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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江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1-11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延江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一忠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如明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肖峥祥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核查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等文件;
(3)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情况;
(4)核对董监高名单,确认董监高变动情况,并查阅董监高变动履行的聘任程序
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5)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是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是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不适用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文件;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如适用)
                                                                  不 适   用
                                                                  ( 公   司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上 市   前
审计部门(如适用)                                                已 设   立
                                                                  相 关   部
                                                                  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是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是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是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是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是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是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签到表等;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告内容;
(3)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
(4)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
(5)查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否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是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条款;
(2)查阅对外担保的相关协议,查阅对外担保履行审批程序的文件及信息披露公
告;
(3)进行报表分析,分析是否有异常情况;
(4)网络媒体搜索,核查是否有负面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是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是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是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不适用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不适用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决议文件、合同、付款凭证;
(3)查阅了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4)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发票等文件。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是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否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不适用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是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2)了解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配;
(3)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公开披露文件,确认做出的承诺的内容;
(2)核查相关股东承诺锁定股份的变动情况;
(3)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确认是否发生影响股东追偿的或有损失;
(4)分析公司财务报表,核查在承诺期间是否有进行风险投资的迹象。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对重大合同、原始凭证进行查阅;
(3)通过网络途径查询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4)查阅公司公告内容。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是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不适用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问题 1、2018 年 8 月 2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说明: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后确认并发布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2018-051);公司将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完善部门之间沟通制度,对募集资金使
用等事项及时向证券部报备。
问题 2:公司存在使用非募集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归还前
述垫付资金的情况。
说明:公司以经营账户先行垫付募投项目支出,未对募投项目的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对该事项进行确认,补充履行相关程序,并加强募集资金专户
的有效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进一
步的整改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一忠                   洪如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