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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4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谢继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谢继权先生为公司销售
副总经理、聘任方和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黄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脱等怀先生为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聘任俞新先生为公司海外运营副总经理;
聘任黄腾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进行调
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调整了授予权益的回购价
格以及授予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52 元/股调整为 3.9133 元
/股,首次授予总量由 1,660,000 股调整为 2,490,000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由 14.10 元/股调整为 8.9667 元/股,预留授予总量由 110,000 股调整为
165,000 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对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及授予总量的调整。

    三、关于《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
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原预留授予权益的
激励对象程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将对其已获授但未解
除限售的 4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667 元/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
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

    四、关于《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
售条件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除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外,拟
解除限售首次授予的 30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1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及
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均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第二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次解除限售的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
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首次授予权
益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可解
除限售数量共计 795,000 股。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权益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一
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廖山海                 王颖彬                  常智华




签字日期: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