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16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所作出的,
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以
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 波 邢德修 张驰亚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