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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2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厦
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前查阅了关于预
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苏州安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原材料、商品等
系公司日常业务范畴,相关交易协议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
署,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廖山海                 王颖彬                   常智华




签字日期:2023 年 4 月 7 日