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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江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11-04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4 日(星期五)15 点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4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4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 666 号 5 楼会议室;
    5、本次会议主持人:谢继华。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系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议案》所发起。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2 年 10 月 19 日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9,849,52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83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49,791,3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3.80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833,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反
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635,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870%;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0%;
弃权 0 股。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833,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反
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635,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870%;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0%;
弃权 0 股。

    3、《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833,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反
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635,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870%;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0%;
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