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延江股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股份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8-11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股份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300658                    股票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股份及

                      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3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5,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49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 年 8 月 13 日。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办理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股份及预留授

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李培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1/7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股份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

于向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厦门延江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6、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2/7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股份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

购注销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事项及解除限售事项

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进行

调整的议案》、《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

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

及授予总量调整、回购注销事项及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授予权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权益上市之日起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首次授予权益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30%
 第一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3/7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股份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次授予权益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30%
 第二次解除限售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首次授予权益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40%
 第三次解除限售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预留授予权益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40%
第一次解除限售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预留授予权益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60%
第二次解除限售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9 年 7 月 25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

次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均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足解除限售条件。

                                                          4/7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股份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0 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 2020 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3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299,505,974.40 元,满足当 期
                                                        解除限售的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                             因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
         达到业绩目标,激励对象才可根据个人绩效考核分                             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首次授
         值(X)按比例解除限售。个人绩效考核分值对应的                            予权益的 30 名激励对象以及
  4      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预留授予权益的 12 名激励对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
                 X≥50                  X%
                                                                                  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
                 X<50                    0
                                                                                  限售的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次解除限

售条件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

激励条件外,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30 人,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为 12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 795,000 股。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期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9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492%;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4 人,其中,首次授予权益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人数为 30 人,预留授予权益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 12 人,因有 8

人同时获得首次授予权益及预留授予权益,故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34 人;
                                                         5/7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股份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权益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 30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747,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281%。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姓 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
  方和平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750,000                                225,000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
   黄腾                                                            150,000                                45,000
                          秘书

   俞新                  副总经理                                  150,000                                45,000

  脱等怀                 副总经理                                  75,000                                 22,5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1,365,000                                409,500
            (共计 26 人)

              合计(30 人)                                      2,490,000                                747,000


     (二)预留授予权益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 12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48,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11%。

                                                                                                               单位:股
   姓 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脱等怀             副总经理                            15,000                                     6,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105,000                                    42,000
         (共计 11 人)

            合计(12 人)                                120,000                                    48,000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其买卖股票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7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股份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四、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92,686,554           40.71         -573,713                92,112,841           40.46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90,778,554           39.88          221,287                90,999,841           39.97
    股权激励限售股                      1,908,000            0.84         -795,000                  1,113,000           0.4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4,968,446           59.29          573,713              135,542,159            59.54
三、总股本                            227,655,000            100                                227,655,000.            100
    注:上述股权结构变动是以本公告日总股本 227,655,000 股为基数,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

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5,000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

发生变更。最终股权结构变动结果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