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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特定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6-01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特定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特定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谢继华、谢继权、谢影秋、谢淑冬、谢道平、林彬彬及特定股东厦
门市延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兴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按照承诺,控股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

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每年

减持分别不超过 10%,因此,自 2020 年 6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 日控股股东

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

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能超过 10,23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496%;本次合计

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99%。

    2、按照承诺,特定股东厦门市延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

市兴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每年减持分别不超过 10%,因此,自 2020 年 6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

日厦门市延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数量不能超过 337,5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2225%;自 2020 年 6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 日厦门市兴延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数量不能超过 2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83%。

    3、前述股东本次拟减持情况如下:

    (1)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0,9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6.9985%)

的股东谢继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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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958,0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1.9502%);

    (2)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0,47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3.4993%)

的股东谢继权先生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47,5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1.3499%);

    (3)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23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7496%)

的股东谢影秋女士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23,7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0.6749%);

    (4)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23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7496%)

的股东谢淑冬女士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23,7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0.6749%);

    (5)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23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7496%)

的股东谢道平先生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23,7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0.6749%);

    (6)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23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7496%)

的股东林彬彬女士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23,7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0.6749%);

    (7)持有本公司股份 3,37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2252%)的股东

厦门市延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37,5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 0.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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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持有本公司股份 2,2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4834%)的股东

厦门市兴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5,0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83%)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收
到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
彬女士、厦门市延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延兴投资”)、
厦门市兴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延投资”)出具的《关
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
彬彬女士、厦门市延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兴延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谢继华                                   40,950,000                   26.9985

   2        谢继权                                   20,475,000                   13.4993

   3        谢影秋                                   10,237,500                    6.7496

   4        谢淑冬                                   10,237,500                    6.7496

   5        谢道平                                   10,237,500                    6.7496

   6        林彬彬                                   10,237,500                    6.7496
            厦门市延兴投资管理合伙企
   7                                                  3,375,000                    2.2252
            业(有限合伙)
            厦门市兴延投资管理合伙企
   8                                                  2,250,000                    1.4834
            业(有限合伙)
                合 计                              108,000,000                    71.2049

       注:1、表格中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持
股数量仅包含直接持股数量。股东谢继华先生持有延兴投资 11.02%的股份,持
有兴延投资 16.53%的股份;股东谢继权先生持有延兴投资 17.71%的股份,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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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延投资 9.94%的股份;股东谢影秋女士持有延兴投资 6.00%的股份,持有兴延
投资 1.90%的股份;股东谢淑冬女士持有延兴投资 3.07%的股份,持有兴延投资
2.33%的股份。
      2、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
林彬彬女士、延兴投资、兴延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于 2020 年 6 月 2 日解除
限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
彬彬女士基于个人资金规划需求;
      延兴投资、兴延投资基于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人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前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数量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       占股东持股总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数(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谢继华                           2,958,000                1.9502               7.0946

  2      谢继权                           2,047,500                1.3499               9.6143

  3      谢影秋                           1,023,700                0.6749               9.7656

  4      谢淑冬                           1,023,700                0.6749               9.8494

  5      谢道平                           1,023,700                0.6749               9.9995

  6      林彬彬                           1,023,700                0.6749               9.9995

         厦门市延兴投资管理
  7                                            337,500             0.2225              1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市兴延投资管理
  8                                            225,000             0.1483              1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9,662,800                6.3705                     -

      注:(1)鉴于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
平先生、林彬彬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根据相关股份减持规定,谢
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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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2)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前述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如下: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
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进行减持,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人控股地位,且不违背本人已作
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分别不超过 10%,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人拟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
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
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延兴投资、兴延投资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
持分别不超过 10%,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
公告减持意向。
    按照上述承诺,控股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
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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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分别不超过 10%,因此,自 2020 年 6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 日控股股东
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
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能超过 10,23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496%;本次合计
拟减持股数(如上表)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99%。
    特定股东延兴投资、兴延投资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每年减持分别不超过 10%,因此,自 2020 年 6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 日延兴
投资减持数量不能超过 33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25%;自 2020 年 6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 日兴延投资减持数量不能超过 2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483%。
    (3)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拟减持期间、价格区间
    本次拟减持期间为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股份;
    拟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前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减持事项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
东股份变动情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本次股份减持事项的实
施,本次减持事项的时间、数量、价格及是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谢继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特定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的告知函》
   2、股东谢继权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的告知函》
   3、股东谢影秋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的告知函》
   4、股东谢淑冬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的告知函》
   5、股东谢道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的告知函》
   6、股东林彬彬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的告知函》
   7、股东延兴投资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告知函》
   8、股东兴延投资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