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厦
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前查阅了关于预
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 SpinTech LLC 及苏州安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
售原材料、商品等系公司日常业务范畴,相关交易协议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
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廖山海 王颖彬 常智华
签字日期: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