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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美国子公司对外投资暨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 SpinTech LLC 拥有美国 FDA Level-3 证书,具备向美国医
疗机构销售医疗器材的资质,且 SpinTech LLC 负责人在医疗器材领域具有渠道
及资源优势,未来业务拓展具有较强可期待性,子公司美国延江对其投资取得
100%股权,将有利于美国延江拓宽业务领域,符合美国延江未来业务规划;交
易对价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美国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廖山海                  王颖彬                  常智华




签字日期: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