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8-04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1,7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6.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5 股。该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52 元/股调整为 3.9133 元/股,首次授予总量由
1,660,000 股调整为 2,490,000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4.10 元/
股调整为 8.9667 元/股,预留授予总量由 110,000 股调整为 165,000 股。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权益回购价格及授予总量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回购价格及授予总量进
行调整。
二、《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
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后认为:原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程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董事会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4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4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667 元/股。
三、《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
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符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
条件外,首次授予权益的 30 名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权益的
12 名激励对象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符合资
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795,000 股限制性股票。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