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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江股份: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9-1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生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20 号)同意,厦门延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延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50,761,42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8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97.4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8,238,679.21 元及印
花税 97,940.33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1,663,377.94 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到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
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69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
                                                           金额            资金额(注 1)
 1         年产 20,000 吨纺粘热风无纺布项目                  20,000.00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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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年产 37,000 吨擦拭无纺布项目                    20,000.00            19,166.34


     注 1:公司原计划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前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投入

20,000.00 万元,其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1,663,377.94 元,其中,200,000,000 元

将用于投入年产 20,000 吨纺粘热风无纺布项目,191,663,377.94 元将用于年产 37,000 吨擦拭

无纺布项目。

     截止本公告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正常经营,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据此,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
行、证券公司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2)安全性高,满足保
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投资期限
     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六)实施方式
     根据《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投资管理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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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次投资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
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
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
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和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
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
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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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而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
有效期内滚动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延江股份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并将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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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江
股份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