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30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
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
事会、股东大会等活动,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确保了公司的规
范运作。现将监事会 2018 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五次,具体如下:
(一)2018 年 3 月 28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审计报告数
据并对外报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18 年 4 月 25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18 年 6 月 11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2018 年 8 月 28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五)2018 年 10 月 25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
式变更的议案》。
2018 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
下,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全部的 7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
的讨论,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监事会职责,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的
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进行规范
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公司决策程序合法,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能够
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
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 2018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
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
载,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所
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
报告期间内,公司无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制度》《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
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方面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
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能够保证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强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
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进一步
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
业务能力,继续勤勉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
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
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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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