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及部分公司高管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3-04-04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及部分公司高管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及部分公司高管拟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之一谢继权、公司副总经理脱等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本公司股份 25,659,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9.2532%)的
控股股东之一谢继权先生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
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股份。)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的 1.4425%)。
(2)持本公司股份 32,2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116%)的股东脱等
怀先生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股份。)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029%)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
收到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谢继权先生及副总经理脱等怀先生出具
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拟减持股份计划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股东的名称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谢继权先生、副总经理脱等怀先生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及部分公司高管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拟减持部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2、拟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谢继权 25,659,500 9.2532%
2 脱等怀 32,250 0.0116%
注:表格中谢继权先生、脱等怀持股数量仅包含直接持股数量。谢继权先生持有青岛延钗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1.6431%股权】17.71%的股份,持有
青岛瑙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注销,尚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1.0954%股权】
9.94%的股份;脱等怀先生持有青岛瑙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6.500%股份。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
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谢继权先生、副总经理脱等怀先生基于
个人资金规划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I)谢继权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谢继权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本次谢继权先生拟减持数量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占股东本人目前直接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数(股)
例(%) 持股总数的比例(%)
谢继权 4,000,000 1.4425 15.5888
注:
①谢继权先生与谢继华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同
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
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目前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42,197,57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2787%。谢继权先生拟减持股份占全体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总数的 2.8130%。
②根据相关股份减持规定,谢继权先生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
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及部分公司高管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谢继权先生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
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但并不会因
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人控股地位,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每
年减持分别不超过 10%,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本人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备
注:截至本公告日,已超过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前述控股股东已履行该承诺。】
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④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II)脱等怀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副总经理脱等怀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股份。
脱等怀先生本次拟减持数量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占股东本人目前直接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数(股)
例(%) 持股总数的比例(%)
脱等怀 8,000 0.0029 24.8062
注:
①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脱等怀先生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a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及部分公司高管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b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
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②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拟减持期间、价格区间
谢继权先生、脱等怀先生本次拟减持期间为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
减持股份。)。
本次拟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前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本次拟减持事项实施期间,公司将
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变动情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
本次拟减持的具体时间、数量、价格及是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及部分公司高管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1、股东谢继权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告知函》
2、股东脱等怀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