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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电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2023-04-25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

  注 “字体加粗”表示增加或修改该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下列程序办理:
                              1、投资项目立项:公司投资部对项目进行初步筛
1、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
                              选、调研和研究分析后,并提出是否予以立项的建
调研,对项目可行性做出初步
                              议。如建议立项,投资部提交立项审批表,报公司
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意见。
                              总经理审批。
投资部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
                              2、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对项目可行
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
                              性做出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意见。投资部认
进行调查工作或估值工作,应
                              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
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及相关报
                              进行调查工作或估值工作,应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告整理归档。对于应提交股东
                              及相关报告整理归档。对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大会审议的重大项目,应编制
                              重大项目,应编制可行性报告草案。
可行性报告草案。
                              第十八条 对投资企业跟踪管理:
                              (一)定期(每月或每季,视项目企业具体情况而
                              定)取得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生产经营进度表、
                              重要销售合同等,并将重要情况及时汇报公司总经
                              理;
                              (二)参加投资企业的重要会议,包括股东会、董
                              事会/执行董事、上市工作项目协调会以及《投资
                              协议》中规定公司拥有知情权的相关会议并形成会
                              议纪录;
                              (三)每季度对投资企业进行至少一次访谈,了解
                              企业经营状况。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 风险控制措施
                              (一)确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明确开展投资业
                              务的方向;
                              (二)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实现投资决策、项
                              目执行、项目监督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制定合理的投资流程和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四)完善投资协议的交易设计,利用法律手段保
                              护权益;
                              (五)对已投资项目密切跟踪、积极管理;
                              (六)加强培训与研究支持,团队经验共享,提升
                              公司整体投资水平。
                              第二十四条 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一)投资部形成方案和相关协议初稿后,将投资
                方案提交给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以及相关中介机
                构复审并给出意见。财务部、审计部及相关中介机
                构负责审阅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方案,确
                保其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投资部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
                序。投资部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
                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并将尽职调查工作
                底稿及相关报告整理归档。
                (三)公司投资部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
                查,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自查报告应及时报送
                公司领导。
                第二十五条 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机制
                (一)投资部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
                括:定期实地回访投资项目;定期收集投资项目财
                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建议委派
                的管理层人员;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定
                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二)投资部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投资项目中
                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投资项目的财务指标恶化、
                亏损及其他对公司投资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投资
                部应当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后续编号顺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