
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
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针
对此关注函,公司已对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
回复,同时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见、律师
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审阅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认为此次增资事项是公司为完善产
业链布局,且项目具有较高可行性,公司内部
决策过程审慎,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严绍东 秦 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