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0721 号 (第一页,共二页)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于 2017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 延江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 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 表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延江股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延江股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 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 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 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0721 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认为,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 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延江股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延江股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申请文件之用途,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 的。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 邵 路 中国上海市 2021 年 3 月 30 日 注册会计师 ———————— 丁哲寅 -2-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619 号 文《关于核准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厦门延江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获 准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4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485,25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7,163,915.10 元后,本公司共收到 募集资金人民币 448,086,084.90 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4,054,784.9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4,031,300.00 元(以下简称“前次 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519 号验资报告。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6,397,382.96 元,其中用于闲置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存放于 前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100028629200024234 活期 16,397,382.96 公司厦门翔安支行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7 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招股说明书,计划对 1 个具体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计人民币 434,031,300.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 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389,692,627.53 元。 -1-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434,031,30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89,692,627.53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89,692,627.53 2020 年度: 31,325,514.2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2019 年度: 107,102,251.8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2018 年度: 170,779,378.81 2017 及以前年度: 80,485,482.65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 使用状态日期(或 项目 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2) 募集后承诺投资 截止日项目完工 (1) 金额的差额 程度) (3)=(1)-(2) 年产 年产 22,000 吨 22,000 吨 434,031,300.00 434,031,300.00 389,692,627.53 434,031,300.00 434,031,300.00 389,692,627.53 44,338,672.47 89.78% 打孔无纺 打孔无纺 1 布项目 布项目 -2-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2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 况。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结项,实际投资总额尚 未确定。 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或对外转让情况说明 2017 年 7 月 11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 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814,498.00 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110 号)。本公 司已于 2018 年度全部完成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的置换。 2019 年 1 月 10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 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418,153.83 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厦门 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0001 号)。 2019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资 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本公司 2019 年度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 于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32,015,373.23 元,2020 年度未发生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其他资产的情 况。 -3-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5 闲置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 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议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 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之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 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 限为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另外,本公司又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在上述额度内,本公司使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累计 滚动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并收回本金人民币 2,181,000,000.00 元,累计实现收益人民 币 21,210,983.34 元。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收回的使用闲置前次募集 资金购买的 50,000,000.00 元保本理财产品已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到期,本金及投资 收益已收回。 -4-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1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金额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至 2020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注释 1) 年 12 月 31 是否达到 承诺效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日止投资项 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注释 1)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止累计实现效益 目累计产能 利用率 年产 22,000 吨 人民币 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4,984,719.10 34,984,719.10 注释 2 打孔无纺布 9,660.93 万元 项目 注释 1:实际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和方法一致。 注释 2: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披露,“年产 22,000 吨打孔无纺布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新增营业收入 为 67,480.32 万元。该年收入对应的效益为人民币 9,660.93 万元。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20 年 4 月逐步进入生产状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全部完成,未能以达产后的承诺预计效益评价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续)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本公司“年产 22,000 吨打孔无纺布项目”已通过消防验收,并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取得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出具的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于 2020 年上半年,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试生产调试,并已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向相关负责部门办理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竣工验收手续 及项目投入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证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厂房 已在 2020 年 4 月投入使用。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 完全达产,故项目产能及项目效益未完全有效发挥。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施工期间,施工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三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六三”)未严格遵守双方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签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严重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拒绝提交竣工结算报告 及齐全完整的结算资料。因此,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请求,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承包方中六三立即提交项目竣工内业 资料,并赔偿延误工期损失费、质量整改费和工程违约金等费用,以及提请仲裁 委员会依法委托鉴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总价等事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该仲裁仍在进行中,本公司将根据届时最终的仲裁结果办理项目竣工 结算。 四、 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的年度报 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 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继华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黄腾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忠闻 2021 年 3 月 3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