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2023-01-17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印花税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印花税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
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印花税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不会与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
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