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常智华)2022-04-26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常智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内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以勤勉、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对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股权激励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1 年度任期内工作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5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5 次,委托出席 0 次,无缺席情况。2021 年度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组织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该次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
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
备工作。本人认为,2021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
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
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1 年 8 月 3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对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进行调整、对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厦门延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通过视频、电话、
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等情况。本人
特别关注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解、检查,此外,
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积极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地审阅相关文
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日常
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
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
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4、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与相关培训,持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2021 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了厦门
市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 2021 年度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对本人进一步提升履职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其他事项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78363783@qq.com
2022 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常智华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