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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德电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2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绍东                    联系电话:0755-83515551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力                      联系电话:0755-8351555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6 月按月查询,已查询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
                                         无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
                                         无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
                                         无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是               无

 2.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是               无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无

 4.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特定
                                                    是               无
 利益安排的承诺

 5.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无

 6.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无

 7.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是               无
 8.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是                   无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9.股份减持承诺                                         是                   无

 10.分红承诺                                            是                   无

 1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
                                                        是                   无
 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长城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刘新萍女士因
                                           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保
                                           荐工作,长城证券指派秦力先生接替刘新萍
                                           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2.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                     民德电子全资子公司民德(丽水)分别于 2022
                                           年 5 月和 2022 年 7 月与江苏联芯半导体科技
                                           有限公司签订《6 英寸生产线设备采购合同》
                                           和《第二批及第三批 6 英寸晶圆生产线设备
                                           及相关服务购买合同》,购买设备累计金额
                                           5.18 亿,其中第一批设备采购款 2.4 亿来自
                                           于公司 2021 年定增的募集资金,剩余 2.78 亿
                                           采购款为公司自有资金。以上采购设备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保荐机构对于以上事项无异议。
  3.增资参股浙江芯微泰克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6 日,民德电子召开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增资参股芯微泰克的议案,拟增资
                                           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
                                           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针
                                           对此关注函,公司已对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
                                           回复,同时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见、律师
                                           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审阅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认为此次增资事项是公司为完善产
                                           业链布局,且项目具有较高可行性,公司内部
                                           决策过程审慎,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严绍东                     秦    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